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及行文关系-应用文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的书面格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标准,更名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新标准主要作了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的行文关系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是根据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的职权范围与行文单位间的美属关系确立的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关系。公文行文关系是行文规则的基础,必须先弄清楚,根据单位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看,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五种。
1.直接隶属关系
直接隶属关系是指上一级机关与直接的下一级机关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间接关系
间接关系是指处于同一垂直系统的,但又不是上下直接相邻的领导与被领导单位之间的关系。
3.业务指导关系
业务指导关系是指各业务系统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4.平行关系
平行关系是指处于同一系统内的同级机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5.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的关系统称为不相隶属关系。
公文行文时要基于行文关系,遵循行文规则行文,具体行文规则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