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4篇)

时间:2019-06-08 08:08:08关键词: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第1篇(全文630字)

一、同安区医院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5.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6.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7.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8.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二、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放射科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在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落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的操作规程,医疗质量标准及措施。

3.建立健全本科室医疗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开展活动,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科及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5.对职能部门反馈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落实整改。

6.负责落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再教育,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7.负责制定本科室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

四、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则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科室成立质量保证管理小组,制定《放射科质量保证方案、质量管理目标及实施细节》。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全文1395字)

一、放射科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全科室人员必须把医疗护理质量放在工作首位,强化质量意识,自觉接受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科室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成立由科主任领导的,包括诊断和投照技术组及导管理组人员组成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科室诊断和投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4、坚持实行每日早间集体读片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规范诊断报告的书写。

5、坚持实行技术读片制度,由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对照片质量进行讲评。

6、加强质量管理力度,严肃制度和落实情况检查。

7、明确各级人员的冈位职责,严格“三基”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8、加强影像资料的管理,实行入库前再次检查核对和借片制度。

二、放射科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减少差错的产生。

3、检查时仔细观察患者的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4、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5、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医院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封存有关资料以备鉴定。

7、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全科室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寻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补救措施及后果。

9、差错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真相,不得涂改或销毁有关资料。

三、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10、科室医技术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2、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四、放射科受检查者的防护原则

1、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2、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检查者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查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4、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人的X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X射线机进行X线检查。

6、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进行知情告知。

7、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8、候诊者和防护人员(病人必须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听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9、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第3篇(全文1475字)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

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分,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对比和参考。

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受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二)上岗后健康检查

1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

2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3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三)离岗前健康检查

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四)应急和事故照射人员的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现卡源、射线装置失灵等事故照射时,对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或事故照射的人员,应及时组织抢救和进行健康检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查项目和频度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健康检查结果处理

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六)特殊人员的。健康管理

1未满18岁,不宜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16~17岁允许接受为培训而安排的乙种工作条件下的照射。对确诊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放射工作的孕妇、授乳妇不应在甲种工作条件下工作,妊娠六个月内不应接触射线。以前接受过5倍于年剂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应再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2身患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造血、神经和精神、内分泌、免疫系统疾患者;身患严重皮肤病、视听障碍者;身患恶性肿瘤和妨碍工作的复发性良性肿瘤;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复的放射性或其他职业疾病者,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根据疾病的过程、性质,确定该工作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具体疾病以GBZ98一20xx为准)

3对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应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疑似职业性放射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院方承担。

四、保健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二)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三)放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xxx医院

20xx年08月25日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4篇)

放射科管理规章制度第4篇(全文4384字)

中铁一**医院放射科管理制度汇编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4、X线诊断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着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电子版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5、定期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X线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房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兴尧副组长:赵庚旭

成员:赵付华王廷和

2、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等报告给放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向主要情况报告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现场控制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启动应急系统

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现场处置

等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若是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失控导致大剂量X线误照,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采取措施,以使人员损伤、环境污染降到最小,组织人力将受照人员送往医院,并同时请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测。

5、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放射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

(四)、附则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事故的发生,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一)、对放射事故处理实行部门负责制,分级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发生或者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尽快向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再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医院在24小时内将《放射性事故报告卡》报出。

(三)、事故的应急处理:

1、发生人体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迅速安排受照射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治疗;2.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时,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对水源的污染;

3、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侦破。

四、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机房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设计出机房面积,控制室防护及墙壁、门窗防护方案,经防疫站审批后,方能施工安装,安装后,经防疫站测试合格颁发许可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二)放射科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三)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四)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置,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安装连锁装置,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

(六)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

(七)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八)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九)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

(十)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尤其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中,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白细胞4×109/L以下或血小板7×109/L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予治疗。恢复正常后再上岗工作,不能恢复者应及时调换工作。

5、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个人剂量监测有异常的,需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个人剂量监测的准确性。

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和人剂量档案的保管时限:对放射工作人员年满75岁之前,为他们保存档案;脱离放射工作后继续保存30年。

7、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医院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七、放射事故预防措施

1、认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的知识学习和培训。

2、设立医院放射防护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医院组织落实放射防护人员及措施。

3、督促相关科制定并落实放射性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及时整改。

5、对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6、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适时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7、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并作好对患者和受检者的放射防护工作。

8、按规定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由医院建立健康档案。

八、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1、成立质量保证、控制组织,明确领导和组员的职责分工。

2、定期组织人员参加防护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安排人员进修、短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每周对影像质量分析,根据标准评价各类图像质量,对丙级片及废片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严格控制废片率。

4、每季度定期组织对各类设备保养、维护,每年对各类X线设备的稳定性、状态检测,对不符合要求,进行校正。认真执行机房的各项制度。

5、制定X线检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操作的记录签名,明确职责,保证检查、诊断质量。

6、做好以上各类的记录,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7、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影像质量保证,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X射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医院聘请专业人员安装本设备,机房具备通风设备,周围墙壁增加硫酸钡或铅粉,门窗安装必须用含铅材料。

2、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制定的机构进行验收监测,结果符合运行指标及防护标准,在领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3、操作人员须经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4、使用前了解设备的性能、规格、特点和各部件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熟悉设备的使用限度及其使用规格表。

5、严格遵守操作规则,正确熟练地操作,以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6、在使用前,必须先调整电源电压,使电源电压表指针达到规定的指示范围。外界电压不可超过额定电压的±10%,频率波支、动范围不可超过±1Hz。

7、在曝光过程中,不可以临时调节各种技术按钮,以免损坏机器。

8、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控制台各仪表指示数值,注意倾听电器部件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9、在使用过程中,严防机件强烈震动,移动部件时,注意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移动式X线机移动前应将X线管及各种旋钮固定。

10、X线机如停机时间较长,需将球管预热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受检者防护告知

(一)、电离辐射(X射线)对人体有害,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应按照医生嘱咐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特殊情况下需要接受X射线检查的必须合理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十一、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制度

1、增强辐射安全和防护意识,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人员,人人都要学会辐射安全和防护。每年相关从业人员要进行一次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严格辐射物品的管理。

4、经常检查不安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5.辐射安全和防护有专人承担。6.辐射仪器有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十二、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放射防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