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要内容明确办文及时
清朝谕旨中,很大—部分是向下部署工作,其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如1832年7月,京城近郊发生水灾,粮价上涨,贫民买不起,灾民无以食。道光皇帝于7月下旬宣旨开仓平莱,救济灾民。为此下发渝旨称:
旧于城外分设十厂,内有庙宇破漏不堪贮米,及向设饭厂处所未便改移者,即另觅宽广庙宇,设立厂座。一俟领到米石,即行发粜并严密查访指挥私运、胥役需索,及奷商影射偷粜,棍徒率先拥挤匪类乘机偷窃等弊。其领运米石,严禁该仓花户短少斛面,搀杂泥土,交各该巡城御史抽查,妥为收贮,由户部较准升斗,烙印备用。并令都察院堂官派满、汉科道各五员,帮同经理。如查有前项弊端,即据实奏明严办
至极贫民人赴籴无资,仍恐不能均沾实惠。向例京师于每年十月初一日开设饭厂,著加恩先期于八月初五日,各该城照旧设厂煮饭散放,并照上年冬月每厂加米一石。所需炭薪等费,照例办理。亦著派满、汉科道各五员帮同妥办,务期实惠及民,毋致一夫失所,用副朕轸念穷黎有加无已至意
读罢上文,可以看出这样几个特点:
(1)布置工作十分明确,便于下级执行。如:“分设十厂平粜”、“八月初五设厂煮饭散放”等,甚至对煮饭所需炭薪这样的细节,也作出明确规定。
(2)措施周到切实,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文中对私远、偷购、偷窃以及缺斤短两、米中掺杂泥士等影响“加惠穷黎”的能无钱购买平价大米,于是采取提前设厂煮饭散放的措施,从而确保均沾实惠”。
(3)工作责任者明确。如文中规定,由户部负责校准升斗,由都察院堂官派满、汉各五员帮同办理平粜之事,并负责督促检查等大事小事都有人管
对比一下我们目前的公文,有不少公文写得倒不如一百六十多年前的这篇公文。不少布置工作的文件,任务不明确、要求不具体。如有的文件中要求“县处级班子中年轻千部要达到一定比例”,而定比例到底是多少?“年轻干部”是指多少岁以下的?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基层无法执行;有的文件只提要求,没有措施,只交任务不给政策,结果使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很难贯彻落实;有的文件中工作的责任人含糊不清,如“由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由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之类的语言屡见不鲜。而“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一个部门?都不讲清楚,不仅容易形成“有关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且会造成“都管都不管”的结果。凡此种种,皆因公文写作者缺乏求实的精神,形成写作上避实空泛议论、套话连篇的坏风气
清朝谕旨中,常有对某大臣奏折的批示,这种批示的办理效率很高,涉及到京城附近的事,数日便可见到办理结果;较远的地方,虽那时交通不便,也可在一两月内见到结果。如1854年3月4日,咸丰皇帝对裕诚等大臣所奏北新仓开放正蓝旗满洲甲米不堪食用一事批示,经过两次查办,最后奏报查办结果,仅用去10天时间,可见当时“查办”工作很讲效率。问题,都先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或防范。考虑到有些“极贫民人”可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侍郎翁心存等的“查办”报告非常简明,奏称:“该廒之米,收存甫半载,实因该仓监督任令该花户等挪移抵换,搀和充数,以致不堪食用,显有偷漏亏短情弊。”寥寥数语,即将查办的结果据实奏上。
而我们现在的一些查办报告,往往先从接到领导批办件写起,然后是如何开会研究,如何组成工作小组下去调查,调查中找到哪些人话等等,仅查办过程就写了几页纸,最后查办结果不过三四百字有的写到最后,也未将事情查清,于是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来应付差事。据笔者了解,领导查办件中,能在十数天内办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不足10%,大部分查办件往往要报几次才能见到最后处理结果,在手机、传真机、计算机互联网络齐备的今天,查办一件事的速度,有时反不如使用毛笔、驿递的封建朝廷,确实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