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规范是公文写作的重要要素
看一篇公文,我们最直接接触到的是它的外在形式,也就是它的格式。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规格样式,即公文各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呈现形式,也叫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
格式是公文非常重要的一个要素。因为公文作为一种应用文,和诗歌、散文等自由式的文学作品不一样,它是一种高度程式化的文体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写作格式和一套制发规范,它是规范化、标准化的,并用国家法规予以规定,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共同遵守,不能另搞套,各行其是。
不仅是我们国家现行公文体系,古今中外的公文都有比较明确、细致的格式规范。老一辈革命家非常重视公文写作工作,他们也同样关注公文的格式问题,许多公文格式是他们确定下来的。
公文格式规范还有一个内在要求,就是文种使用要怡当。南北朝时期的文学评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就是说不同的文种,它的目的和功用是不样的,不能搞混淆了。
不同种类的公文除了作用不同外,还要体现发文机关与受文机关之间关系的不同。例如,有的文种具有指示功能,适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如决议、决定、指示、批复;有的文种具有陈述呈请的功能,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有的文种具有周知功能,适用于公开发布或在一定范围发布事项,如公报、通报;有的文种具有规范功能,适用于对特定范围的工作或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如条例、规定。如果不加以分辨,就容易陷入不知而盲的境地。
错误使用文种,会造成行文关系的混乱,影响公文效能的发挥。我们假设,有人写公文时不分文种,把本来应该作出指示和形成重要意见的决议写成了广而告之的通报,或者把给上级的请示写成了报告,或者如有的人一样把请示报告连缀在一起,那这些无疑都会成为笑话,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