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第1篇(全文425字)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第2篇(全文494字)
“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这是一种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只要员工在年底仍然在岗,无论他个人的表现如何,无论公司的业绩如何,全员享受,属于“普惠”,类似于福利性质,表示公司对员工一年来“苦劳”的感谢。这里的发放规则是全员一致的,是公开的,具体数额就与每个人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关了。
A:12+1方式
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现在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
B:12+2方式
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第3篇(全文1224字)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税?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1.该办法每人每年只许采用一次;2.其它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1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X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X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X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二、年底双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税盲区是什么?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却少数千元?!
“个税盲区”是指年终奖发放金额在超过某个临界点后奖金数额只增加“一点点”、而纳税额却增加了“好多点”的现象。
也就是可能出现多发一元奖金,扣除个税后,到手却少数百、数千元的情况。对此,要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发生。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说明6个盲区的形成原因及避开方法: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Y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Y÷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Y-(YX45%-13505)=960000-(960000X35%-5505),Y=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Y>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960001,1120000】。
四、双薪年终奖同发缴个税更省钱
岁末,很多企业都要发放年终奖金及年终双薪,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同时发放可否同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呢?近日,广州地税表示,年终双薪与年终奖金同时发放可合并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与分月发放相比,可省250元左右的个税。
举例:
同月发放:
连小姐1月份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年终奖6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X15%-125=250(元)
年终双薪及年终奖:
(5000+6000)÷12=916.67确定税率为10%
(5000+6000)X10%-25=1075(元)
(2)2月份应缴个税:(4500-2000)X15%-125=250(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575元
分月发放:
张小姐1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双薪5000元,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500元,年终奖6000元,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1)1月份应缴个税:
工资收入:(4500-2000)X15%-125=250(元)
双薪收入:5000÷12=416.67确定税率为5%
5000X5%=250(元)
(2)2月份应缴个税:
(4500+6000-2000)X20%-375=1325(元)
以上两个月共应缴个税1825元
注意事项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出现纳税人的纳税额大幅增加,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所以,年终奖如何发?发多少?如何规避纳税风险,需要我们考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