说明的类型与基本要求-公文的表达方式
说明就是以简明扼要的文字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通过对实体事物的解说,或对抽象事理的阐释,使人们对事物的形态、构造、性质、种类、功能、关系或对事理的概念、特点、来源、异同等有所认识。如果说叙述表达的是感性认识,议论表达的是理性认识,那么说明表达的就是知性认识。例如对某一概念进行解释、介绍科学知识等所运用到的表达方式就是说明。在公文里,说明也是主要的表达方式。
1.说明的类型
说明主要分为事物说明和事理说明两大类。
(1)事物说明
凡是以某客观存在物为对象的说明,都是事物说明,例如介绍某一产品,介绍某一地区的历史状况
(2)事理说明
凡是以抽象的概念或科学道理为对象的说明,都是事理说明。例如,通过宣传有关宇宙形成的原理来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鬼神。尽管事理说明并不是直接指向某一具体事物的,但是所介绍的知识都是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和规律,仍有很强的客观性特点,跟思想和感情等主观认识有明显不同。
2.说明的基本要求
(1)保持客观的态度
由于说明的对象都是客观的事物及其事理,这些都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说明的内容只具有对客观事物发现认知的性质,而没有主观创造的性质。可是,人的思想和感情会受到客观世界的影响和支配,因此不乏有很多主观创造的因素存在其中,而这也正是议论、叙述和说明的本质区别。如果作者在说明的时候态度不够客观,掺杂有个人感情,那么就会妨碍说明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内容必须科学
所谓科学就是能够准确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以及规律,并且这些特征、本质和规律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3)表达精确
表达精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事物的阶段、层次和构造等都要把握精确,这样才能在说明过程中一直保持脉络的淸晰、内容结构的层次分明;另一方面是在说明的过程中用词要精确,这样才能明晰、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出来,并且不会产生歧义,能恰当地表现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