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守则第1篇(全文649字)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正直青春年少,意气风发,难免"活泼过头"。
《中学生守则》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生活的行为要求和规范,我们要认真重视、理解并且学会应用,就要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开始做起。
内容不多,。但阅读完以后你会发现,这短短的几条却包含了我们中学生从进校到上课再到课间,从作业到会风,从衣着打扮到内在思想的各个内容。不仅如此,它还记载了中学生在家庭和社会的许多基本的做人准则和行为规范,真可谓是面面俱到啊。其实认真阅读完每一条守则,你会发现,其中要我们做到的有很大一部分都只是一些作为一个社会人最基本的道理和准则,要遵守起来并不困难。并不像有些同学认为的把我们框死的"不平等条约"。爱党,"爱祖国,爱人民,遵守校纪校规,友爱同学,强健身体,孝敬长辈……"这些内容,并非"难于上青天"。我们是共产主义的接班人,我们也以次为傲,既然如此,何不收一收少年叛逆的心,证明我们能够遵守这些"条约"呢而且里面有许多内容都有助于我们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提高辨别是非,区分善恶的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能力。里面还告诉了我们一些启示:例如“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这要求我们在学习中要勤于思考,回过来想一想,这一条我就能做到:比如在做数学家庭作业时,遇到难题,我首先独立思考,认真探索,努力找出正确答案,如实在做不出来,我就主动向老师或家长虚心请教。听懂以后,仔细领会,保证下次出现类似的题目不会出错。
同学们,《中学生守则》我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标杆。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把学习的收获落实到行动上,在促进精神文明、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展现当代中学生的良好形像。
中小学生守则第2篇(全文893字)
纪律和规则是我们平时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很多事实都能说明这个道理,比如买票要排队;走在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甚至我们平时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一定的要求和约束,否则任何事情都毫无秩序可言。
而我们作为在校的学生,处在向迈进社会过度的时期,更是有数不清的纪律和规则来要求我们,告诉我们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但是,如果我们总在一种被要求的环境下学习和生活是很难进步的,所以我们应该学会自己约束自己,自己要求自己,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拿它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毕达哥拉斯说:不能约束自己的人不能称他为自由的人。
我们的自律并不是让一大堆规章制度来层层地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
学校在上学期成立了自律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能督促和鼓励我们自觉自律。
它并不是一个要一批同学来管理其他同学的组织,而是一个促使大家互相监督,做好自律的一个新的学生团体,只为让我们的学习生活保持良好的秩序。
作为自律委员会的一员,我相信每位成员都和我一样,希望自己能够在自律这方面给大家帮助,为大家服务。
要自律,当然要有具体的要求。
在配合现在正在实行的素质教育方面,我们要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自尊、自爱、自强的自律意识,对学校、班级和个人都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并且能够正确处理日常学习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和矛盾冲突。
在学习方面,我们一要独立,独立思考、独立解题、独立完成作业;二要自觉,自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包括做好预习复习工作、上课专心听讲和按时完成作业。
在行为上,我们应该以中学生日常行为守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礼貌、爱护公物。
在外表上,我们应该以简单大方、干净整洁的衣着表现出学生朴素的本质。
我想,如果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加入到自律者这个行列中来,就会发现身边的事物、环境都会大大的不同。
自律并不仅对我们现在的学习有益,在几年后,当我们陆续结束自己的学生生涯走上社会的时候会发现它对于我们今后在社会上的工作和生活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当我们还是学生时,犯了错误我们还有再来一次,从头开始的机会,可是在社会上我们必须为自己的每一次失误或者错误负责,承担后果,这使得自律的作用更加明显。
因此,让我们互相监督,做到自觉自律,为目前的学习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打下基础。
中小学生守则第3篇(全文1525字)
一:教室管理办法
1、同学们在学校放学后,应当及时回午托部,无值日任务的不得在学校停留,路上不得玩耍打闹,不得去午托部之外的地方,对于没有及时返回午托部的同学,按每迟到10分钟默写10个英语单词再补习【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个盖章】。
2、晚上课业辅导,在午托部教室进行,保持教室安静、有序,不会独立完成的课业和习题,应向辅导老师请教,严禁同学之间相互抄袭。
3、课业辅导结束时,各位同学务必完成学校老师当天布置的所有作业,对于没有完成、遗漏部分习题作业的同学,在第二天晚上课业辅导时补上没做完的作业,并在以完成当天作业基础上,附加课外练习一张。
4、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辅导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
【一年级小朋友扣50个盖章】
二:寝室管理办法
5、就寝后不得说话、及时上床睡觉,住在上铺的同学,上下铺注意
安全,严禁在寝室及其床铺上打闹嬉戏。
6、起床后,整理好自己的床铺,保证寝室内整洁卫生。
7、同学们洗漱时,保证地面干燥,不得在地板上随意洒水或泼水,
若有地面湿滑情况,同学们可及时告知生活老师处理。8、睡觉的时候禁止吃东西;
9、中午未午休的小朋友则应写字或看书;
10、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一周内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第二周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的生活中列为重点考察对象。【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盖章】
11、寝室内粘贴学生就寝纪律考察表,希望同学们相互监督,相互学习,扬长避短,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2、对于表现好的小朋友每次奖励3个印章,累积可兑换礼物!
三:就餐管理办法
13、为避免烫伤,同学们不得自己打饭,不得靠近厨房,用餐时间到
后,由生活老师分发,同学们要自觉排队领餐。
14、用餐时保持环境卫生,不乱丢乱倒,需加餐的同学,由生活老师
添加,用餐后,碗筷由同学们收放在指定位置;15、每个小朋友固定自己的用餐位置;16、吃饭时坚持光盘计划,不浪费粮食;
17、若有个别同学因生病对饮食特别需求的,可向生活老师提出,午
托部会尽力满足;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以上项目一年级小朋友违反一个扣除5个盖章】
四:其他管理办法
18、课外书管理;凡是在午托部内发现学校要求范围外的一切书籍,一律没收。
19、如需在午托部借阅图书时,需告知老师,不得随意自取。并在上学之前,及时归还书籍。
☆20、在午托部需要确保玩具和文具的完整,不得随意破坏,文具和玩具使用后应完整归还;
☆21、不得破坏午托班公共设备和环境,如教室墙面的干净、或墙上乱涂乱画;
☆22、节约用纸,需要打印用纸时应通过老师,不得随意自取;
☆23、便后应及时冲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厕所用纸应扔进垃圾箱;
☆24、教室内的插座及电器禁止触碰!
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带星号项目重点强调!
五:安全管理
25、进入午托部后,同学们不得随意外出,需要外出的同学,需向家长请示经得同意才可以;
26、午托部内严禁打闹嬉戏;
27、以上项目如能完成则小朋友每项加一分,如未能完成则扣一分。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同学,每周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3次的同学,在每周二午托部周会上提出通报批评,并告知其家长,并在此周列为重点考察对象。【一年级小朋友扣除50个印章】
六:奖励及激励管理
28、于中心内悬挂“励步风云榜”内可登记:1、每月盖章获得者前三名2、每月各年级学习成绩前三名3、每月学科成绩进步特别大的同学4、生活习惯好的小朋友5、生活之星和学习之星鼓励小朋友进行良性竞争,通过比较让小朋友更好的学习和进步。
29、每个月根据小朋友的加减分评出:生活之星、学习之星。在午托班级内进行公布并送出礼物。
七:结语“励步教育”
午托部全体成员在此承诺:一切为了同学们,为了同学们一切!用我们的真诚,换取家长朋友的放心!关注同学们的每一点进步,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先家长之忧而忧,后家长之乐而乐!为孩子的美好明天铺就坚实的基础!祝愿“励步教育”午托部的每一位同学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中小学生守则第4篇(全文3174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