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培训方案(4篇)

时间:2024-09-19 10:44:02

新教师培训方案第1篇(全文1488字)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教学实践经验的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应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其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科学研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使其具备培训当地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特色,使他们成为相应学科的带头人,全面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xx年起,分批次开展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批遴选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各约1000名。充分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引导各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三、实施周期

每年举行体育、音乐(美术)各一批次培训,每批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分3至7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8-10天。

四、遴选范围

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各地市根据遴选条件,结合实际,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报送体育、音乐、美术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层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层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培训对象遴选

(一)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专职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质。

3、近3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训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活动。

5、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6、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兼职教师所兼任学科的教学时间1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

7、教育教学效果好,近3年承担或指导体育、音乐、美术实践活动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8、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近3年来,至少承担1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9、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和遴选程序

培训对象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个人自愿填写《广东省体育、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表》,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新教师培训方案(4篇)

新教师培训方案第2篇(全文1510字)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西工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新教师校本培训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努力贯彻《西工区教育发展“xx”规划纲要》精神。把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技能作为新教师培训的主要任务,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与人文心理素养提升。将新教师校本培训纳入学校青年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建造一支师德高、业务精、理念新、有活力的新型教师队伍,为提高我校的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提供扎实的基础与后蓄的力量,以确保学校教育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

1、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从教,教书育人。具有人民教师高尚的人格,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民主,要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2、通过培训,是全体新教师树立先进正确的现代教育观念,提高参与教育学改革的意识,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的转变,以适应学校深化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需要。

3、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进一步提高学识水平,掌握现在化教育手段,增强学科教学的有关技能,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使新教师具有熟练的教学技能和系统的教育理论,并能有效快速地开展教学工作。

(1)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科教学能力,较好地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知识,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要熟悉所教科目的课程标准、教材,准确表述教学任务及要求,掌握教学的环节,熟悉课堂常规,规范使用教学语言,较好地设计和运用板书,能较好地进行教材分析,会“说课”(即阐述一堂课教学任务的实施方案及教材内容的分析处理等),能独立承担公开课,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和应变能力。

(2)教科研工作:有较强的教研能力,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觉、主动、有效地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班主任工作:要了解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并能运用其中的规律指导工作,能较顺利地建立起班集体优良的班风、学风,较圆满地组织班内教育活动,自觉地开展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好班内一般问题,所带的班集体秩序稳定。

三、培训对象

20xx年9月新教师:刘睿寅贝昀婷马丽丽刘晓洁。

四、培训措施

1、成立新教师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开展师徒帮带活动

(1)、为每名新教师竞选2名指导教师,分别在班级管理、专业成长和个人读书方面进行指导。新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关系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并经学校批准。

(2)、指导教师要对新教师在班级管理及备课、讲课等方面做全面指导。新教师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早完成下面几个“教育教学业务关”,争取成为青年骨干教师。每周结对教师至少要互听一节课,被指导教师写出教学反思,指导教师写出指导意见,并互相交流;新教师每周由指导教师推荐听课1节,做好听课记录,由指导老师进行检查;相关资料上交教导处。

3、定期交流谈心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代课教师要定期与新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读书心得等方面进行交流谈心。其中,校长、教导主任每学期不少于2次;带教教师做到至少每月1次,新教师要做好成长记录。

4、上好汇报课

新教师每月在本校上一次汇报课,交一份高质量的教案及课件,带教老师及教导处人员给予现场评课指导,教导处、带教老师要做好记录。马丽丽、刘晓洁两位教师要组织一次班队活动,带教老师、大队部负责人需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

5、深入组织开展读书学习

学校安排王萍智、潘小丽两位资深教导主任负责新教师的读书学习。除了学校推荐的读书书目,再为每一名新教师提供《完整的成长》、《扑捉儿童敏感期》、《爱和自由》、《给新教师的建议》四本书。根据推荐书目自行选择阅读并做好学习笔记,每两星期交一篇读书体会,指导老师批阅。带教老师每月听取新教师读书汇报,期末举办新教师专场读书报告会,评选出“读书新星”。

五、考核和总结

1、按照《西工区中小学新教师培训工作评选办法》将新教师的各项工作纳入考核。

2、在培训过程中,学校对新教师培训情况和表现进行阶段性小结,及时沟通,注重实效。

2、每学期根据具体要求考核。培训结束,学校将对新教师通过座谈、查看资料、听课等形式进行验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芳林路小学新教师标兵”,在全校予以表彰。

新教师培训方案(4篇)

新教师培训方案第3篇(全文2578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

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

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

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

新教师培训方案(4篇)

新教师培训方案第4篇(全文2899字)

一、发展定位

新教师是校外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未来希望,为了促使新教师在较短时间内适应校外教育岗位的基本要求,实现师德、教学艺术和教育管理能力的同步提高,对校外教育教师特别是新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的意义

以创建教师专业发展校外教育为契机,针对新教师可塑性强的特点,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培训,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能力。以实践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创造性的培训模式,以满足新教师对培训的需求,有效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培训对象

工作年限二年以内的校外教师。

四、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教师的职业道德、知识水平、教育教学理论和身心素质,发展专业思想,培养敬业精神,使其形成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掌握前沿的学科知识;

2、通过培训,增强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反思、探究和创新的能力,使其初步掌握信息技术及科研的基本技能、方法与技巧,具有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独立开展教育科研的能力,加速其专业化成长;

3、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了解校外教育的办学理念、工作特点,树立热爱教育、热爱校外教育、热爱校外教育机构、热爱学生的理想,确立为教育事业终身奋斗的思想。

4、通过培训,激活新教师主动学习的愿望,积极参与培训和实践活动,初步形成赏识他人、合作沟通、分享经验的意识,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培训内容及形式

新教师培训分为市区级培训和宫本培训两部分,市区级培训由市区级校外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每年针对新教师的专业等开展定期培训;宫本培训则由新教师所在校外教育单位组织,其中一年为辅导执行期,一年为跟踪发展期;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校外活动方案的编写、新课程标准、现代信息技术等。主要以导师制、集中培训和自学自练等培训形式开展。

1、导师制

由校外教育为新教师指定一名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双方组合后,指导期为一年。导师按照宫本培训的有关规定,通过开设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教学实践指导、开展研讨、撰写论文等形式,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培训的总课时为50课时,时间为期一年。

2、集中培训

新教师所在校外教育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各类岗位集中培训,如开展专题讲座和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观摩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的小组活动实况等,使新教师尽快了解、掌握小组活动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小组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3、自学自练

新教师要积极参加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阅读4本以上的教育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在读书交流会上分享读书心得。

六、职责与要求

(一)对校外教育单位的。要求

1、校外教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新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新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校外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新教师总体培训计划,对新教师进行岗位集中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严格管理、规范考勤,使新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以保证新教师的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2、校外教育单位要精心挑选事业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与新教师进行师徒结对,指导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促使新教师快速成长,明确职责,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

3、校外教育单位教研室负责制定学科新任教师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师徒结对活动的督促和检查;随时了解新教师参加市区级、宫本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新教师的依据;定期考核验收培训结果及培训档案,组织新教师小组活动教学技能研究活动,跟踪点评新教师的小组活动。

4、建立新教师成长记录袋及培训档案。校外教育单位要为每位新教师建立新任教师成长记录袋,记录新教师接受培训指导的过程性材料和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变化成长的案例材料。

5、创设新教师外出学习的机会,引导新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探索适合青少年和本专业的教学方法,提高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

6、为新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平台。要求新教师每学期在本单位内或专业教研组内至少上两节小组活动研讨课,并组织本专业教研组教师进行研讨和反思。

(二)对新教师的要求

1、遵纪守法,恪守师德,按时参加校外教育系统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校外教育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主人翁意识。

2、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钻研本专业领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自我发展规划,分析自身素质和专业特长,明确教学研究方向,制定出相应的发展措施。快速适应校外教育的工作节奏,适应教学环境、教学对象的变化,努力提升自己的施教能力,挖掘教书育人、创造佳绩的潜能。

3、认真备活动,倡导“集体备课、资源共享、课后反思”的高效的新型备课方式,撰写活动方案必须完整、有效。

4、认真开展小组活动教学,善于借鉴导师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设计,做到师生互动,促进活动实效。每次小组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后记。

5、虚心向导师请教,取长补短,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单元,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博览群书,建立自己的教育博客,勤于动笔记录教育小故事,积累自己的教学感受;坚持信息技术在小组活动教学各环节的运用,苦练教师基本功。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要本着对校外教育发展负责、对新教师成长负责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和宫本培训对新教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全面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每学期听新教师课10单元以上,听完课后要随时点评。

2、做好示范和引路的作用。为新教师制定出一年结对帮带的整体规划。每学期初,要确定好本学期培养目标,并制订出具体的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要有阶段性跟踪记录。每学期结束前,要认真分析工作得失,写出本学期培养总结。辅导过程中要注重共性,尊重个性,让新教师发展成为风格独特的青年教师。

3、了解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指导新教师加强学习,进行教育教学的科研。如:提供学习资料、让新教师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指导撰写和修改论文等。

4、指导教师不仅要在工作学习上帮助新教师尽快成长,同时在生活上也应该多关心新教师,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七、考核与评估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一)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要求、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守校外教育规章制度表现等方面。由校外教育单位考评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提供的情况和检查指导所掌握的情况,于培训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价。

(二)学习和培训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参加市区、宫本培训和学习,以及教研活动情况;每学期参加各专业教研组内的研讨课和宫内汇报课;每学期听评课情况;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和学习体会;每学期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活动总结等方面,由校外教育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主要考核新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成效;小组活动教学能力和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以及德育工作能力;小组活动教学计划、活动方案和教学效果等,由校外教育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

学年度末,校外教育单位将实事求是地根据多方面情况,对每一名新教师分别做出综合鉴定。

八、组织与管理

由市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具体负责老教师带教新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校外教育单位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成立宫级指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制订协议书、经费制度、档案制度和奖励制度等,对培训的具体要求和评价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邀请市区专、兼职教研员和名优教师,负责对新教师的宫本培训进行指导和评估。区校外教育研究室将对培养过程的每个阶段实施过程评价,督促师徒落实责任,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新教师的小组活动教学及老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培训结束时,组织“优秀对子”的评比,对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培训结束后,总结成果。一方面组织新教师参加校外教育系统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另一方面,收集优秀活动案例、教案及论文,并编辑成书,形成系统的培训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