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日本公文印象

时间:2024-06-14 23:44:08

漫谈日本公文印象

1998年岁末,我率北京市秘书学会访日团一行六人,飞越衣带水”,考察了友城—东京都的公文处理工作。我们先后参观了东京都厅总务局、生活文化局、水道局的公文处理情况和相关设施,与日本同行座谈了感兴趣的问题,得到一些初步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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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的“秘书”

令我们意外的是,与日本同行的几次座谈中,日方首先提出的问题,几乎都是关于“秘书”的定义。回想起来,大概是由于我们事先电传过去的考察提纲,满纸尽是“秘书工作”,可是具体内容又与日本人所理解的“秘书”工作相去甚远。经过一番探讨我们才弄明白原来“秘书”一词,在日本专指一种职务,即帮助上司处理日常事务的人;而在我国,既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秘书,又泛指从事办公厅(室)工作的群体。后者一般统称“秘书工作人员”。因而,我们所谓“秘书工作”,日本谓之“文书工作",他们的“文书课就相当于我们的“秘书处”。“秘书”和“文书",只相差一字,擅长大而化之的我们将它们大类一归,而精细的日本人却要较真一番。

东京都总务局掌管公文处理工作,相当于我国的办公厅。总务局内部设有文书、机要等部门,其中,文书课是文书处理职能部门,它以东京都的名义审查各局、部起草的公文。各局、部以及市町村,也有美似专职文书处理的部门或人员,但是他们与总务局之间并不存在务指导关系,日常工作上的直接联系也不多,不若我们自上至下有一个办公部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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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文的“统”与“不统”

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公文处理规则,各地的公文自成一体。这点与我国很不相同。总务局文书课长石村解释说,日本实行地方自治以各地都制定了自己的公文处理规则。然而从日本全国来看,各地的公文规则大同小异

尽管存在这种整体上的不统一,但是各地的公文处理工作还是相当统一和规范的。就说东京都,自昭和23年(1948年)以来,已经制发45个文书处理方面的规则、规程,加在一起有46万字。从规范的角度衡量,这些规则精细之极令人瞠目。例如,对文书运转过程中各种表格,不仅——规定了具体样式,而且表格的尺寸大小都如同工程图纸一般,精确地标注在上面。又如,对公文的格式,不仅规定了每个文种的用途、使用权限、用字用语等,还对每个文种列出若千写作模式,细致到你只要往上面填字就行了。在《东京都公文规程》

条例”这个文种,就列出了四类六种写作模式。下面抄出其中一种,以见一斑。

另有一些内容单一的文种,如证明、契约类公文,其格式几近表格,填上字就是一篇公文。这种模式化、表格化的公文格式,揣其优点,一是简化了公文的写法,人们不用特别学习就能掌握;二是限制了公文的篇幅,促使行文简洁;三是突出了公文“办理公务的工具性质,利于避免无必要的行文。其缺点,是使公文变成枯燥、缺少生气的文体。不过,也许日本人眼中,这才是公文文体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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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多样的公文种

从东京都的公文来看,它的公文种类与我国大致相当,但其法定公文种类比我们多一些。我国近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规定的公文种类,主要是规章、指示、知照、报请四大类公文,共18个文种。东京都1967年颁布的《东京都公文规程》中规定,公文共十一类,即:例规文、议案文、公布文、告示文、训令文、指令文通知文、表彰文、证明文、契约文、不定形文。具体文种有20多个(不包括“不定形文”),如:条例、规则、训令、议案、告示、公告(公报)、决定、通知、依命通达、申请照会、回复、表彰文、感谢状、赏状、褒状、证明书、证书、契约书、协定书等。这些文种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法定公文种类比我国多,如证明文、契约文等。我国虽有这类应用文体,但不是法定公文

第二,在明确规定的二十几个文种之外,还规定了一种“不定形文”,即没有固定的文种名称和格式的公文,若行文中确有需要,也以使用。由此可见,日本同行在选用文种上相当灵活,与我们大不

第三,报请类文种少。我国机关、企业常用的“报告”,东京都的公文种类中没有:我们常用的“请示”,东京都虽然有“申请”这样类似的文种,却将它列入“通知文”中。据石村课长讲,东京都各局、部,向上级报告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写起来很随便,没有固定的格式。这类公文大概可列在“不定形文”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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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文标题及其他差异

以我国的标准衡量,日本公文的标题应算是非规范性标题。其标题一是没有发文机关名称,二是除了规程、规则之外,一般也不写文种。如:《东京都文书保存委托要领》。这种标题写法,虽然不如我国“三要素”式公文标题来得规范,但却因此省去一些文字,标题较为简洁,多在15个字以内。

东京都公文标题中不写文种,如何体现公文种类呢?据我观察似有三种体现方式:

一是在公文标题的后面加括号注明文种,如《条例立案的资料交付问题》(通知)

二是在公文标题的左上方或右下方注明文种,如注明:“训令甲第一九七号"、“总务局长通知”等

三是直接在标题中写明文种,如:《东京都公印规程》。也有的公文自头至尾没有任何地方注明文种,这时只有根据它的具体内容和用途去归类了。这种方法,使受文者分辨文种时较为费力,自然不如我国在标题中一律写明文种的方法高明。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一篇公文的标题和内容写得十分清楚明白,受文者知不知晓文种又有多大意义呢?

两国公文还有几处较明显的差异,主要是

(1)主送机关的范围不同

我国公文一股是按照级别下发的,主送机关相对固定,如。地师级为一个系列,县团级为一个系列等。东京都的公文是按需发送的需要谁执行、谁了解就发给谁,所以主送机关是不确定的。应该说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按级别发送公文,势必造成一些并不需要执行和了解文件内容的单位,仍要收受、阅读和保管这些文件,从而产生“文山”等效率不高的问题。但对于发送文件的机要部门来说,这种方法便于发放和回收。

按需发送公文,虽然避免了“撒大网”的弊端,但由于每份文件的发放范围都不一样,给发放工作增添了麻烦。实事求是地讲,后者的利要大于弊,所以1990年前后中央办公厅也曾发文要改革公文发送办法,拟采用按需发送方法,各地办公厅也着手作了研究。但不知何因,此项改革最终不了了之。今后,随着公文实效性、针对性进步增强,这个问题肯定会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2)“成文日期”的标注位置不同。

我国公文的成文日期一般放在正文之后落款处,个别文种放在标题下方居中处。东京都公文的成文日期放在前面,除“告示”之外,标在公文题目的右下方,十分醒目,同时在成文日期的下方标注发文字号

(3)“发文机关”标注位置不同。

我国的公文,发文机关名称一律用套红大字印在首页上端,十分赫,而且还在标题、落款上多次再现。东京都公文,无论是以东京都知事名义发出的,还是以某机关名义发出的,都标注在公文标题下方一定位置上,且落款上不再重复出现。东京都公文一般无落款、阅读范围、主题词、印刷版记等,秘级的规定也与我国不相同这些格式细节,由于受两国历史传统和执政者习惯做法的影响,差异是必然的。我们应从这些差异中作出科学的选择,使我们的公文愈臻完善。冒昧地说,我对我国有关文件规定的发文机关名称须在版头标题、落款上三次出现这个问题颇有疑问,这种重复是否确有必要?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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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长可以决定公文的起草

一份公文需不需要起草,谁来决定?我们机关一般是由领导同志授意或会议作出决定,再由秘书人员起草。东京都的程序恰好相反,如果一名低级职员认为有必要起草一份公文,只要经系长(相当于我国的科长)同意,就可以着手起草。石村课长介绍说,我们这里最基层是系,因此公文起草不起草,由系长决定。当然,最后批准下发还要经过一系列程序。经系长决定起草的公文,如果上级认为不妥可以撤销这份公文。但是这种情况极少出现,因为系长与他的上司经常通气。

从东京都“公文运转单”来看,公文的审批是很严格的。东京都厅内,每个系、课(相当于我国的科、处)都设一名文书主任,专门负责文书审查和保管工作。一份公文起草后,经系文书主任审查,并由系长审议后,报给课文书主任审查,再送课长审议;然后报给局(部)长审议。部门审议通过之后,报总务局文书课长审查,最后报总务局长、副知事审批。公文顺利通过这样一串程序后,才能盖印下发。

这种自下而上的撰制公文的机制,一是提高了公文的实效性,由于基层比较了解实际工作需要,使公文的生成及具体内容较有针对性,又切合实际。二是调动了一般职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使机关工作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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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暗道式公文传递系统

东京都的公文传递系统别具一格。东京都厅在一座46层高的银灰色玻璃大厦内,大厦由两栋塔楼构成,看上去像两个并肩而立的巨人。当初建筑大厦时,就在各楼层之间设计、修造了公文传递暗道系统,公文被置于传送带上,由计算机控制,经纵横交错的暗道送到各部门。我们参观了公文收发中心,这是一问一百多平方米的地下室内有暗道收文发文设备、公文分拣设备和计算机控制室。据介绍,各部门要发出的公文,首先放入专用文件框内,由暗道传送带送到这个收发中心,经工作人员分拣后,再由暗道传送至受文单位。这个过程一般只需几十分钟,既快又安全,收发公文的名录和时间,全部储存在计算机内,可备随时查看

这个传递系统,每日要收进发出公文数千乃至上万件,只有七八个人管理。在参观过程中,我感到日本同行对这套系统很为自豪。望着这个像是飞机场的行李传送带似的庞大设备,我不禁想,这个东西看来没有多少高科技的味道,它的原理简单得也让人不以为然。如果是我们之中的哪个人想出的办法,一定会被认为幼稚可笑。可是日本行不仅敢想,而且善于创造,造出这样一个貌似简单实则复杂的系统,结束了上千年人工传递实物公文的历史,没有创新精神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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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卓有成效的职员培训

东京都自1949年便设立了“东京都职员研修所",专司职员培训工作,今年恰好是建所50年。该所自前年迁入风景优美的临海副都心一幢高楼内,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有教室、演习室46间,会议室、办公室20间;职员57名,其中专职讲师13名

在半个世纪的培训工作中,这个研修所已建立起完善的培训体系。从总类上看,包括离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自选培训三大类。重头戏是离岗培训,它分为集中培训(即脱产培训)、派遣培训(即到大学攻读学位)和海外培训(出国学习考察

集中培训是东京都职员培训的基本形式,每年全市要培训三十多万人。大部分培训工作放在下面,由各局、特别区、市町村的研修所承担,下面搞不了的培训,再拿到中央研修所—东京都职员研修所来搞。中央研修所对各局、区、市町村研修所的培训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并为他们培养师资。在培训的具体做法上,有几点可资借鉴。

第一,培训与职位晋升紧密结合。一个职员从最低职位—一主事做起,每晋升一级,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如果仕途顺利,升任部门最高职位—一局长之前,至少要参加九次培训。即:新任主事培训、晋升主任考前培训、主任培训、系长培训、课长助理培训、晋升管理职位考前培训、课长培训、統括课长培训、部长培训。这些培训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培训为20天,侧重于学习理论知识;短期培训为3天,侧重于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上述九项培除新任培训和考前培训为长期培训外,其余都是短期的约为80天。

研修所每年下达培训计划,各单位报名参加。据研修课长铃木登美子介绍,课长以下的培训,所有人必须参加:统括课长以上的培训,由硏修所点名来培训。有的人如果确因工作离不开不能来培训,可以改为参加下一批培训,根本不参加的人几乎没有

第二,培训课程针对性、实用性强。研修所的课程设置总计78门.即有理论知识方面的,如地方宪法、地方财政制度、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伦理等:又有实际能力方面的,如怎样演讲、怎样处理劳工关系、怎样与新闻媒体打交道、怎样与议会搞好关系等。在该所的培训大纲上我们看到,从新任职员培训到部长培训,每—级培训都有特定的课程,培训层次逐级加深,而不是上下“一般粗"。仅新任职员培训,就有三套不同的课程,分别针对(A)由大学、大专考入的职员:(B)由中专、高中考入的职员:(C)由其他单位调入的职员培训内容细化,是从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来考虑的。

研修所很注重能力的培训。培训对象的职级越高,能力培训的比重越大。例如,课长以下的培训课程中,经营管理理论、都政事务、法律和制度知识较多。课长以上培训则突出了决策能力、调研能力、管理能力方面的课程;而部长的培训,完全是根据东京都建设和管理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邀请专家、民间企业家一起研讨。

东京都职员硏修所每年培训职员12000名左右。培训费用由都政拨给,每年大约15亿日元(相当于人民币1亿多元),但是其中12亿元要付房租、水电等用,用到培训上只有二三亿元。培训本身无创收,因此经费比较紧张。幸田昭一副所长在回答我们的邀请时,脸上露出一丝无奈,他说很想到北京秘书学会作客,但是出于经费考虑,目前还排不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