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应明确核心内容的主次及辨证关系
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述职人履行职位、职责过程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从这五个方面可以看出写作人取得的成绩。但是,由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本身就内涵模糊、外延广泛,很难予以准确核定,而德、能、勤、绩、廉又是一种高度概括性的表述,很难确定具体操作依据。因此,有不少述职报告的“德”空喊口号,“能”体现不出来,“勤”仅指出勤数量,“绩”尽唱高调,“廉”言而不实,这样就很难全面真实地说明述职者履行职位职责的情况。所以,准确地表述述职报告的核心内容,正确阐释“德、能、勤、绩、廉”之间的辨证关系,是写作述职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德、能、勤、绩、廉”之间的辨证关系
这里的“德”包括政治品质、思想品质和道德品质及其表现。
政治品质中又包含政治认识、政治态度与政治行为;思想品质包括世界观、人生观和思维方式;在道德品质中有职业道德和生活道德。具体来说,德的范围是十分宽广的,在报告里它主要指述职人的思想道德修养、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在作述职报告时,可以考虑从坚定的信念与理想、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高尚的情操以及开拓进取的精神等几个方面搜集、归类材料进行表述。
“能”即能力。
它包括从事本职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两个层次。其中基本能力是指述职者的文化程度、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和必要的健康状况。而应用能力则是指述职人直接应用于工作中的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解力与判断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等。二者有效发挥作用,将共同促进工作的开展。
勤”即勤政与勤事之表现。
包括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岀勤、勤奋、勤恳、勤快、勤思等行为表现。“勤”由出勤数量与出勤质量两部分组成,出勤数量是指工作时间量,出勤质量是指述职人出勤后或值勤时对工作时间利用的方式和效率绩”是绩效。《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中指出,“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绩”是针对职责履行与任务完成的情况来说的,“效”是达到工作目的的相对“价值”与“速度”。
廉”即廉洁,主要指国家机关人员在廉洁方面的表现
这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也是其应该树立的工作态度。在廉洁奉公的指引下,切实为百姓谋福利,为人民解决问题,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工作的宗旨。
述职报告要回答的五个主要问题
作为述职报告主体部分的这五项内容要建立在开头概述自己的职能、职责即“应该做什么”的基础之上。这样一来,述职报告要回答的五个主要问题按照规范的逻辑顺序应该是:“我”有什么职责,即应该做什么;“我”为什么要做,突出述职者的思想认识境界;“我”是如何做的,即陈述述职者的履职行为;“我”做了什么、做到了何种程度,即说明履职效果,包括正面的成绩和反面的问题;“我”是否称职、有什么能力,也就是述职者的自我评价。
基于上述分析,述职报告的内容构成已基本呈现出清晰的逻辑顺序,但德、勤、绩、能、廉五个方面不可用力平均,写作中要以实为主,化虚为实,给人以干练、务实的印象。整个述职报告要以廉字为基础,从廉字展开,以叙述和说明勤、绩为主,以议论德、能为辅。述职时如果大谈自已的思想认识和如何奉公守法等就会显得空洞无物,给人留下“只会说,不会做”的印象,但如果忽略这一环节,又会给人以思想境界不高的印象。述职时对自己的评价也应恰如其分,如果夸夸其谈、华而不实,只会引起阅读者的反感。因此,怎样处理虚实的关系是撰写述职报告时不能忽视的问题。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以勤、绩为主,在其中掺杂德、能,充分滲透廉政思想。述职报告的说服力在于要有典型性、实质性的具体事例,要充分利用典型事例、统计资料、具体数据来说明取得的成绩,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同时要充分利用导致问题出现的具体事例,分析问题的要害实质,做到客观分析,尊重事实。行文中应正确处理好陈述与评议的关系,“陈述”就是述说自己的任职情况,列出成绩与问题的事实材料;“评议”就是将材料上升到定的理论高度对任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解决方法,明确工作方向。陈述是基础,评议是陈述必要的升华。
因此撰写述职报告时,既不能就事论事,写成大事记,也不能徒发评议,缺乏事实依据。正确的做法是要运用写实的手法,以陈述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主,以客观评议自己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为辅,把报告中具体工作的“实”与自我评价的“虚”结合起来,以增强述职报告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