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1篇(全文670字)
老干部政治待遇八项制度
1、按职级阅文制度。
主要内容:按中央、省委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增发文件,专供离退休干部阅读
2、订阅报刊制度
主要内容:要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报刊,离休干部:地专级三报一刊,县处级两报一刊,科级以下一报一刊;退休干部:地市级两报一刊,县处级以下一报一刊。根据老干部个人意愿,也可将报刊费发给本人,由其自由订阅,地专级离休干部300元、退休干部200元;县处级离休干部200元、退休干部120元;科级以下离休干部100元、退休干部70元。
3、定期通报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情况制度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老干部听报告制度,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本地本单位的政治经济情况。遇有重大事件和重要文件时,可随时召开老干部会议传达。
4、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重要会议制度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老干部参加会议制度。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和集会,邀请老干部代表上主席台荣誉席就座。
5、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
主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参加走访慰问;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重点慰问那些已退居二、三线和正在养病治疗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遗属;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虚心听取老干部意见;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去。
6、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制度
主要内容: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老干部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情况,沟通思想,倾听意见。
7、在职联系老干部制度
主要内容:在职领导要建立与老同志的联系制度,认真解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2——3名老干部,定期走访慰问;党委换届或班子成员变动时,要搞好老干部工作的交接。
8、组织老同志外出参观考察制度
主要内容: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参观前要经过体检;参观活动不讲排场,不宴请;参观费用从单位老干部公用经费中列支。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2篇(全文729字)
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各级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两次报告会或情况通报会,向老干部通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有关重要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联系同级老干部,适时走访慰问老干部,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老干部居住情况,建立老干部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材料,让他们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及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各级各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要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
(三)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定期举办老干部读书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使广大老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要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各老年团体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老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要把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为老干部办实事。要利用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学。
(四)切实解决老干部的特殊困难。各单位要本着“特殊群体,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困难老干部,尤其是对参加革命工作早、家庭收入低、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子女下岗的老干部、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属,给予关心和照顾。
2、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每位在职领导干部要常年联系1—2名离退休干部,定期不定期地到老干部家中走访看望,随时掌握老同志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老干部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老同志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支持老同志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正建设、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发挥作用,把党组织对老同志的关心爱护溶入他们的心坎,让老同志更加幸福地安度晚年。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领导干部从基层了解老干部工作的现状,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也使老同志对在职干部的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3篇(全文872字)
老干部活动中心是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政治理论学习、宣传的重要阵地,是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平台,是老干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活动场所。为更好地发挥阵地作用,维护正常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活动管理
(一)凡我会离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时间进入本中心活动;外单位和其他人员使用活动室需征得离退办同意方可使用。
(二)开展活动,要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各种活动、器材的操作程序,严防各种问题发生。
(三)到活动中心活动,自觉遵守活动场所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健身、健康娱乐,团结友爱,爱护设施,注意安全。
(四)在活动中,要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不吸烟、不乱扔杂物。
(五)活动时,保持良好的活动气氛,注意行为噪声、禁止大声喧哗吵闹,确保活动中心室内安静舒适。
(六)自觉爱护公物和活动器材,爱护报刊、杂志,活动结束后,把器材、书刊、报纸放回原处。借阅报刊杂志,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只限一本,按期归还。
(七)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内,不准赌博和进行各种危险及不文明的。活动。
(八)自觉遵守活动规定,严禁开展非文明和伪科学的活动,严禁翻阅别人信袋内的报刊、杂志及工资条。
(九)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准携带儿童进入中心,严禁各类传销、推销人员进入活动中心。
(十)室内活动结束时要关好门窗、灯、电、水开关,确保活动中心安全。
(十一)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请自觉遵守开放时间。
二、安全管理
(一)活动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中心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负责具体工作。
(二)活动中心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加强工作人员经常性安全保卫工作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四)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重要情况须及时报告。
三、卫生管理
(一)认真做好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二)建立卫生检查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遇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疾病扩散传播。
四、财产管理
(一)严格执行《贸促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帐册。
(二)定期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须办理报废手续。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4篇(全文1383字)
福贡县老干部工作八项制度
为全面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加强对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和指导,在广大离退休老干部中广泛开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理论学习,使老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坚定、知识常新、理想永存。
(二)每年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由县委老干部局和本部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班学习。
二、阅读文件制度
(一)切实落实老干部阅读文件的政治待遇。建立老干部阅文室(即单位会议室),制定每月的8号为老干部阅读文件周,及时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服务。重要紧急文件和涉及切身利益的文件及时组织老干部阅读,其他重要文件定期组织老干部阅读,保证老干部能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时了解全县改革和发展的情况。
(二)提供老干部阅读的文件范围: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普发性有关重要文件;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市委老干部局有关重要文件。有密级的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提供阅读。到老干部局和老干部活动中心阅读文件,凭离、退休证为其提供服务。
(三)对阅文人员的要求:阅读文件后,要在文件处理笺上规范地签注本人姓名。不得私自将文件带出阅文室;不得复印文件;除普发文件外,一般不得抄录文件内容。
三、情况通报制度
(一)单位适时向离退休老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部门工作情况。
(二)领导每年要向离退休干部通报1至2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适时向本单位离退休干部通报部门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
四、参加重要会议制度
(一)组织被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或列席,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以及其他全局性有关重要会议,要让老干部了解情况,并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召开的重大会议,邀请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或列席。
五、组织生活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
(二)组织离退休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各项活动。对因高龄、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应结合实际向他们传达会议精神和支部活动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保证他们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六、参观考察制度
(一)每年组织一次老干部参观考察工农业生产建设或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活动,县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开展,副处级以下待遇退休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由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二)参观考察要本着就地、就近、节俭的原则进行,注意做好安全防范和医疗保健工作。
七、领导干部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保持与他们的联系,过问他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重大节日慰问工作。
(二)用结对挂钩的办法落实联系工作。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本单位副科级以上的退休干部。县委书记、县长联系正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联系副处级离退休干部。并根据领导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充实。
(三)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同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八、走访慰问制度
(一)适时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做到春节、敬老节等重大传统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定期对在省外、省内县外易地安臵退休干部的走访看望慰问(一年至少走访一次)。
(二)对在省外、省内县外易地安臵的离休干部和副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由县委老干部局每两年走访看望一次。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5篇(全文1570字)
坚持“五项制度”
确保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
近年来,我乡为了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当今形势,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更好的关心和支持乡域经济建设,对老干部从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坚持五项制度,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一是坚持定期组织学习。每月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内容涉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报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相关理论、新党章,以及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和老干部的先进事迹。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及时组织老干部学习“十七大”精神,请理论专家为老干部做专题辅导报告,帮助老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十七大”精神。为调动老干部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保持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认真组织老干部学习省、市、乡党代会和人代会精神,引导他们模范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多理解、多关心、多支持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做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模范。同时,加强老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法纪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使老干部更加自觉地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此外,还组织学习了同志的先进事迹。二是坚持阅文制度。老干每年为老干部阅文室订阅三级党报党刊及老年性报刊杂志近30种,将乡委、乡政府出台的事关全乡工作大的文件为老干部阅文室配发一套,并安排专人做好老干部阅文工作。同时在乡委组织部的支持下,为乡内33个休干党支部征订《党员生活》和三级党报。
二是坚持形势通报和参观考察制度。每年两次向老干部通报全乡政治经济形势和老干部工作情况,召开一次国际国内形势报告会,组织一次老干部参观考察本乡工农业生产建设活动。每次的通报会都由乡委书记亲自主持,乡长通报全乡社会发展情况,分管老干部工作的副书记通报全乡老干部工作情况。每次的参观考察都由乡委领导亲自带队。同时适时组织老干部到乡外参观考察,让他们了解了外面的世界,以开阔视野,更新观念。
三是坚持联系走访慰问制度。加强对全乡离休干部和乡级退休干部的走访联系。对居住城关的老干部每年至少普遍走访一次,对居住市中区及本乡的两至三年走访一次;对居住外地老干部,经常通过电话联系主动询问生活状况;对行动不变的重点走访,掌握老干部全方位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对生病住院老干部,每月由领导亲自带队到医院看望,给老干部以慰藉;老干部满八
(九)寿辰老干都要前往祝寿,送上寿匾和寿糕。同时,在乡委、乡政府的关心下,老干部春节慰问金由原来的200元、150元提高到200、250元。四是坚持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邀请老干部参加制度。历届的“两代会”、每年的经济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庆祝党建座谈会等都邀请老干部代表参加,在全乡的先进性教育、“树新风”活动和保持先进性活动中,都有老干部参与,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建言献策。在庆祝乡解放6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中,老干部唱重头戏。
五是“五老报告团”走进校园,用自已的亲身经历为中小学生做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六是在庆四合乡解放60周年纪念庆功大会上,6
名抗日战争时期的离休干部代表披上大红花在会场前排就坐,并安排离休干部代表高本善同志在大会上发言。
六是坚持信访工作制度。老干部实行了长周三接待制、首问责任制、下访制、限时回告制等等。对来访的老干部,不推诿、不回避,坚持做到“四个一”(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声问候),对反映的问题,能处理的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认真做好记录,并向老干部做好解释,事后将处理情况电话反馈来访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耐心解释说明工作。让老干部满腹牢骚来,满脸带笑走。通常情况下,对由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需要领导出面的,便亲自电话联系或上门协调。对由一个单位解决的多个问题,还以函件的形式,将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一列入,带上函件到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特殊信访对象,登门走访,面对面做细思想工作,力求消除继续上访的念头。对上级的批转件,做到专人负责,认真调查,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对重点信访问题,在报乡委同意后,再答复信访人。我做到了“四个不”,即:该办的事不拖,能办的事不等,难办的事不推,协办的事不靠。通过细致的信访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和问题,消除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稳定大局。
四合乡老龄办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最新第6篇(全文3764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做好人民银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各级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对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待遇分开。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愉快安度晚年。
第四条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宣传离退休干部工作,宣扬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激励老同志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传统、树立良好形象。开展好“敬老月”活动,把尊老敬老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在职干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良好风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可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人民银行对离退休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干部离退休后,均按照该原则,由本人行政关系所在的单位进行管理服务,各分行监管办的人员退休后,原则上就地安置,由所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代管。
第七条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离退休干部处,按“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的原则开展工作。分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工作。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中心支行和分行委托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八条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总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参与和做好本单位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使用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六)指导检查本辖区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各单位要根据中编〔1993〕5号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地市中心支行应在人事科有一名副科长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条干部离退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级领导要注意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
第十一条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由各单位党的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读书班、政治理论讲座、谈心等,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观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对思想认识问题以正面引导、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经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个别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一定要耐心细致,启发诱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总行《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干部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规划,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看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注意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经常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要形成制度。各单位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在慰问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对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给以解决。
第十六条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
第十七条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地予以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要求过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导的要批评教育,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章生活服务
第十八条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确保老同志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
第十九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时发放生活补贴费以及护理费。对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的生活困难应给予特殊的照顾。
第二十条按照老同志也应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国家明文规定提高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现,各单位内部提高在职干部福利时,对离退休干部应同时考虑。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享受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离退休干部与在职干部一样参加房改。
第二十二条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用车服务,配备必要的车辆,保证离退休干部因病及集体活动用车。
第二十三条离休干部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一次性探亲待遇,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往返车船费。
第二十四条干部离退休后按工会章程的规定,保留会籍、免交会费、享受工会的福利。工会对离退休老同志应在生活、学习、文体、娱乐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二十五条符合国家政策或当地政府规定条件,本人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可以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对申请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主管部门应负责与其安置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就被安置人员的住房、政治学习、生活服务以及党员组织生活等事宜签订协议,保证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安度晚年。
离退休干部易地安置必须坚持一次性安置的原则,按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已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不再重新安置。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对本单位安置在外地的离退休干部应保持联系,定期看望。
第五章医疗保健
第二十六条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同级在职干部的门诊、住院待遇。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退休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按医疗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体检。
第二十七条离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前往医院看望。重病期间主管领导应去医院慰问,对患绝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关照。
第二十八条离休干部健康休养提倡就近就地。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离休干部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去外地健康休养。
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逝世,应坚持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原则。离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与在职干部去世一样。
第三十条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逝世其丧事由原单位主办,遗留问题由原单位负责研究解决,安置所在地的代管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共同处理好离退休干部逝世的善后事宜。
第六章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重视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组织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多做拾遗补缺的社会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强对发挥作用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他们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遵纪守法,提倡奉献精神,定期汇报在外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七章文体活动
第三十四条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第三十五条根据老同志的兴趣和爱好,建立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小组和活动制度,组织文体骨干培训,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搞好活动场所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民银行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总行、分行、中心支行三级设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的管理,配备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定期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全面。
第三十九条按时填报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资料,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发挥信息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
第九章队伍建设
第四十条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同志充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
第四十一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按照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守则》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十二条各级领导要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交流及其他待遇方面与其他部门干部一视同仁。离退休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奖励纳入单位表彰工作统一规划。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系统各分支行。各行属院校、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