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务类文书?

时间:2024-11-19 05:17:02

什么是公务类文书

公务类文书的含义

通俗来讲,公务类文书就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过程中,按照早已确定的程序和特定的体式写就的具有相应效力的文字材料,是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时有特定效力的文书。可以这样说,公务类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书面工具。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管理的事务多,而且涉及面较广。

什么是公务类文书?

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到财政建设、计划生育,从教科文卫体到民生、司法、监察,行政机关管理的事物可谓是纷繁又复杂,琐碎又具体,因此公务类文书是公文中发文数量最多、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类公文。

公务类文书主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发布,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规定的15种公文,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

在行政机关发文处理中,只有《条例》中规定的15种公文是可以独立行文的,而且它们也是最为常用的文种,所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它们的用法和写法,以便能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行政机关还有一些较为常用的文种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这些文种通常被称为行政机关常用公文或日常事务性公文,这类公文主要包括计划性公文、会务性公文、交际性公文等几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这类公文不会独立行文,如果有需要可以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的附件,和法定公文并行

公务类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因此,学习公务类文书的写作知识不仅能推进公文写作、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还能提高公务类文书的质量,提高办公室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