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4篇)

时间:2019-06-08 08:08:08关键词: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第1篇(全文621字)

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对学校师资力量的增强和新教师自身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学业、专业、产业、就业”四位一体的发展思路。以人才强校战略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构筑层次分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培养和支持体系,以尽快提升入职教师(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高职教育理念为核心,以提高教学专业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培育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能、能胜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学骨干,为提升我院整体办学水平提供强大的后续人才支持。

二、培训目标

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有特色,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的优秀教师团队”的总体目标,帮助新进教师尽快了解并适应我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适应工作岗位,实现角色转换,确立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服从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树立高尚师德,争做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培训对象

20xx年新入学院的教师(44名,名单附后含20xx年未参加入职培训的5位教师)。

四、培训时间

此期培训时间:20xx年x月x日周五14:30至17:30

五、培训内容

1,教育教学及实践能力培养。由省级教学名师刘敏教授讲解(教学名师示范课)

2、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由教务处米树文副处长讲解。

六、培训要求

1、凡规定参加培训学习的新教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必须按时参训,参培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书面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

2、要服从管理和安排。按座排就座,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好学,学以致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4篇)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第2篇(全文721字)

一、指导思想

为了能加快学校发展,让学校教师队伍扩充和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决定对新分配教师和调进的教师进行培训。使新教师及早了解校情,了解教育改革的形势,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进入角色,从而提升新教师的专业素养,为新教师的个人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学校发展夯实基础。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让新教师在短时间内熟悉学校,熟悉工作岗位,进一步巩固新教师的专业思想,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能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初步掌握学科的教学常规和技能,理解学科的业务知识和内容体系,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参训人员

陈莉、杨玲、魏芹芹、曹月、鲁思思、丁飞琴、刘惠妤、李超、雷志军、万蔷璐、周安、邵尉哲、张璐娜、周凯云、

四、培训内容

(一)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办学理念

(二)教育教学常规培训

1、教学计划、备课、上课、听课的有关标准及要求。

2、作业设计、布置、批改作业要求和单元检测要求。

3、教学上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如何当好一名老师

五、培训时间安排

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个阶段。

(一)集中培训阶段

分三期

第一期: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放学后

培训主讲人:熊校长

培训内容: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办学理念

培训地点:校长办公室

第二期: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放学后

培训主讲人:文学忠

培训内容:《共青城耀邦红军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培训地点:多媒体教室

第三期:10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放学后

培训主讲人:任春英

培训内容:如何当好一名老师

培训地点:多媒体教室

(二)分散培训阶段(10月18——11月18日)

各新教师在自己的实际教学工作中进行研修,进一步巩固新教师的专业思想,进一步掌握学科的教学常规和技能,理解学科的业务知识和内容体系,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逐步走向规范化。

六、培训要求

1、新教师应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

2、认真听课,作好笔记,为今后的实际教学工作做好铺垫。

七、考核(指教师参加该内容的培训后所取得的效果的检测)方式:

随堂听新教师的课,并对新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4篇)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第3篇(全文1488字)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其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特色,使他们成为相应学科的带头人,全面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xx年起,分批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批遴选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各约1000名。充分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引导各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三、实施周期

每年举行体育、音乐(美术)各一批次培训,每批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分3至7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8-10天。

四、遴选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各地市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报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层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层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培训对象遴选

(一)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专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质。

3、近3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训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活动。

5、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兼职教师所兼任学科的教学时间1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

7、教育教学效果好,近3年承担或指导体育、音乐、美术实践活动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8、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3年来,至少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9、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和遴选程序

培训对象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填写《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4篇)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入口第4篇(全文2578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

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