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格式写法-应用文写作
意见的结构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下行意见一般用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上行意见通常省略发文机关名称。
2.主送机关
上行意见和平行意见均有主送机关,评估性意见和下行意见有时可省略主送机关。
3.正文
不同性质的意见,其正文有不同的写法。
(1)指导性意见和实施性意见
这两类意见是下行意见,其正文一般先交代当前某项工作的背景和存在的问题,在目的句“为了……-提出如下意见”之后,转入事项部分,表述上级机关对某项工作的政策性、倾向性意见,或者对完成某项工作提出措施、方法和步骤类的实施要求,通常用“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这类语句作结尾。
如果意见的内容较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题,小标题之下再分条摆写。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热行提求,可以分条列出,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
(2)建议性意见
这类意见是上行意见,其正文开头写明提出意见的依据、背景和目的,事项部分是下级机关对有关问题或某项工作提出的见解、建议或解决办法。事项部分要符合政策法规,有理有据,具有合理性或可操作性
呈报类建议意见一般用“以上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以上意见供参考”等语句作结。呈转类建议意见则通常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行”之类语句作结
(3)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的正文一般开门见山,以“现对…提出如下鉴定意见”引出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具体结论。这类意见作出的评价、鉴定一定要科学、公正,用事实和数据说明情况,提出的结论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尤其是批评性意见定要有理有据,不但要指出错误和不足之处,也要尽可能提出改进意见
4.落款
在正文后右下方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