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写作格式及五个构成部份
决定的格式一般是由标题、成文日期、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五个部分组成的。
(1)标题
决定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①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②事由+文种,例如《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2)成文日期
决定的成文日期有两个标注位置
①标注在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如果决定是正式会议通过或批准的,其成文日期就要作为题注写在标题下方居中的位置,由“日期+会议名称+“通过字样”组成,前后加圆括号。如果公文有了题注,那么在正文结束后就不需要再标注成文日期。如果决定并非是正式会议通过或批准的,并且其正文之前的抬头位置没有标注主送机关,那么也可以将成文日期写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前后加圆括号。
②标注在正文结束后的右下方。如果决定的成文日期没有标在标题下方,那么就应该放在正文结束之后的右下方的位置。
(3)主送机关
决定属于下行文,需要简要写明收文机关名称,比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主送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等。如果公文没有特定的收文对象,那么就不需要标明主送机关
(4)正文
根据所写决定的种类不同,决定的正文可以选择使用基本型、三段型、直叙型三种不同的结构模式。
①基本型:正文由原因和决定事项两部分组成,这种结构模式通常要先说明决定的原因、目的或者根据,然后再陈述决定的内容。如果是内容简单的决定,就可以在原因之后直接写出决定事项,因为前后两部分属于因果关系,这样的布局简单明了又不失结构的完整性如果是内容较多的决定,那么就可以选择分条列项的方法阐明决定事项,这样不仅能确保条例清楚,而且还便于收文机关阅读和执行。
②三段型:正文由原因、决定事项和号召三部分组成。这一结构模式就是在基本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号召或提出实施要求的部分。通常而言,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的正文都是采用三段型的结构模式。
③直叙型:正文开篇名义,直接阐明决定事项。这种结构模式能体现出决定的决断性和权威性,常见于指挥性决定。
其实,这三种结构模式只是基本的参考模式,在实际写作过程中正文应该如何进行安排,还要根据具体需要来确定。
(5)落款
通常情况下,决定在落款处注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如果决定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那么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可以采用“题注的形式,在公文标题之下使用括号注明,那么落款处的这两项内容就可以省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