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第1篇(全文619字)
尉庄乡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
为做好党务公开考核评价,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调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党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以和当年的党建工作考核、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或其他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
三、考核内容:
1、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
2、认真落实县委《尉庄乡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保证规定的内容全面、及时、真实公开。
3、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党务公开形式。
4、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不断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5、积极创新,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开创性、突破性成效。
6、加强党务公开宣传工作。
7、建立党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
8、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单位开展自查和总结。
2、听取被考核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
3、查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
4、查阅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
5、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7、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向乡党委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考核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范围,列入创先争优、三级联创、勤廉双优活动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目标管理。
3、对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第2篇(全文774字)
张兴庄中心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范围
张兴庄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第3篇(全文1006字)
2014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依据《长春房地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和“学习型、落实型、服务型”机关队伍为目标,不断强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形成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重团结、扬正气、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参谋、服务、督查、协调四大职能,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考评范围
机关及各分公司中层干部。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政治学习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思想作风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情况。
能:指业务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情况。
勤:指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以及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按时上下班、全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出勤情况、加班加点情况以及吃苦奉献精神。
绩:指工作实绩,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情况。
四、考评办法
1、每年年末考核对象进行自查总结,完成个人述职报告。
2、集团党委组织考核组,对考核对象采取“述、测、谈、查”考核与“经济效绩”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主要是以召开述职大会,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根据需要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为依据综合评定中层干部。
3、“述、测、谈、查”考核总分为百分制,其中述职80分,测评10分,谈话考查10分。
4、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占总分90%以上为优秀;占总分70%-89%的为称职;占总分60%-69%的为基本称职;占总分60%以下的为不称职。
5、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和使用干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对于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于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五、考评时间
干部考评实行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绩效考评一般应于次年的元月份完成,可结合年终集团考核一并进行。
六、考评机构
集团党委、总经理、办公室成立考评小组,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副总组成,具体负责实施考评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评。
2、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考评,从下一个开始考评。
3、政治学习、考勤、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5、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委办公会议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办公会议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6、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第4篇(全文1901字)
============中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第三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考核实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坚持透明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考核评价对象: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和综合评价。
实绩考核直接采用办学水平层次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评价由民主测评和日常考评两个部分构成。
第六条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各项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科学行政、依法办学方面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开拓创新情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情况。
第三章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考核的程序为: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四)按规定征求意见;
(五)教育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评价意见;
(六)反馈考核结果。
第九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十条民主测评时,应保证参加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见。
第四章考核计分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日常考评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实绩考核得分占60%,综合评价得分占40%(其中,民主测评占30%,日常考评占10%)。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总分的计算
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总分=该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10%。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考核的得票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班子(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好”(优秀)得票率×100+“较好”(称职)得票率×80+“一般”(基本称职)得票率×40+“差”(不称职)得票率×0。
(得票率=某档次票数÷总票数)
第五章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基本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80分,且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50%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7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60%以上;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60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未达到60%,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未超过1/3。
(四)达不到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条件,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数量,经组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其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按照考核得分排序,前20%的评为“好班子”并予以通报表彰。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得分的排名情况,按照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人选。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的评定,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考核当年不能评为好班子:
(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不满80分的;
(二)安全、稳定和乱收费等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未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
(五)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六)因工作失查、失误对教育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考核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本工作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的;
(二)本受诫勉的;
(三)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查、失误、失职情况的;
(五)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七)其它不适于确定优秀等次的。
第十九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班子和个人。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针对考核评价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变通计分方法,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评价中的秘密。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水平。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追踪评价,根据追踪情况,对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和评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参加考核评价的班子、干部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加强考核评价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学校和教职员工有权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对象如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教育党工委办公室申请复核。
========中学
2012.4
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第5篇(全文6541字)
东竹园小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干部的监督和激励作用,促进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真正发挥干部的带头作用,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结合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基本100分。
(一)德:思想政治素质
1、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请况。
2、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的有关决议,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
3、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沟通。为人师表,勤奋敬业,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二)能:组织领导能力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2、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能独当一面,抓好本部门日常管理,按时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
4、制定好本部门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检查落实规章制度,协调好本部门工作及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团结协作氖围。
5、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突发事件解决处理果断,不推、不让。
(三)勤:工作作风
1、工作具有主动性,能认真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不向上推诿。
2、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工作认真负责,乐于接受上级或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开拓创新,不守旧,敢于承担责任。
4、爱校爱生,以身作则,具有奉献精神,工作效率高。
5、工作中有全局观念,能较好地处理下属机构、同志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树立威信。
(四)绩:工作实绩
1、本职工作成绩显著,完成中层干部自身素质建设要求,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得到改进和提高。
2、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各项工作达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积极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收到较好效果,或本部门及本人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茉誉。
(五)廉:廉洁自律
1、无以权课私、暗箱操作现象,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用,造成工作失误现象等。
2、无违法违纪现象。考核方法
1、每周考核小组为各功能口打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中层干部量化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每次得分计入每月和学期总成绩。
2、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报学校校委会审议。
(2)、对考核中获得称职以上等次的中层干部,学校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3)、在考核中总分列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中层干部,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
(4)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和下一轮竞聘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
3、考核的积分按考核的补充规定执行。考核等次的划分: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四个等次的标准是:优秀(90-100分)称职(75-89分);基本称职(60-74分):不称职(6分以下)
四、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2、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五、考核的补充规定:
(一)考勤
1、严格监督上下班考勤制度。办公室每周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检查。对上下班不按规定时间执行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次扣1分;有旷工现象的,每次扣2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对因公外出须报办公室备案,否则,每次扣3分。
2、严格会议和集体活动点名制度。有退到或早退现象的,每人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会处理,每次扣3分。
3、严格值班制度。办公室定期公布学校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名单,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有迟到、早退、脱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值班人员不负责任、贻误工作的,每人每次扣5分;并且视情节提交校委会讨论给子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学习
1、对于上级指派的学习任务坚持学习点名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早退和旷课者按缺勤对待,每人每次扣2分。
2、校本学习,坚持学习点名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迟到、早退和旷课者按缺勤对待,每人每次扣1分。政教处负责每周将学习情况以书画形式报办公室记录扣分。
(三)卫生管理
1、教师办公室及功能室卫生由学校办公室政教处组织每周检查一次。三个年级及功能室各排出1、2、3名,分别予以表扬,办公室卫生差的将按办公室数予以扣分,每室2分。卫生特别差的每室扣负责人5分。
2、教室清洁区卫生以学生会扣分为准。政教处负责每周将扣分情况,报办公室记入年级、部门积分。
(四)作风建设
1、领导班作风
因服务态度差被投拆、举报,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经查属实的,每出现一次,扣直接责任人3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
2、教师作风(三个年级和后勤)包括上课期间和上课以外的工作时间的教师行为。教导处定期对教师作风进行检查,对于发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罚款的,每人次扣3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5分。并且视情节提交校委会讨论给子处分或追究责任。(五)后勤工作
1、总务处不了解教师工作必备品、办公室生活用品的需求或未及时发放,由年级反映到办公室一次扣3分。
2、总务处不了解教师生活问题或不积极解决,由教代会反映到办公室一次扣3分。我:(七)教务处、政教处、团队、文宜部、安全、党支部工作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交材料、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扣2分,未按计
划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3分。
(八)上级交办、校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对校委会以及校长批示和H级交办的工作,校委会要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完成情况,给予负责人一定的积分奖励,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扣相关
责任人各2分。贻误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失误的扣5分。拒不执行领导批示或拒绝接受、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的,每次扣承办职能部
门3分,扣职能部门责任人5分。贻误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九)公文办理、档案整理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2、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办公室
备案,活动形成的材料按档案要求整理好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扣除责任人5我:(+)催办、督办事项
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上报,逾期我:未按规定和时限上报的,办公室催办一次扣责任人2分;同一事项连续催办二次的,作不良记录一次,扣责任人3分,按催办次数累计扣分。(十一)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挽回重大损失表现的,经校委会要讨论子以一定的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执行
办公室每月、学期将考核总体情况专题上报校委会。我:(七)教务处、政教处、团队、文宜部、安全、党支部工作以上职能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交材料、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扣2分,未按计
划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扣3分。
(八)上级交办、校委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对校委会以及校长批示和H级交办的工作,校委会要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完成情况,给予负责人一定的积分奖励,未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扣相关
责任人各2分。贻误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失误的扣5分。拒不执行领导批示或拒绝接受、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的,每次扣承办职能部
门3分,扣职能部门责任人5分。贻误工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九)公文办理、档案整理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推诿或者拖延不办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
2、对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实施办法并报办公室
备案,活动形成的材料按档案要求整理好后移交档案室存档,否则扣除责任人5我:(+)催办、督办事项
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承担的重点工作,要按照要求和时限进行上报,逾期我:未按规定和时限上报的,办公室催办一次扣责任人2分;同一事项连续催办二次的,作不良记录一次,扣责任人3分,按催办次数累计扣分。(十一)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或挽回重大损失表现的,经校委会要讨论子以一定的奖励。
六、考核工作的执行
办公室每月、学期将考核总体情况专题上报校委会。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
行)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全区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
2、个人述职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3、民主测评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面。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
4、综合评定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六、附则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
行)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我系统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中小学、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敢抓敢管的原则。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与贡献。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
能:主要考核工作理念的创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常规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改革思路与工作魄力等。勤:主要考核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其中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是考核的主要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效益和工作的创新性及业绩贡献。
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按照本人的职位、职责、工作分工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分层上交。
2、个人述职
按规定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分层述职。
3、民主测评
由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按规定程序,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价占50%,教职工评价占30%,述职会议民主测评占20%。
4、综合评定
教育局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5、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在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个人有违法、违纪现象的;(2)出现失误,给工作造成被动和不利影响的;(3)不团结同志,对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
(4)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7、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干部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限期整改;考核为不合格者,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作出相关处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附表一: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考核标准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分值
思想品德(20分)
1、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议,遵守组织纪律,在言行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7分
2、主动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7分
3、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勇于承担工作任务,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居功,不诿过,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6分
工作能力(20分)
1、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实施科学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创新、指导能力。7分
2、勤于学习,善于反思,精通业务,指导有方,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7分
3、知人善任,所分管的部门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性高。6分
爱岗敬业(20分)
1、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崇尚实干,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5分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5分
3、坚持原则,严格管理,敢于负责。5分
4、深入一线,积极兼课,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引领教师专业发展。5分
工作实绩(25分)
1、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方法有较大幅度提高,本职工作效果显著,分管工作成绩突出。9分
2、适应改革发展,创新意识强,分管工作有特色,积极为单位争得荣誉。8分
3、在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声誉。8分
廉洁自律(15分)
1、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8分
2、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本人及所分管的部门无违法违纪现象。7分加分
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3分、5分、8分、10分)。10分减分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分、5分、8分、10分)。10分
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表二: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姓名职务
德能勤绩廉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济宁市市中区中小学名优教师考核办法(试
行)
为加强我区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关于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区级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终结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工作表现、重业绩贡献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实绩量化赋分、结果反馈等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
每年12月份由本人根据个人发展规划的实施进度,结合本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书面总结,并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在进一步考核的基础上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
2、个人述职
教育局和学校分层召开考核会议,由个人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学校在名优教师任期内对名优教师每年考核一次,区人事局、教育局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名优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4、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每根据被考核人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区人事局、教育局考核时综合各方面情况,并参考民主测评情况和学校每考核意见,提出考核意见。
5、考核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6、结果反馈
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考核、职称评聘、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并计入个人档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济宁市市中区名优教师考核标准考核指标
考
核
内
容分值考核等次5教学工作
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在学科教学中起带头示范作用,教学成绩突出。20班主任工作
班级管理成绩突出,班级建设文化品味高,深受学生欢迎。10指导教学
名师、特级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50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40节。10执教示范课
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2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执教校级示范课不少于4节,区级以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10业务讲座名师、特级教师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不少于2次,区级业务讲座不少于1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每学年举办校级业务讲座和区级业务讲座均不少于1次。10培养教师
指导1-2名青年教师,方法适当,培养青年教师档案;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所在学科组教学成绩突出。10课题研究
名师、特级教师主持一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主持一项区级以上规划课题,其成果具有一定推广价值。10学习培训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完成教师继续教育任务。10经验或论文
名优教师每年应在上一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或在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说明: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