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见,意见的特点及种类-应用文写作
一、意见的含义
意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党政机关公文。
意见的行文方向多样,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作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见解、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作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二、意见的特点
1.指导性
下行的意见既可以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指导,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虽然在文种的字面含义上不像指示、批复那样具有明显的指导色彩,似乎只是对某方面工作提出一些意见供参考,但实际上它也是指导性很强的文种
2.针对性
意见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它总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意见,这些意见对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3.原则性
下行的意见通常不是具体的工作安排,而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要求受文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文件中提出的要求来办理下级机关在落实意见精神时,比起执行指示有更大的灵活性。
三、意见的种类
根据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分为以下四类。
1.指导性意见
这是上级机关对有关问题或有关工作提出政策性、倾向性观点的下行文。这种意见对下级机关有一定的约束力,也具有变通性。有些工作部署不宜以决定、命令、通知等文种行文时,便多以指导性意见行文
2.实施性意见
这是对某时期某方面的工作规定目标和任务,并提出措施、方法、步骤和实施要求的下行文。这种意见用于指导下级工作,与实施计划的效用相似,因此又称“计划性意见
3.建议性意见
这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它分为呈报类建议意见和呈转类建议意见。呈报类意见用于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时参考呈转类意见用于职能部门就开展和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上级机关审定后,由上级机关批转有关方面去执行。有时建议性意见也可用建议性报告来行文
4.评估性意见
这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在经过调查硏究或鉴定评议后得出的,送交有关方面的鉴定性、结论性意见。它有时候作上行文,有时候作下行文,但主要还是用作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平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