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最新第1篇(全文1123字)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和xx《关于实施改善民生十大工程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村(社区)实际状况,以保障社区老年人为重点,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援助等需求为出发点,组织发动各方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已经建成的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继续按既定职能正常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并且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创新服务内容、方式和机制;20xx年在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开展福利服务,并适当兼顾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努力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三、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组织网络。
每个村(社区)都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负责民政或老龄工作的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负责村(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服务站及时发放招募倡议书,组建居家养老义工服务队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并根据队员的特长、职业、年龄等分类登记造册。
(二)调查服务需求。
居民小组长对居民小组内的各类老年人发放《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调查表》,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并按照年龄分类汇总(如60周岁至69周岁、70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9周岁、90周岁以上不同类型),对不同类型老人的基本需求有大致了解。同时将空巢独居老人、困难老人、残疾老人、百岁老人的服务需求单独汇总。
(三)广泛宣传发动。
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向居民发放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公开信和招募志愿者义工倡议书等形式,使广大居民了解开展居家养老的目的和意义。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管理制度。
各服务站要根据实际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社区居家养老工作职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居家养老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运行规范。
(五)明确服务对象和内容。
各服务站必须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内容,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书。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员认领服务对象后,要签订服务书。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及时向村(社区)公示结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服务电话等。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情况反馈表。
(六)加强指导和监管。
区、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服务站正常、规范开展服务。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走访调查、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了解服务站开展服务的情况,确保资助资金全部用于设施改造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建立年检制度,对符合受助条件的继续完成资助,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停止资助或追回已资助的资金。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最新第2篇(全文1831字)
基本形式
按照七个坚持的原则,以街道牵头,社区负责承办的方法用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用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使区内老人既不需离开家,生活又能得到照顾,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带给最理想的养老选取。
服务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日间照料
社区设立日间照料服务室,为老人带给托管照顾、午休餐饮、康复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上门服务
服务对象是社区全体老人,重点是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身患残疾的残障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体弱老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
社区老年服务社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整合义工、志愿者等社会人力资源建立助老志愿服务队伍,义务为老年人带给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邻里互助
以社区老年服务社为纽带,在邻里之间开展为空巢老人当管家的活动,“生活管家”负责老人日常生活服务,与老人聊天,陪送看病,打扫卫生等等。
服务资料
以老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慰藉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服务资料可先易后难,逐步拓展。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安全保障服务
主要透过相应的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助老服务员、社区工作者、邻里和志愿者的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生活照料服务
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餐、送餐、陪护等个性照料的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医疗保健服务
主要透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社区老人带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治理、心理卫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服务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无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年满70周岁城镇“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潜力、无法定赡养人)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低偿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辖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80岁以上高龄“空巢”老人和有必须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有偿服务对象
有必须经济潜力、需要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志愿服务对象
由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社区老年人,重点是孤寡老人、高龄空巢老人,病残失能老人带给服务。
运作规划
社区拟设立一个居家养老联络站,并指派专人负责居家养老计划的筹划,定期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在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基础上,投入专项资金再添置完善设施,建立社区养老平台,精心为老人带给有偿及无偿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工作及职责:与周边商家签订送餐,家政服务等有偿服务,联系好社区医院对无法出门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诊治,动员志愿者,义务为孤寡老人进行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精神慰藉,心里咨询,法律咨询等。并依托社区原有设施,室内健身活动室、棋牌室、图书室,多媒体字,康复保健、文化娱乐、心里慰藉等功能室,以及入户、送餐、陪护等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
(一)享受条件
70周岁以上且被政府列入低保(或边缘户)救助对象的空巢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服务。
(二)享受标准
无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20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10小时的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8元的标准负担。
(三)实现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统一凭“居家养老服务券”免费享受每月10-20小时的上门服务;政府按月将服务券发放给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使用该券支付上门服务人员服务费;服务人员凭该券到街道结算兑现服务费用。该券由市民政局统一格式、各区民政局自行印制和组织发放,服务券可在同一年度转结使用。
申请和审批程序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申请
贴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申请时需提交《安庆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3张2寸免冠照片;同时交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低保证(贴合低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出具由原工作单位或劳动部门开具的低收入证明)等原件。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初评
社区要及时受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严格按照享受条件进行初评并签署社区意见,然后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在街道。
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细节——审核、审批
所在街道负责组织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的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并签署街道评审意见,对《申请评审表》进行编号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备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最新第3篇(全文3852字)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用心构建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义工队伍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带给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工作资料
(一)服务对象、形式和资料
1、服务对象
宜兴全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2对象是高龄、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
2、服务形式
(1)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贴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可透过统一印制的服务券享受服务: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残疾等无潜力照料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因参加等无潜力照料的老年人。
(2)个人购买服务:对有必须经济潜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透过个人购买服务为主,实行托管,带给收费服务。
(3)义工结对服务:对全市独居老人全面开展义工结对帮忙活动,以上门走访、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应急服务为主,倡导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带给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4)政府购买信息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家庭:①家庭成员均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收入户(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下);②家庭成员均年满80周岁的纯老年人家庭;③老人年满70周岁的独居老年人家庭;④“五保”老人或“三无”老人家庭;⑤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家庭;⑥家庭成员中有定期领取抚恤金或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⑦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家庭;⑧家庭成员中有部分失能对象(需要介助〈日常行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等设施帮忙〉和介护〈日常生活行为依靠他人护理〉的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户中只有一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且其子女不在同一居住小区(自然村)居住的家庭。
3、服务资料居家养老服务资料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资料主要包括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等一般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视条件,自行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二)重点工作重点工作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2012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搭建。务机构搭建工作将以建设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重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各自镇(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验收、管理和运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验收、考核和4管理,不再考核验收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2、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工作。在前期宜城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在全市各镇(街道)范围内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市为老服务热线电话81712345覆盖至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本镇(街道)范围内的为老服务热线电话接听和相关延伸服务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80元。用于为贴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购买服务,可用于支付家政服务、送餐配餐等服务费用,但不能用于购买药品、饭菜等实物。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为每户每月20元,低于每户每月20元的以市场价格按实结算。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资金。
(三)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独立新建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于10万元建设补助经费;依托镇(街道)敬老院建设的,经市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经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1)。正常运营后,每年由市民政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助经费(含省补资金1万元)。
五、审核报批程序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和审批程序按照《宜兴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宜老龄字[2009]11号)执行。
(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具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184号)执行。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市民政局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表进行建设,完工后向市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市民政局、镇(街道)民政科(办)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建设完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审核验收由所在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镇(街道)一级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合格后,由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58.215.18.75:800/)中按照管理层级进行逐级上报。市民政局负责网络上报资料的审核和备案。网上审核透过后,由市民政局下拨建设补助经费。
六、管理监督
(一)市民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监管部门。
(二)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直接职责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带给优质、快捷、全面、细致的紧急支援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到达95%以上。
(三)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晚上相关工作制度,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并将结果进行逐级上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透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发现违规的,应当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法律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七、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能够带给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1.各镇(街道)应与经确认带给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7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资料和服务收费标准等项目。理解委托的服务机构应与理解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议约定的项目进行服务,理解服务对象在补助的金额范围内使用服务券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并定期向服务对象所属镇(街道)申请兑换服务券。确认服务机构的具体办法、委托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各镇(街道)自行制定,并报市民政局备案。2.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列出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由各村(居)委会将名册予以公布,供补助对象选取。3.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补助对象带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服务方式为老年人带给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补助对象在各镇(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取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八、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用心推进,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8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把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居家养老服加强管理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务是一项长期发展的重要业务,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务必增加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职能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以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对享受居家动态调整,实现信息化管理。养老服务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随时调整补助对象,以实现应补尽补。要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无锡市民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档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为老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加强理论研究,重点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服务的产业化发展、服务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服务管理和运行机制、社区服务资源整合等问题的研究探讨,为实际工作带给理论支持。
(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我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的一种新探索,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