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递交辞呈后反悔不能索要赔偿金
编辑,你好:
我原本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因好友相邀合伙创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呈。没想到,12天后好友表示不再合伙创业。我担心丢掉工作,赶紧向公司申请撤销辞呈,但公司拒绝了我的请求,并要求我在一个月期满之日离职。请问,在辞呈中言明的离职期限内反悔,且已经请求撤销辞职申请的情况下,公司仍要求按期离职,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全?
李白
李白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你的情况不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者同意。换句话说,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所指向的权利内容,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形成权。劳动者在递交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时,便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撤销申请,劳动者本身并不享有单方撤销辞职报告或辞职申请的权利。
因此,从你提出辞职、公司收到辞呈之时起,你的辞职行为便已生效。公司拒绝你的撤销辞职申请,既无不当也不违法,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