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资历证明欺骗用人单位与其缔结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欺诈、威胁和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可根据企业岗位需要作出不同处理:
(1)劳动者确实无法满足职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仅能力不足无法达到工作要求,还因为失误导致公司财物的损失,公司可以在终止用工关系的同时要求其对损失进行赔偿;
(3)劳动者胜任工作且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采取替换方式让其离开;
(4)劳动者胜任工作且已成为企业核心员工的,企业处理时应综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资源等做出谨慎判断和处理。最好的做法就是双方通过协商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保持劳动合同整体效力的情况下做出局部调整,使原合同转变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通过这种处理企业一般可获得更多的用人自主权。
二、无效劳动合同裁员如何操作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资双方虽不能做出具有最终法律意义上的无效认定,但并不等同于就没有处理的权利。发现劳动合同无效后,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可以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者推倒原合同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如果双方有异议,可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与赔偿损失,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无效,如无效原因系由劳动者过错造成且企业同时面临用工压力的,企业可采取协商或提请仲裁等方式裁减员工。劳动者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的过错主要表现为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就业信息:(1)使用虚假学历证书;(2)使用虚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3)未成年人为就业使用别人身份证谎报就业年龄致使合同无效;(4)伪造已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而被新单位录取等情形。为便于操作,用人单位招聘之初应将劳动者欺诈行为予以明确界定。
但是,如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因系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一般属于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确认合同无效方式达到裁减员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