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啥情况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二、员工离职未通知公司怎么办
员工的擅自离职是一种违法和违约的行为,而如果用人单位向其收取入职保证金,那么这也同样是一种违法手段。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
首先,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事先设定违约责任。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然而法律却没有直接明确劳动者一旦违反规定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这个问题自行设置了违约金。从法律的本意分析,这种违约金完全可以成立,目前此项违约金也为一些仲裁部门和法院所接受。当然,这项违约金的法律依据还需要进一步商讨,因为《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于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种类作了限制性规定,一般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或服务期约定时能够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于员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造成其不能及时安排其他员工接替,因而用人单位很可能会蒙受损失,就这些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有些用人单位在事先就与员工明确了相应的损失金额,从而避免双方就损失的确认问题再发生争议。
第三,用人单位可以在实际了解到员工离职意向后30日办理相应退工手续,并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能对于员工进行管理和指挥,行使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权。这是用人单位直接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