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招生方案优秀第1篇(全文1451字)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7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5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小学生(办理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以及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生。
(二)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各校于2月24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3月24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
在本区就读小学的学生家长须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确认(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在外区就读小学但选择回本区户籍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到招办(祥德路141号)登记并填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本区招办盖章,于4月10日前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四)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五)4月17日,特长生招生学校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报招办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相关就读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审核同意及公示后,各校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与拟招收的特长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录取确认。被录取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也不再列入公办初中统配计划。
(六)4月22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未被录取者,可报名民办初中或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优秀第2篇(全文1650字)
一、特长生专业测试
(一)测试项目及分值
1、体育
测试内容包括基础项目(300分)和特长项目(100分)。
(1)基础项目(3项):100米跑、立定跳远、铅球,每项100分。
(2)特长项目(1项):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健美操,考生任选其中一项,100分。
2、音乐
测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占综合测试成绩70%)和素养考查(占综合测试成绩30%)。
(1)专业测试:考生必须从歌曲演唱、器乐演奏中任选一项或两项参加考试。演唱可使用伴奏或清唱,伴奏U盘(MP3格式)或伴奏谱请考生自备。除钢琴以外的乐器考生自备。
(2)素养考查:包括单音、旋律、节奏。
3、美术
测试项目为素描(占综合测试成绩50%)和速写(占综合测试成绩50%)。
(二)报名条件
符合孝感市2021年中考报名资格条件且有意愿在体育或艺术特长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工作由孝感市教育局体卫站统一组织,学生网上(手机登录填报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报名参加体育或艺术类别中一个项目的专业测试(其中报名参加体育类须同时选定特长测试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19日。
(四)测试安排
2021年孝感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孝感市体卫站统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6月23-24日(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调整,将另行通知),测试具体要求将提前在孝感教育信息网公布。
测试结束后,将公示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实际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分)_620]及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合格学生即具备2021年孝感市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投档资格。
二、特长生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孝感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及高中学校配合。录取名册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站、教科院存档。
孝感市2021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由特色学校申报,孝感市教育局核定后一次性下达,不再追加。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范围由孝感市教育局统一划定(详见附件1),各学校不得超范围招生。
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须在提前批次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填报的,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招生计划先录取达到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即“双过线”的考生),依据学生的测试专业志愿意向和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成绩_40%+专业测试成绩_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若招生学校特长生计划未完成的,可在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分专业总排名前50%且未被录取考生中,依据学生的志愿意向和综合成绩(中考文化成绩_40%+专业测试成绩_6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但考生的中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0分。各学校仍未录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转为该校普通招生计划。
三、特色招生管理
(一)招生学校管理
各体育艺术特色招生学校要制定特长生培养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积极参加省市各类各级别的赛事活动。对于不严格按照特长生培养要求进行教学和管理、不参加省市各类赛事活动的学校,将逐步缩减并取消其特长生招收计划,调剂到其他特色高中。
(二)特长生管理
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强化对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管理,发放入学通知书时要与特长生及监护人签订训练参赛责任书,督促其积极参加专业训练,代表学校和本市组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举办的体育或艺术类竞赛活动;要保证训练时间,强化科学训练,提高训练水平,力争在各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班或转学。如确实不适应专业学习的学生,其当年中考文化成绩超过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只能申请转入本校普通班或其他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其当年中考文化成绩未超过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只能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转学情况以市级教育部门审批为准。转学(班)学生名单提交孝感市教育局存档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资格审查、资料报送、现场测试、考试防疫、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测试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测试过程要实时录像可追溯,确保2021年体育艺术特色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二)各地各校要组织报名考生签订《考生安全考试书》(见附件2),严肃考纪考风,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特长生专业合格资格或被学校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测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孝感市教育局监督电话:
基础教育科2327407,体卫站2327193,考试院2327336。
附件:1.孝感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2、孝感市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生
安全考试书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优秀第3篇(全文1780字)
一、报名条件
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八省(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且在高中阶段取得艺术专业全国(省)业余考级水平证书的学生。
包括以下艺术种类:西洋乐、民乐、声乐、舞蹈、主持、书画(今年不招收钢琴类特长生)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者按照如下流程报名:
(一)登陆“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西南财经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艺术特长生组)》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获奖或考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按照以下要求返回我校。
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以特快专递(EMS,请不要以其它方式邮寄)的方式寄至西南财经大学校团委,截止日期2008年12月20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收件地址: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竹园二楼;邮编:611130;咨询电话(传真):028-87092098。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艺术特长生组)”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一)初审
学校将组织相关老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及各艺术类别的实际需要,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我校将于12月25日左右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
(二)抽签
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于测试前一天下午4点到我校光华校区光华会堂前空地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书画类考生统一考试,不参加抽签。
(三)专项测试
1、测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艺术专项测试,具体方式见附件
2、测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点开始,按抽签顺序到考场候考。
注意事项:(1)参加测试时请各位考生带上身份证原件备查。
(2)按收费许可证川价费[2007]98号文件,学校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80元/人。
(四)确定入选资格
学校将根据测试结果拟定预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形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组)预录取名单。
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测试情况,在不超过总计划数的情况下,调整各项目的招收人数。
(五)公示
入选我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Q吧)信息平台、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以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录取办法
(一)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高考志愿须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我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选考生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相关信息(如:高考成绩、高考志愿等)。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条件
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体检合格,经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审核同意,我校将予以录取。
(三)专业确定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可满足其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即重点分数线)以上,但低于我校在其当地调档线的考生,我校根据其高考志愿,高考成绩、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考虑,尽量满足其所填报专业志愿。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提供个人各项材料和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所在中学接到入选名单后应在校内公示两周以上。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拒绝接收该中学推荐材料三年。
(三)我校将聘请省内专业艺术团体的专家和高校艺术专业教师组建我校艺术专项测试专家库,每年测试前由学校随机抽取组成当年测评考核小组。
(四)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对我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五)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选拔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092355
西南财经大学
2008-10-30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2009年1月10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午8:00开始
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光华会堂
(二)测试内容
1、器乐:自备乐曲一至两首,视奏;
2、声乐:自备歌曲一至两首,视唱,练耳;
3、舞蹈:自备舞蹈一至两段,基本功,技巧,模仿;
4、绘画:
(1)、画种不限、内容不限、表现形式手法不拘。素描、水粉、水彩、线描、国画、艺术设计均可;题材内容自选;写实、装饰、抽象、写意、工笔、平面设计、立体创意均可;
(2)、考生自备画纸、绘图工具。自备绘图纸(三八开)、国画纸(四尺生宣纸)、水彩纸(三八开)、清水、画板、画架;自带画笔、颜料、笔洗、削笔刀、铅笔、橡皮、绘图仪器;
(3)、作画时间3小时以内。考试1小时后可申请去卫生间或换水等,返回时不得改变画面现有构图。
5、书法:
(1)自带笔、墨、纸、砚。
(2)现场创作一副书法作品。内容健康、字体不限、字数不限但不宜太少;
(3)创作时间2小时。
(三)考场纪律
1、严格按照网上抽签顺序进行考试。
2、家长一律不得进入考室。
3、遵守场内外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优秀第4篇(全文2050字)
各县区教育局,市相关直属学校,各初中学校:
现将《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1日
马鞍山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省示范高中办学特色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项目及各项目计划数,公开招生程序,公示录取结果。
(二)考生自愿原则。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高中学校的招生项目和计划,自愿选择报考学校。
(三)择优录取原则。各招生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正式录取必须经考生填报志愿且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统一录取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类型和招生人数
每个类型招生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以上计划不包括安工大附中艺术特色班、红星中学高水平运动员。
三、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1、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击剑、武术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取得省级比赛名次前八名或市级前六名队员。
2、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比赛团队前三名主力队员且符合招生学校招生条件。
(二)艺术类
1、招生项目为美术、器乐、声乐、表演、舞蹈等5项。
2、学生应具有相关报考项目艺术特长,且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相应类别的中学生艺术类比赛项目,并获得相应名次。具体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三)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四、报名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上述招生项目的基本条件。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招生办法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总人数、招生项目、分项目计划及专业考核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生信息
各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资格与条件、考核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
(三)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学校报名。学生应科学确定报名学校,不得兼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项目计划数的,该项目取消开考。
(四)学校专业考核
各学校要成立特长生专业考核领导小组,选调所学专业与项目相符的优秀人员担任评委。各项目评委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聘请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学校制定专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确定专业考核合格名单。合格人员专业考核得分不得低于专业考核成绩满分的60%。
原则上专业考核需全程监控录像。基教科、体卫艺科和考试院安排人员参与巡查。学校安排每个项目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学校每年专业考核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
(五)合格名单公示
各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专业考核成绩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名单和专业考核成绩分类分项目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体卫艺科备案。
(六)正式录取
特长生需在普通高中提前批次中填报,由市招生考试院在专业考核合格名单中按以下方式录取: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根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类特长生根据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0+中考成绩÷中考满分×400)。未完成的计划纳入学校正常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成立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各省示范高中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及师资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数,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型特长生招生项目安排及计划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各省示范高中在特长生招生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招生计划、考核规则、考核结果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回应家长的情况反映,确保社会稳定。
(四)特长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对特别优秀的体育特长生,如未达到上述最低录取控制线,可按照以下标准降分录取:初中阶段获得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中考成绩可降至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省级前三名、市级第一名队员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再适当下浮录取分数。
(五)安工大附中特色班招生比照本办法执行。各县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印发的《马鞍山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艺术学校招生方案优秀第5篇(全文4532字)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艺术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起,逐步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艺术人才选拔培养定位。
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及具备丰厚文化底蕴和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
高校设置艺术学科专业要紧密结合我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学校每年要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和毕业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不足、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
自治区教育厅加强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和招生计划管理,组织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式。
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统一高考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艺术统考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艺术校考由相关高校自行组织。
3、明确艺术统考专业范围。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制定我区艺术统考考试科类、科目设置方案和考试说明,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的选拔需要。我区艺术统考的科类包括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航空服务类等,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我区艺术统考全覆盖。对个别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采取与区外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进行。
4、严格控制艺术校考范围和规模。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5、健全艺术考评人员遴选机制。
2022年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加强与区外招生考试机构、艺术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考评人员的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区外校外考评人员人数,到2024年,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
(1)严格考评人员资格。高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工作、身心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2)实行申报回避制度。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要全程回避,学校不能安排其参加考评工作。
(3)建立“黑名单”制度。考评人员不能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严格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全面负责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统筹管理和组织工作。高校负责艺术校考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要求,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_。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的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完善信息化评分系统,加强评分管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艺术类招生录取机制。
7、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我区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以下办法:
(1)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都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
(2)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再进行艺术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高校应积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统一高考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2023年,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为40%。2024年起,艺术统考考生的综合成绩中统一高考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对各艺术类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9、建立破格录取机制。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可制定统一高考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用于录取极少数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0、落实高校主体责任。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二级学院、教务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招生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1、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我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强对全区艺术类专业发展布局进行总体规划指导,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加强对区内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改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广西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
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发挥高校、高中各自的资源、优势和经验,对课程设置、教育质量评价、师资团队建设、人才选拔机制的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将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的基本训练移植到高中课程中,培养有艺术才能、有文化底蕴、有专业技能特色的艺术类中学生。
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2、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区内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3、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高中要按时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在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在网站公布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配合教育部通过“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管理服务系统”对高校艺术校考报名、资格审核、办法公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4、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及时反馈给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接收到高校复核申请后,要组织专门调查,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高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15、落实实施方案。
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高度重视全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和方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宣传解读。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加大对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解读力度,统筹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政策培训,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各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控,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17、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