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写作技巧与范文

时间:2024-11-18 22:26:08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写作技巧与范文

[概念]

经济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主要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企业对外经济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制定的经济合同的管理规章制度。

[技巧]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般包括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经济合同的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责任几大部分。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写作技巧与范文

[范例]

xx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经济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如果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六条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与履行,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八条订立经济合同前,必须在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之后再行订立,不得与没有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全业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其他任何人要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必须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

第十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有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的人员需要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其他一般人员则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一条需授权委托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x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经合同双方验收后封存样品

第十五条合同标的额不满×元,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六条每份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的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九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二十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并将合同文本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部门留存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一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二十六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部门审核付款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专门制度,以保证合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通过,

第三十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必须在三日内向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专门人员保管。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改变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财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七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由专门人员管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三十八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三十九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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