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的写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命令(令)的写作要求
(1)必须按照权限规定行文
命令(令)的使用范围控制较严。通常来讲,除根据国际法律规定的有权使用命令(令)的机关及首长外,其他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允许使用命令(令)行文;除了某些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特殊行业,如铁路、民用航空等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滥用命令(令)。地方各级政府只有在处理特别重大的紧急事务时才可以破例使用命令(令)来实施指挥
不论是正常使用还是在特殊情况下的破例使用,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以其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和发布,而且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
(2)要体现其强制性
命令(令)具有极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其一旦发布,受令者就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所以,命令(令)在制发时一定要态度鲜明、要求明确,什么是允许受令者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受令者做的都要在公文中有明确的体现,不能有丝毫的含糊,这样便于受令者迅速理解和执行。
(3)语言朴实,文字精练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命令(令),其文句都必须简明扼要,语气坚定,内容尽量用简洁凝练而又准确鲜明的文字庄重严肃地表述出来,不需要对其涉及的事项进行阐发说明。
在命令(令)中,只有嘉奖令的语言难度比较大,因此,尤其要处理好介绍表章嘉奖对象事迹、阐明实际意义以及向有关各方发出号召时的用语分寸问题。
2.命令(令)写作的注意事项
(1)命令(令)的写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
命令(令)是十分重要的指挥性公文。尽管有些命令(令)是以领导人的名义发布的,但是它能代表国家机构的权威,集中体现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因而文秘在拟写草稿的时候,必须严肃对待,一丝不苟,高度负责。
(2)要严格制发权限
命令(令)的制发权限是十分严格的。并非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制发命令(令),只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委,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他们的权限范围内,才能制发命令(令)。各级地方政府在遇到紧急的特殊情况,比如抢险救灾时,才能破例使用命令(令)。
(3)行文郑重,结构严谨
命令(令)在撰写的过程中语气定要斩钉截铁,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此外,命令(令)也不得朝令夕改,这样会使下级无所适从进而也会影响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