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规性决定,法规性决定范文案例

时间:2024-11-19 04:53:03

什么是法规性决定,法规性决定范文案例

国务院及各部委、有权限的地方政府在公布施行某些法规、规章类的公文后,如果需要对它们进行局部修改,那么就应该由发文机关撰写修改决定,在文中——说明需要修改之处,然后再用公布令予以公布;如果需要废止,那么也需要由发文机关制发废止决定,并且要列出废止的法规规章目录,并用公布令来公布。这种修改或废止法规、规章类文件的决定,自身其实具有一定的法规性质。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不仅可以使用决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法规性文件,还可以使用决定来直接发布有关法规,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规性决定的正文通常有三个层次

第一,修改的原因、目的、依据以及修改文件的标题,此处也可以直接将被修改文件的标题写出来

第二,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写作的过程中,要按照条款来划分自然段,每项条款都要标示得清楚明晰,让阅读对象一眼就能看明白究竟是“删去”“增加”还是“修改为”。

第三,结尾。在此处一定要写明修改文件生效施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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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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