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类文书的特点与作用
公务类文书的特点
公务类文书除了具有公文的特点,还具有一些普通公文不具备的特点。
1.宗旨的政治性
公务类文书的政治性具体有两方面的体现方面,公务类文书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公务类文书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公务的产物,其根本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它体现的必然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意愿和根本利益。公务类文书的这一宗旨就决定了它具有高度的政治性。
另一方面,公务类文书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制定、宣传和执行政策而政策性正是政治性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类文书不仅是表述发文机构的立场和观点,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还要求人们对其进行贯彻落实。公务类文书的政策性,实际上体现出它鲜明的政治性。
2.处理程序的特定性
公文的处理活动是党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部分,它的处理质量、过程和处理的结果都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公文的处理程序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权威性、周密性和机密性。而且公文具有执行效用。为了保证有效性,国家有关机构规定了各种公文的处理程序,公文的拟定者和处理者要严格遵守这个程序。
公务类文书的作用
公务类文书除了具有公文的作用,还具有另外一项特殊的作用那就是法规依据作用。这一点也是公务类文书和普通公文的区别
党和行政机关的管理工作,需要有各种法规为依据和保障,而这些法规都是以公文的形式制发的。在制发公文的时候,面对不同的情况会选择不同的文种,最常用的有法令、规定、办法等,这些公文作为各项管理工作和活动的规范和依据,一旦生效,就必须严格遵守或执行,它们通常没有明确的有效期,但是会在修订或废止之后自动失效。党和行政机关制发的命令、决定等,尽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规性公文,但都要求下级机关和有关人员遵守和执行,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同样能起到法规依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