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选择"事"的角度
“事”的角度。公文写作所表现的做法、经验、下一步思路、举措等,归根结底,都是说“事”。“事”包括“已做的事”和“将做的事”、“想做的事”或“布置的事”“自定的事”等。
如工作总结、计划、方案、政务信息、领导讲话等事务性公文,以及请示、报告、通报、意见、会议纪要等,都是常见的说“事”的文种,只是“说”的方法、程度和要求不同而已。侧重于写“事”的角度,一般可以从“事”的名目、类项、性质、特点、问题、结果、影响等方面来组织文字。
思考方法是:某阶段做了(或者将要做)哪些事?或:某阶段某事(将要)如何?“事”的陈述对象侧重于客观的内容。
【例】
××××年××局工作报告(总结部分)
(一)城市“四化”不断加强
(二)实事工程惠及民生
(三)数字城管创新增效。
(四)河道水质持续改善
(五)垃圾处置成效显著
(六)难题顽症有效绶解
(七)应急保障坚强有力。
(八)民意诉求畅通落实。
(九)依法行政阳光高效
(十)党群工作凝心聚力。
上文案例的“十个方面”都是过去一年该局所做的“事”,用的是“主谓短语”,先说“什么事”,再说该“事”怎么样。这是典型的立足于“事”来构思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