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函的区别

时间:2024-11-19 03:59:07

请示与报告,函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函的区别

1.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1)适用情形不同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由此可见,凡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询问事项时,应使用报告文种;凡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审核、答复、指示、批准的事项,应使用请示行文。

(2)行文重点不同

请示的重点在于为其提出的要求陈述充分的理由并说明所提要求的可行性,请示多属于请求性公文,需要上级机关回复;报告的行文重点则是将本机关或本单位所做工作或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机关陈述清楚,以便上级能及时掌握情况,作为参考,所属陈述性公文,无须上级回复。

(3)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的行文目的多是为了解决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问题,很少向上级机关制发除本部门或本单位问题之外的公文,请示从其字面意思理解即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而报告的行文目的多是为了让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以便上级机关能够及时正确地做出决策。由此可以看出,请示的重点在于已经明确,而报告的重点在于让人知晓

(4)行文的时机不同

请示的行文必须是在事件发生之前向上级机关发送公文,等到上级批复后再着手进行办理;而报告的行文时机较为灵活多样,它既可以在事前行文,也可以在事中行文,还可以在事后行文,而且行文只需要上级知晓,无须批复。

请示与报告,函的区别

2.请示与函的区别

请示与函都是用来请求批准事项的文种,不过在用法上截然不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两者虽然都具有请求批准的功能,但是不能相互替代。当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具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时,提出的请求批准的事项应以请示行文,如两者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时,那么就使用函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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