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合同写作技巧与范文
[概念]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努。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技巧]
般说来,任何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范例]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保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
被保险人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账号: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第四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β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以上固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年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偿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也可提前天发出通知解除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保险人按计收,后者按计收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信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信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方式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保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险项下的争议有排他管辖权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附件名称
2.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月日至月
保险人(盖章)被保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日年月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