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和下行意见在使用上的区别有哪些?
指挥性决定、指示性通知和下行意见在使用上有以下区别: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通知适用于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的事项,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的办法。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决定、通知还是意见都有向下级机关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的共性,所以在写下行文时会出现三个文种混淆的现象,为了确保无误地使用公文,就要对它们认真地加以区分。
(1)指挥性决定
在决定中,容易与另外两者混淆的是指挥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往往是发文机关就带有全局性的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类问题做出重大安排而形成的明确而有原则的决定。决定通常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出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方针,阐述基本原则,或者是提出工作的方案步骤、措施和要求。由于决定的事由重大,因此会立足于全局考虑拟制的内容也十分有原则,一般情况下篇幅较长。例如《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15号)
(2)指示性通知
在通知中,容易与另外两者混淆的是指示性通知。指示性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带有普遍性的工作并做出相应指示时使用的通知。通知所布置的工作是对一项已经开展的常规性的工作进行补充完善,或者是对此前通过的指挥性决定提出的具有方向性、原则性的新工作或新举措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安排。指示性通知的事由可大可小,内容可重可轻,其要求都是明确且具体的,便于下级执行。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
(3)下行意见
意见的行文方向十分灵活,它不仅可以上行和下行,也能平行其中,以独立文件形式独立直发的下行意见与指挥性决定和指示性通知最为相似,因为下行意见也可以向下级机关直接布置工作。
不过下行意见与两者的区别在于,它通常是针对没有先例和经验的新情况或新问题提出见解、方案与处理办法。意见通常具有方向性和指导性,但是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的时候有较强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