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客观报道的四个写作表现手法

时间:2024-06-15 18:17:08

法制新闻客观报道的四个表现手法

法制报道中的客观报道手法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注意交代新闻来源

新闻来源即新闻事实的出处,由新闻事实的参加者、目击者和知情者构成。作为新闻事实的报道者,所报道的事实除本人现场目击的以外,一般都是靠新闻来源提供。在新闻报道中提供新闻来源,不仅可以增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可信性,而且使报道中带结论性的话出处明确,在遇到新闻诉讼时,可以使报道者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为了具体展开诉讼过程,如实报道各方面的意见,不能只介绍某一方的看法

为了取得较好的传播效果,在报道中要注意报道原告方、被告方、律师、法官等各方的意见,让读者去评判事实,这样可以显示记者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客观立场。

3.用词要平和,不宜使用过分强烈的褒义词或贬义词

例如在介绍某犯罪嫌疑人时,要避免使用“气急败坏”“气势汹汹”等明显带有感情倾向的词语,而要用语中性、不偏不倚。

4.在报道中少发或不发议论,让事实表达出记者的倾向性

议论既是对要报道的事实所作的评论,也是作者倾向性的反映有时,适当地议论在新闻写作中是必要的,但在使用议论时要慎重法制报道中,更需要慎重,尤其在某个案件尚未终结的情况下,不应使用议论,只宜忠实地报道新闻事实

法制新闻客观报道的四个写作表现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