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七个特点与分类
规章制度的特点
规章制度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约束性
规章制度经公布实施之后,有关人员就要遵照其内容,严格执行,因此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2)层次性
规章制度在撰写的时候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层次的规章制度,这就决定了各类规章制度在内容、有效范围以及约束力方面都有明显的层次性。
(3)周密性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稳定与和谐而制定的,为了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规章制度在撰写时就要做到细致而周全,既不能有遗漏也不能有疏忽,在表达上更是不能含糊不清,出现歧义
(4)条款性
就规章制度的表现形式来看,它都是以罗列条款为主的,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在条款的安排上要有层次性,层次的设置要依据文种的内容来定,层次可多可少。国家标准公文格式要求不超过四级,即章节、条、款;最少只要条(项)这一级即可
(5)程序性
规章制度是经过法定程序讨论之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发布实施的公文,因此具有程序性
(6)广泛性
规章制度的应用范围广泛,上至国家领导机关,下至企事业单位,都需要通过规章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或设置应该达到的标准,以便能保证工作、学习或生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7)法规性
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而制定,其实质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因此具有法规的性质。
规章制度的分类
根据内容与作用的不同,规章制度可以分为行政法规、章程、公约和制度。行政法规主要包括条例、规定、细则和办法,制度类的主要包括制度、规则、守则和须知,章程和公约自成派。不同的类别反映的需要也不尽相同,使用的范围也不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