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礼品方案第1篇(全文390字)
楚雄市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第四期会议纪要,及《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党通〔20xx〕13号文件精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点合署办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执法,对全市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3月10日至4月2日,市联合执法组对全市坝区乡镇进行了专项整治,现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联合执法组的工作重点即将转移到山区以煤为主的专项整治工作,但山区片矿点分布散、点多面广战线长,通往矿点的路面坡陡、狭窄,路面基础差,普通车辆满足不了执法工作的需要,加之市国土局只有一辆越野车,只能满足11.02灾毁复垦耕地项目的需要,现特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给予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借用或租用越野车一辆,用于第二阶段为期二个月的联合执法,现请示如下:略
当否,请批示。
员工福利礼品方案第2篇(全文989字)
经过全体员工的努力,今年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鼓励员工在明年更加努力工作,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本公司拟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方案如下:
1、调整外籍员工的岗位工资
外籍员工工作努力、富有成效,为此拟对外籍员工xxx等人,x月岗位工资进行调整。即在原基础上增长5%;xxx等人按岗位工资的3%进行增长,以红包的形式折合人民币全年分两次发放。
2、修改岗位工资标准
拟对现行的10级30档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修订,最高档金额由原4700元提高到5600元,最低档由原1000元提高到1500元(试用期间的工资),试用3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岗位工资可确定为1400元。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试用期间的工资为800元,经过3个月试用考核合格后根据技术水平的高低其岗位工资可确定在1500~2400元之间。对新招聘的具有领班以上职务的员工,试用期间的岗位工资确定在C档,3个月试用合格后可调到各个职务的B档。
3、调整岗位工资方案
(1)此次调整岗位工资采取与淡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由部门对员工进行考核。
对于在淡季培训中考核合格的员工,同时又属于调整岗位工资的范围,予以调整。但是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3个月后再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调整岗位工资,但不予补发。
(2)调整岗位工资的范围:
xxxx年x月x日在册、参加本公司淡季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式员工。
(3)调整金额:
1)副总经理月增资900元,总经理助理(包括总监)月增资800元,部门经理月增资700元,部门副经理月增资600元。对于在xxxx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调到相对应的A档,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调到相对应的C档或不调。
2)领班至主管人员的岗位工资原则上调到各级别的B档,成绩突出的其岗位工资可调到A档。对调到A档、C档岗位工资或不调的员工要严格控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对受聘于本公司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其岗位工资原则上调整为:
高级职称岗位工资4700元。
中级职称岗位工资3700元。
初级职称岗位工资2300元。
对具有专业职称同时又担任职务的人员其岗位工资可选择高金额。
4)一般员工调整岗位工资按技术性较强和一般进行调整:
技术较强的岗位工资的调整由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原则上调整为1900~2400元。
一般工程的员工,根据工作成绩及表现,划分为三个档次来调整岗位工资:
一档:工作成绩优秀,调整金额为800元。
二档:工作表现良好,调整金额为500元。
三档:工作表现一般,调整金额为300元。
调整岗位工资的比例为:调800元的员工占30%;调500元的员工占60%;调300元的员工占10%。
4、调整岗位工资的具体安排
(1)淡季培训结束后,由部门对每名员工进行考核,填写《xx公司员工考核表》,部门经理提出具体意见及调整方案,时间为xx年x月x日~x月x日。
(2)由部门将调整方案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时间为x月x日~x日。
(3)x月x日x日,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输入电脑,同时补发x年x月~x月的岗位工资差额。
员工福利礼品方案第3篇(全文2872字)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