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第1篇(全文344字)
1、根据材料计划表,并配合工程进度表确定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进场时间,如属厂商送货上门的应预先与厂商联络拟订送货时间;
2、材料堆放位置应预先安排好,地点宜集中以便于管理,切勿任意堆置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材料管理的严密性。堆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不得影响施工的进行和因施工造成的多次搬迁,损材废工;
4、选择较高的、干燥的地势堆放;
5、按照材料的不同类别堆码,便于取用;
6、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地点堆放,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用具,以保安全;
7、易碎易潮易污染的材料,应注意堆放方法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损害;
8、即用的材料,进场时应直接放置于工作面,以减少搬运时间和工序;
9、机工具应与材料分开存放,防止机工具进出时损伤装饰材料;
10、切实做好材料进场的签收工作核对材料是否与设计图和封样的材料样板相符,检查有无明确的材料标识,有无规范的出厂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并按材料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材料管理制度第2篇(全文418字)
为了加强车间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消耗,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1、在五金库领取材料时,应在现场办理好领料手续后方能拿走,如有在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先领材料,但处理完毕后,必须立即返回五金库办理手续。
2、在材料领用单上面必须详细注明材料型号、数量、用处,并签字,特别是用处栏应详细注明某车间某台设备。
3、材料领用应以实际需求量为准,不得多领作为备用,如因不能确定具体数量而多领材料应立即返回库房或移交给班组,由班组统一保管。
4、常用材料(比如胶布、胶带等)以及安装用材料(含工器具)统一由班组领用发放,个人不得私自在五金库领取。
5、在更换材料或备品备件时,原有的破旧或损坏的材料必须在现场,如现场没有原件,应立即通知车间后再作处理。
6、更换的原件或损坏的原件更换后,应统一收回到电工班废旧材料准放处,不得遗留在现场或乱丢乱放,并打扫现场清洁卫生。
7、线材的使用必须作好登记。
8、临时用电安装原则上用车间制作的临时用电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需重新领用线材,应作好记录,事后必须收回给班组。
9、在材料使用过程中,严禁浪费材料,如发现属于人为浪费材料,应给予重处。
材料管理制度第3篇(全文533字)
保管员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收发、帐务和仓库现场的管理
1、物资保管: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根据仓库物资的特性,严密监控各物资的储存时间,密切关注物资的质量情况,随时注意物资的质变动向,及时取样,送质量部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和提议处理方案。
2、物资收发:外购物资入库、产成品入库、物资出库。
3、外购原料入库时,根据材料员开具的《原材料进厂检斤、验收通知单》,进行数量(质量数、件数等)、质量、外观等实测和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同时通知质检员进行取样检验。如实际货物与《原材料进厂检斤、验收通知单》不符,应进行核对,按实际收入数和实际质量情况填写单据,汇同收货情况通知材料员。
4、材料、工具、小电动工具等出库,要领料人签收。周转性工具、小电动工具领料人当天要交回,如丢失或故意损坏由领料人负责,并上报项目部。
5、帐务处理应本着真实、准确、及时,日清月结的原则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6、对于仓库的每一笔进出业务,除了对应有的相关单据进行核查、核对外,应在收发业务结束后即刻进行货务帐务登记,核实帐、物数量是否一致。
7、帐务登记。每日所发生的收发业务,帐务处理必须当日登记完毕。按实际收发数量逐一登记,一单一记,不得合并记录,登记时应记录日期、摘要、数量,随时结存。帐、卡登记书写要认真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订正。
8、每月末,应对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并出具《月末盘点表》,并报备材料员及项目部。
材料管理制度第4篇(全文888字)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