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的15个种类-应用文写作
1.按适用范围分
按适用范围来分,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有以下15种。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2.按行文关系分
按照公文在各级机关之间的运行方向,可将公文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1)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呈递的公文,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上行文有报告、请示和议案三种,有时“意见”也可用作上行文。
(2)平行文。即互相没有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或不属同一系统的机关部门之间的行文。平行文多采用“函"。
(3)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一般可分为逐级行文、多级行文、直到基层行文这三种。下行文的文种较多,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纪要等11种公文。
3.按保密要求分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按照公文的保密级别划分,可分为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和普通件。
绝密,是指涉及国家最高核心机密的文件;机密,是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一般秘密的文件。秘密、机密、绝密件的保密期限要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来确定。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绝密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情况为“长期"。
4.按办理时限分
按照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划分,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可分为特急和加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和一般文件。特提件在发出前要通知对方注意接收,接到文件后要打破常规速度办理;特急件一般要求一天内办结;加急件一般要求两三天内办结;平急件的时限稍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