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3-08-30 16:59:01关键词: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1篇(全文458字)

保管员和值班员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并加强对库区、库房的巡视、检查工作,不得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或库区内会客、留宿他人。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未当面交接班的,不得交班离岗。

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不得在库房内乱拉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要注意安全用电,做好防火、防静电工作,人离开时,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保管员、值班员要加强进入库区人员的检查,防止带入火种,引发事故。

保管员、值班员要经常检查仓库报警装置、消防器具、避雷装置、和应急设施等是否完好、齐备有效,确保库房安全。

未经批准库房内不准存放任何与帐面不符的货物、材料。

库房内货物要堆放整齐,类别明确,层高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值班人员、保管员在上班期间不准饮酒、打扑克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收存和发放必须当时登记下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无手续的拒绝入库和发放。井下炸药临时存放点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对领料人员及手续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可不予发放。

领用爆炸器材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领料单必须经领用单位、辅助生产部、武装保卫部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有效,缺一不可。

库区周围要清洁,做到无杂草,不得堆放杂物。

库区200米内不得使用手机。

化学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2篇(全文513字)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3篇(全文1645字)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G19G.004-2012《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相关文件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G19033—200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记录(表格)

JHAJ026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

JHAJ027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化学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4篇(全文1849字)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5篇(全文1849字)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化学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品管理制度第6篇(全文5550字)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的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凡是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都是可燃物。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都叫着火源。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种情况:

1、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

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器设备、装卸机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的曝晒,易燃液体操作不当产生静电放电等。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经办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鉴定;也有的企业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存,造成性质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因包装容器渗漏等原因发生化学反应而起火。

3、产品变质。有些危险化学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

4、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不适应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热措施,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触空气或易燃物品蒸气扩散和积聚等均会引起着火或爆炸。

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

6、违反操作规程。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者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塌;或在库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温设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火灾。

8、雷击。危险品仓库一般都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储罐或是堆垛区,十分容易遭雷击。

9、着火扑救不当。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着火时使用不当的灭火器材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