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1篇(全文358字)
1、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
2、我校严格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和特长考核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3、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4、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对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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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2篇(全文476字)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于当年3月23日至3月31日23: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并于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厦门大学当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详细情况,参加社会实践详细情况等。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或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学生报名时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初审合格来校参加考核时需提交以上完整纸质报名材料。
学生如确有出版书籍原件等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上传,可上传证明材料的首页,并于当年4月4日前将补充证明材料(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选择的考核组别)邮寄至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自主招生补充证明材料”),所寄补充证明材料均不退还。
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第3篇(全文740字)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招生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大类。考生可于6月22日左右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结果,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同步公示名单。
1、资格确定
我校根据来校考核的实际情况,划定各考核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考核成绩达到所在组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可获得资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专业大类。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专业大类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大类。
3、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录取政策如下:
(1)浙江、上海考生
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上47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34分,我校将给予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的作相应折算并四舍五入计算)以内(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
(3)参加我校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进一步给予3分优惠(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录取专业为我校确定入选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
注: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③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④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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