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报告,报告的四个鲜明特点
报告的定义
《条例》(2012)规定,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的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行政机关法定公文的报告,和一些专业部门从事具体业务所使用的、标题之中也带有“报告”两个字的行业文书,如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并非一个概念,在使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可混淆。
报告具有四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内容的汇报性。报告是下级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让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掌握基本情况并及时进行工作指导的所以,汇报性是“报告”的一大特点。
二是语言的陈述性。因为报告具有汇报性,是讲述遵照上级指示做了什么工作,或工作是怎样做的,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情况、经验、体会,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有什么打算,对领导有什么意见建议等的,所以行文上一般都使用叙述方法,即陈述其事,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叙述清楚,从而向上级机关提供准确的信息,而不是像请示那样采用祈使、请求等方法。
三是行文的单向性。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属于单向行特别要注意:类似于“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的说法是不妥当的。但值得说明的是,报告虽然不需批复,却是下级机关以此获得上级机关支持和指导的重要途径;同时,上级机关也能够通过报告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了解下情,以作为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依据
四是成文的事后性。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向上级机关做出汇报的,属于事后或事中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