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失辞退员工争议
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的寨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劳动合同引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的条件,即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过失之一、第40条规定的3种非过失之一或用人单位具备第41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耆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离职补偿产生的争议
裁员过程中因员工待遇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
1、同工不同酬导致的劳动报酬纠纷、用人单位因经济不景气而停发、减发工资报酬;
2、员工主张发放提前通知替代通知金的纠纷;
3、经济补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算法;
4、额外经济补偿金;
5、双倍赔偿金以及算法;
6、员工从头清算的责任,诸如社保、加班费、双倍工资、年休假、各种福利待遇以及迟延发放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等;
7、企业违法辞退员工导致的各种索赔、竞争限制补偿金、扣押档案损失费、未给予工伤待遇争议、索赔培训费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