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六个写作要求
1.重点突出
要根据报告的性质和行文的意图,分清写的是哪一类的报告,然后再选择和组织有关材料,内容要做到有详有略、中心突出。公文内容要坚持文一事的原则,在搜集材料和组织文字的时候要围绕着报告的重心进行。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对全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问题,可以作为重点进行描述,而那些相对次要的内容,则可以笔带过。
2.内容真实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报告,也无论它们各自的侧重点如何,其内容都是由叙述情况和提出意见两部分组成的。因此,在进行报告撰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情况与意见的结合问题,做到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时,要实事求是,切记不能文过饰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要进行客观、真实、确切地表述。对所引用的材料,一定要反复鉴定,对证查实,不能有丝毫的虚假。
3.条理清楚
与其他文种的公文相比,报告的内容量较大,结构也相对复杂这一特点在综合报告中尤为明显。因此,在谋篇布局上更要合理搭配注意各个部分间的逻辑关系,做到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4.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报告与请示这两种文种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进行文种选择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要因选错文种而使工作滞后或延误。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所使用的公文,只是起到知照的作用,并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复公文。因此,如果有请示事项的话,要重新制发“请示”公文,不可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免影响请求事项的处理和解决
5.文字要精练
由于报告内容所涉及的方面宽泛且复杂,在撰写的时候很容易将公文写得冗长且重点不够突出,内容流于泛泛。因此,在撰写公文的时候,要通过精练的文字表达出鲜明的观点,要以极简短的文字反映更多的内容,这就要求将那些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删除。
6.要注明签发人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中的请示、报告以及按请示性公文程序和要求办理的意见要注明签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