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招生简章(5篇)

时间:2019-06-08 08:08:08关键词:招生简章

艺考招生简章第1篇(全文852字)

2017年12月26日,中国传媒大学发布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据悉,中传艺术类专业的方向设置有所调整:原本设在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的数字娱乐方向调整至艺术与科技专业下;而原本在音乐学专业下的电子音乐制作方向调整到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下。

中国传媒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全文:

本简章只限于介绍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招考方向(以下统称为“专业”)的招生情况。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及其它类别的招生情况另有简章介绍。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一、招生计划: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表

注:

1、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以上学费为2017年标准,供参考,如有变动,按2018年北京市教委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浙江的考生,选考科目限选历史;

4、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只招收理科考生,上海、浙江的考生,选考科目限选物理;其他专业文理兼招,上海、浙江的考生,不限制选考科目。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若报考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涵盖的专业,考生须省级统考合格。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我校不作另行规定。

(二)报名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1月31日考生均须于此时间内登录中国传媒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并于报名前准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标准证件照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2、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三个专业。

3、学校设北京、南京、成都考点,考生请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4、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国传媒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了解报考信息及网上报名说明。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考试费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4个专业按照北京市京发改[2016]182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专业收取考试费160元。

其他专业根据北京市京发改[2004]2651号文件规定,每人每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复试考试费80元,三试考试费80元。

考生网上报名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

艺考招生简章(5篇)

艺考招生简章第2篇(全文1717字)

艺考招生一、学校简介

延边大学(Yanbian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延边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高校之一。曾隶属于国务院高教部,1957年划归吉林省所属。1958年8月,延边大学分立为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工学院。199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原延边大学、延边医学院、延边农学院、延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吉林艺术学院延边分院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延边科技大学(筹)合并组建成新的延边大学。

延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12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1个学院,74个本科专业;6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0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2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3,66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526人,本科生19,004人,专科生585人),继续教育学生35451名,以及来自31个国家的留学生553人,构成了多元文化荟萃的大家庭。

艺术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表演等5个本科专业;设有音乐学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授权点。学院现有本科生635人,硕士生98人。现有专任教师114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41人;获博士学位9人、硕士学位64人。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吉林省名师1人,吉林省中青年骨干教师1人,文化部“传统文化保护贡献奖”获得者1人,文化部首批“特聘民间歌手”1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伽倻琴艺术代表性传承人。学院设有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朝鲜民族舞蹈”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区一个;两个省级特色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两个省级精品课程(“朝鲜民族舞蹈”、“键盘-手风琴”);两个省级教学团队。《朝鲜民族舞蹈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被评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被评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院在国内外各项艺术赛事中成绩斐然,在“CCTV全国青年歌手大赛”、“全国CCTV电视舞蹈大赛”、“西部民歌大赛原声民歌独唱组比赛”、全国少数民族器乐比赛、全国“桃李杯”舞蹈大赛等比赛中均获得殊荣。艺术学院建院五十多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各级艺术类专业人才五千余名,其中,林晶、金永哲、卞英花等已成为国内外颇具名望的高级艺术人才,金美儿、阿里郎组合是当今歌坛涌现的新生力量。

美术学院现设有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等6个本科专业。设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专业硕士授权点。学院现有本科生626人、硕士研究生94人。现有专任教师5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0人;获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45人。此外,学院还聘有10多位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内外专家学者作为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教育教学成果丰硕,近年来在全国美展、全国少数民族美展、全国美育成果展评、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全省美展等权威性艺术赛事中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共为国家培养了2千多名各级各类美术专门人才,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齐全,配套完善,在全新的教学环境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注重学术交流,秉承“求真、至善、融合”的校训精神,认真践行“边缘觉醒,质量为本,突出特色,学术立校”的办学理念,向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有一定地位、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美术院校发展目标迈进。

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最早创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一。1996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入延边大学,2007年12月通过国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复核,现实行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学院现设有工学、商经学、文学等14个本科专业,其中产品设计专业是我院着眼于未来社会需求和广阔的就业前景于2010年正式开设的。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新时代设计理念和设计技巧的新型人才,旨在为我国产品设计领域培育新一批领衔者。现有来自韩国、加拿大等国家知名学府的专任教师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2人,硕士8人。此外,夏季短学期学院还邀请美国、韩国等国内外知名学者为该专业学生授课。专业配有先进的多功能设计室、美术室、CAD室、图书室等硬件设备。另外,根据学院实施的完全学分制度、交换学生制度,每学期为该专业十余名同学提供到KAIST、韩国延世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交换学习的机会。本专业组织学生多次参加了上海展示会作品展、沈阳鲁迅美术学院展示会作品展等活动,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专业建设创造了特色优势。

艺考招生简章(5篇)

艺考招生简章第3篇(全文2370字)

四川传媒学院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建校21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办学成果。2015年1月,被著名高校排名机构中国校友会网,以94.38分的总分、“四星级”的定位、“中国高水平大学”的美誉,列全国同类新机制高校第一名。

学校位处成都市郫都区,现有校园面积2200亩,建筑面积63余万平方米,在校学生2万余人,本、专科专业各40余个。学院以毕业生整体就业率高、专业就业率高、就业质量高和用人单位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佳绩,被到访的教育部专家誉为“一流的理念、一流的设备、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流的学生、一流的学校”。

学校拥有大批省内外知名的“双师双能型”专家,在他们的带领下,学校先后取得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建设专业、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等多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同类高校独树一帜。近年师生共获各类奖项1500余个,其中国际级220余个,获得专利授权27个。2018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占全省同类高校获奖数一半,且独获一、二等奖。

学校斥巨资购置高端专业器材,形成了独特的教学设施设备优势:西部地区首台3D高清8+1电视转播车用于现场直播教学和实践;2000余台3D、4K、超高清、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电影摄影机,在摄影摄像实训中发挥巨大作用;35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图像工作站,供学生学习后期剪辑;“西部第一录音棚”和百余间专业录音棚、音频制作工作室、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等,提供了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合成真实工作环境。学校与索尼、松下、佳能、苹果、联想、微软和惠普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共建索尼“未来实验室”、4K演播室、松下4K演播室、苹果培训认证中心,佳能影像工作坊、联想创新中心、惠普教育卓越中心、微软动力联合实验室等实验中心,为师生追踪前沿的教学和研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引领行业新潮流的“川传云”融媒体教学平台、和按省级电视台标准建造的全景式电视新闻演播厅、广播直播间和虚拟演播室,十分利于大批量培养引领行业潮流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川传媒学院—梦开始的地方,欢迎具有传媒梦想的同学们积极报考!

招考专业及方向

备注:各省招考专业及方向以当地教育考试主管机构公告为准。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七条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4、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内容将在我校官网和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告。

第八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上海市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5、我校音乐表演专业限招美声、民族、流行演唱方向考生。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一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艺考招生简章(5篇)

艺考招生简章第4篇(全文3579字)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2017年攻读戏剧与影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暨中国电影资料馆)招收攻读戏剧与影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电影研究、教学、创作及其它工作能力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士、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6、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2015年9月1日以前毕业)的考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7、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8、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9、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复试时),其他人员须经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及并参加复试。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名考生注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4、网上支付报考费:

(1)选择外地报考点的考生按所在地报考点网上公告中的规定缴纳报考费。

(2)选择北京市报考点的考生按报考点公告信息的规定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3)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在报名时随时关注所报考点的公告发布信息,及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应按所在报考点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采集图像。(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报考点,其他考生须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点,北京地区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我中心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我中心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初试

1、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文艺理论及电影理论)》;专业基础课《中外电影史》。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50分。

5、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日、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中心组织命题。

6、初试方式:全部科目的考试均为笔试。

7、初试地点:北京地区的考生在北京师范大学考场,外地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市)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8、初试成绩:初试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在官网发布相关成绩信息,请随时关注官网动态。

五、复试:

1、考生参加初试成绩合格者,凭复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我中心研究生部参加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影片分析》,其它事项见复试通知书。

2、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3、复试时将按国家规定对复试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需交验的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同意报考介绍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做出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和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5、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对考生报考的意见并签字盖章,若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其报考,发现后除取消该考生的报考或录取资格外,还将追究盖章单位责任。

6、经我中心研究生部审查后,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手续不齐备者,研究生部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各种材料一律不退。

六、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办法:复试时由中心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七、录取及学费: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学费:每年8000元,奖助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八、学习年限:

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年。

九、毕业生就业:

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除以上内容,均按照国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执行)

招生单位代码:84202招生单位: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联系人: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010)82296063、82296064、82296065、62268952纪检电话:82296056、8229605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路3号邮编:100082电子信箱:yjsb03@

网站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戏剧与影视学(130300)

研究方向:

01、电影理论与美学

02、中国电影史

03、当代中国电影

04、外国电影研究

05、电影档案

06、影视创作及理论

07、电影产业

招生人数:20人。

考试科目

初试:

1、思想政治理论

2、外国语(英、俄、日任选一种)

3、文艺理论及电影理论

4、中外电影史

复试:

1、笔试:影片分析

2、面试

备注:

1、复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影片分析。

2、各研究方向录取名额,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并可相互调配。

3、中心接收3名左右的推荐免试生。

艺考招生简章第5篇(全文6128字)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符合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9〕14号)执行。未按艺术类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招生计划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文科、理科,按综合编列。确需区分文、理的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并向我省来函说明。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科或理科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其中,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的,也可参加校际联考和校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的,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美术类统考大纲参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大纲》执行,音乐类、舞蹈类统考大纲分别按2018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执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不能跨类报考及录取。

1、美术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300分)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玉器设计与工艺、首饰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美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传统技艺、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容美体艺术、摄影与摄像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影视美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和影视动画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美术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美术类招生的,须向我省来函说明,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9日至13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查询缴费办法并缴纳美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美术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21日至27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素描8:00-11:00,速写11:10-11:40,色彩14:00-16:30。

考试地点: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考点、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④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2、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声乐统考和器乐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艺术类别和艺术统考细项参加相应的专项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练耳15分,视唱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声乐或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相应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现代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钢琴伴奏、钢琴调律、音乐表演、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业。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录音技术与艺术等专科专业,一般应按音乐类招生。如高校招生有特殊需要,上述专业不按音乐类招生的,须向我省来函说明,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5日至9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凭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或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按“二选一”要求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测试)并在网上缴纳音乐类专业考试费32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音乐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2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下载本人《准考证》。

③考试时间、地点

乐理、练耳测试时间、地点

声乐考生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20测试练耳。

器乐考生测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16:00-16:30测试乐理,16:30-16:50测试练耳。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第三教学楼,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专项、视唱测试时间、地点

器乐考生自2019年12月23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声乐考生自2020年1月4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音乐楼(校医院对面)。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计算机随机选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专项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④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3、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专项(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65分,舞蹈技巧测试30分,个人作品表演55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19年12月6日至13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凭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缴费平台(网址”->“高等院校缴费”->“保定学院考试考务费”栏目登录缴费平台,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网上缴纳舞蹈类专业考试费32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舞蹈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19年12月18日至25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须填报舞蹈专项测试中“个人作品表演”的作品名称。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保定学院音乐楼(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保定学院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二)校际联考

1、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从2020年起,共同组织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等四类专业的校际联考工作。承办院校由省内院校共同商议、推选产生,具体负责该类考试的命题、组考、成绩发布及复核等工作。2020年各类校际联考承办院校分别为:河北大学承办戏剧与影视学类、书法学测试(咨询电话:0312-5079698);河北师范大学承办播音与主持艺术测试(咨询电话:0311-80786666);河北科技大学承办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测试(咨询电话:0311-81668135)。各类别校际联考考试安排、成绩发布等事项详见各承办院校发布的校际联考报考简章。

2、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际联考各类别涉及专业如下:

(1)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编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2)书法学:书法学等专业;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4)服装设计与表演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模特与礼仪等专业。

(三)校考

1、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高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和我省实际,考试时间从2020年2月4日开始。如果考生报考的高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4、高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5、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四)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凡四类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3、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4.2020年1月21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缴费平台、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__查询省统考成绩。自2020年开始,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6.2020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代替《报考证》的功能,报名点不再盖章。

四、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按批次、分段进行。志愿填报等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一)艺术本科批。包含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A、B、C三段,依次录取。

艺术本科批A段:包括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执行院校(专业),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以及上述院校因未做分省计划或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本科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未做分省计划的由院校组织。

艺术本科批B段: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艺术本科批C段:包括除艺术本科批A段、B段院校(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该批次实行顺序志愿,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二)艺术专科批。包含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分为“平行志愿组”和“顺序志愿组”两种模式投档录取。考生同一个志愿只能选择其中一组填报,不能兼报。

“平行志愿组”: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填报,各艺术科类不能同时兼报。每个志愿可填报10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顺序志愿组”:其他未列入“平行志愿组”的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选项,二志愿实行统一征集方式。

六、投档规则

(一)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审阅,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校调档比例,结合高校要求,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个依次检索考生院校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的院校(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二)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二)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