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六个写作要求

时间:2024-11-19 03:59:08

请示的六个写作要求

1.标题

标题不要写成“请示报告”。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洁必须注意动词使用的准确性,不能用“请求批准”“要求”“希望”等动词。

2.需要一文一事

请示是下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给予答复的公文,通常在一份请示中只能写一件事,这样有利于上级机关就此事做出快速目正确的回应。如果下级机关在公文中—文数事,必定会影响请示事项的及时解决。

3.只能主送一个机关

如果下级机关是受双重领导的单位,那么在制发请示时不要多头请示,要根据请示的内容报送一个上级机关,这个机关是有责任、有权力给予答复或处理的机关。如果涉及其他机关,那么可以使用抄送的形式,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请示属于上行公文,不能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的六个写作要求

4.不能报送个人

以发文机关的名义上行的请示,应按照正常的办文程序报送主送机关,并由主送机关的办公部门统一办理。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能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5.用语要得体

请示作为上行公文,语气和用语十分重要。无论请示的事项多么急切,在行文时都要仔细斟酌,语言要简明扼要,语气要谦敬得体。

6.结尾

结尾要注明联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常联系人都为公文起草部门的负责人。

请示的六个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