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文函,函的分类有哪些?
1.函的概念
函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基本上属于平行文。
函对发文机关的要求比较宽松,无论是高层机关、基层单位,还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能制发函这一文种。函的内容和格式也相对灵活,而且并不仅仅局限于平行文,因而运用得十分广泛。
通常而言,函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相互商洽工作,比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指导等;二是询问和答复问题;三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主管部门是指与发文机关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但是业务管辖范围涉及发文机关的“有关”业务
2.函的分类
按照行文主体的主动性和被动性以及发函的目的来分,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类
(1)发函
发函也叫去函,是发文主体主动向对方发出的或商洽工作,或询问问题,或指导有关情况,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的公函
(2)复函
复函是受文者收到来函后,就来函中的有关问题做出答复的函。
对于不相隶属的机关来说,收到来函,发出的就应是复函对于领导机关的办公部门或职能部门来说,经常要按照领导的意旨去处理下级机关呈送的上行文,比如请示或者上行意见,并以本部的名义复文因为本部门与呈送上行文的下级机关之间的级别相同在回复公文的时候要谨慎:
①如果是回复请示,那么在复文中就不可以使用批复,只能使用复函,这就是所谓的“函复请示”或“函代批复
②如果是回复下级机关要求批转的上行意见,而且上级机关同意并责成办公部门或职能部门转文,那么办理部门要用“转发”文件的通知而不是“批转性”通知;如果上级机关不同意转文,那么办理部门就只能以复函回复,而不能选用其他的文种,这就是所谓的“函复意见
由此可知,复函所对应的文种并不一定就是对方发来的函,即复函与函并非是—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