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4篇)

时间:2024-09-19 19:08:07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第1篇(全文698字)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研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经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性。

(一)外乡性。所谓的外乡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实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产生遭到该地域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域人们经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气构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理论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理论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别,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别。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发明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别,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构造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联络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短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分离在一同,互相作用构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需遵照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需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拟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仍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时改动着,这里的改动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作改动的。比方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4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第2篇(全文1568字)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要受到保护,尤其对于少数族群与土著人的文化,要给予足够的尊重与特殊的保护,如同自然界的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一样,濒危文化如得不到及时抢救,它无法复制,无法克隆,也会从人类社会消失。”[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识别、认同各少数民族身份和发展历史过程的体现,也是各民族存在的基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人类社会的文明,作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维护各少数民族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因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文明的需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个具有实践和理论双重意义的命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少数民族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农业社会、手工经济、自然环境)出现了巨大变化,使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相对狭小的生存空间和传播空间更加恶化,一些靠行为和口头教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消失,且这种状况有增无减。近几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浪潮的推动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也被政府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但是,夹缝中的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得到有效传承和发展,保护和传承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仍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少立法保护

建国后,我国出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以及部分地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例等。[2]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方面有以下特点。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滞后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求。

(2)立法层次低。目前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地方立法和行政法规,这对国家来说缺少统一的、有号召力、法律效力强的立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未得到呼应和体现,缺少综合利用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合理保护。当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整个保护的现状也不理想,法规条例不够全面完善,法律保护严重缺失。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缺乏基础的设施保证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存续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承担着传承和保护的现实重任,同时也直观烘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着”的氛围。当下,尽管有很多地方政府破土动工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政府政绩的需要,面子工程的存在不可避免,这就导致很多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大多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重外形不重内在,限制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创新和传承。同时,有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或基础设施根本不存在,或是配备了设施却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使得基础设施成为一种摆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就缺少基础的土壤,不利于其不断传承和创新发展。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环境日趋恶化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的文化精髓和精神记忆,是少数民族发展的见证和缩影,它植根于民族土壤的活胎文化,是不断发展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由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于生存的大多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物质资源比较匮乏。

随着现代化和城市进程的不断加速,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开展,使得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受到的冲击更加迅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生活环境、生存方式、生活理念、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现代化的便捷性和舒适性,使得众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开始放弃传承了数千年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开始适应现代的生活,传统文化所遗传下来的文化符号及信息资源被不断扭曲和改变。再加上现代社会文化娱乐的多样性,很多传统民俗活动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族群文化传承载体自然减少。

电影、电视、电脑、网络、微信、麻将、扑克等新兴媒介的介入,使得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少数民族年轻的一代群体关注、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越来越少,愿意学习并传承的人更是屈指可数,严重影响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4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第3篇(全文1777字)

【摘要】1992年发展起来的自贡果核雕瓶颈小、起步高。本文主要通过对自贡果核雕的制作技艺调查与研究,了解自贡果核雕的历史、现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

【关键词】果核雕;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一、自贡果核雕的兴起和发展

以赵巨涛为代表的自贡果核雕经历了艰难的生长期,赵巨涛从自1996年起在自贡东方广场、檀木林街等地摆地摊儿开始了艰难的果核雕生涯。1992年,他创作的《八骏图》在自贡市彩灯公园举办的民间艺术品展览上荣获一等奖,他创作的根雕艺术品逐渐被人们关注和接受。1997年,赵巨涛的作品《八仙过海》、《核舟记》参加在青岛举行的中国雕刻艺术大展赛获得优秀奖,并被组委会收藏。2000年4月,经罗绍文的介绍,赵巨涛参加了中国民族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之后赵巨涛还陆续参加过几届中国民族民间工艺(含收藏)美术大展。

二、果核雕刻工艺流程

(一)选材——果核。在进行核雕创作之前,对于果核的选择是一项艰巨而缜密的任务。果核的选择是进行构思和创作的基础,构思和实践都是因果核而异,不同形状、纹理、大小、色泽的果核会激发创作者不同的艺术构思,最终会产生形态各异、别具一格的作品。

(二)构思(题材)。要根据所选原材料确定雕刻题材,借鉴某一图画、或资料(关于佛教和道教的神话和民间传说、典故等),并结合果核大小适当削减图画内容,也可结合雕刻者的主观构思增减内容,待作品雏形在脑海中初具形态后便可操刀。

(三)操刀。赵老师操刀的时间一般选在深夜,深夜安静,易于集中精力雕刻而不受外界打扰,基本上是从晚上十点左右开始,雕到早上六点左右。现在因为工艺要求较高,雕刻者对自身技艺也有较高的追求。一个单子作品成型基本上三天左右。成串的一般是一个月之内完成。

(四)抛光。先是手工抛光,用砂纸由粗到细地打磨,然后再用电布轮抛光。抛光时要注意保护好作品,掌握好力度,防止作品被打坏。

三、自贡果核雕存在的问题

自贡果核雕自1992年正式与世人打交道至今也不过22年的时间,一时间还无法令所有人接受。自贡地处中国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地域交通较差。在交通上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不利于自贡果核雕的对外传播。从自贡果核雕兴起至今,工艺传承人稀缺,只有赵巨涛和他的五个弟子,势单力薄,根本不利于自贡核雕在本土的发展乃至在全国的推广。

四、自贡果核雕问题应采取的解决策略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自贡核雕逐步打开了与国人接触的大门。因自贡处于西南内陆地区,交通相对闭塞,远离核雕基地,在核雕市场上显得孤立无援。但是,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自贡核雕的对外传播和发展不再受交通的牵制。只要在互联网上开辟出自贡核雕的市场,自贡核雕便能初步站稳脚跟。对此,赵巨涛不断学习互联网知识,为自贡核雕打通了一片天地。但是,对于目前自贡果核雕在业内取得的成绩,赵巨涛没有表现出一点点骄傲和满足,他仍然在不断钻研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他是自贡果核雕的创始人,他肩负着高擎川派核雕大旗的使命。为了发扬光大川派核雕,能使之与江苏、上海、北京等地的核雕交相辉映,赵巨涛先后接收了5个热爱核雕艺术的美术专业的大学生为徒,经过他的口传身教和学生们的刻苦学习,这5个徒弟如今都能够独立完成创作了,其中有2人在国内核雕界已经小有名气。赵巨涛希望这项工艺能在自贡传承下去,并希望在以后能把这门工业产业化,像苏州的舟山村一样,能在自贡也打造一个“核雕村”,将其建成独特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旅游商品基地,并使之与自贡龚扇、扎染、剪纸并称自贡四绝。果核雕与象牙雕刻和红木雕刻等作品不同,它把玩时间的增长而生值。其原因是象牙雕件长时间把玩后会越来越黄,失去洁白的本色,对外观有影响;红木雕件佩戴或者把玩的时间一久,也会慢慢失去红润的光泽,颜色会慢慢变黑。相反,核雕工艺品经过收藏家的不断把玩后,表面的色泽会越来越红,给人一种通透的质感,有点类似于玉雕饰件的特性。

五、总结

对于此刻民间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一是保障传承人的物质基础。二是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的特色进行创新。三是从人类精神意识形态出发,人们自主保护的意识增强。针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最关键的是生产性保护,可也需要多方的努力与思考,也需要更多的学者来号召和保护,提出更多具有更切实际的作用和措施。

参考文献:

[1]张镛。藏中逸品果核雕。中国医药报,2001.

[2]殷毅军。苏州核雕。检察风云,2011.

[3]高密。核雕:方寸天地绘出广阔市场。农村百事通,2012.

[4]叶志明,崔建。苏州橄榄核雕赏玩。中国林业出版社,2012.

[5]张英。微雕史话。收藏家,2003.

[6]龚伟。中华手工。2004.

[7]袁牧。刀尖上的艺术——苏作核雕。上海艺术家,2013.

[8]李涵。道器融合意趣天成——苏州核雕艺术与技术新论。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9]张力澎。核雕的世界。新农村商报,2013.

[10]李乡状。雕刻技法与指导。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4篇)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第4篇(全文2018字)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缘由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二、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规范,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对象,才干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时需根据相应的流程停止调查,分离调查数据对契合传承人认定规范的代表性人物评定,最终将其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确认核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内容较为广泛,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完毕语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