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1篇(全文347字)
1、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劳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制度的企业,如同没有法律的国家,后果可想而知);
2、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分类及各类规章制度的设计、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合法、***、公示,三者缺一不可);
4、没有经过***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5、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规定是否有效?
6、绩效考核制度中关于“末位淘汰”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咨询。
7、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8、如何有效运用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2篇(全文841字)
1、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否等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3、劳动合同中关于“甲方(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乙方(员工)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约定是否有效?
4、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具体有哪些?
5、能否对“三期”女职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何种情形可以对“三期”女职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6、能否对违反计划生育、违反治安管理法和被劳动教养的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何种情形可以对这些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7、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因未完成合理定额而被安排加班,企业应否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8、企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9小时,员工星期六上班是否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9、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没有加班,该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考勤记录而拒不提供的,需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10、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企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其休假期间的工资?
11、年休假天数按连续工作时间计算还是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是否计为连续工作时间或累计工作时间?
12、年休假如何计算和起算?用人单位如何计算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
1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未优先留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被裁减的应予优先留用人员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虽未协商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3篇(全文996字)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如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约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诸如工作岗位是管理类、行政类、业务类,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或广州市等约定是否有效?
2、如何约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有何法律风险?
3、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约定各种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4、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5、因劳动者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补签或倒签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6、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是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还是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在内的全部工资总额?
7、入职超过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8、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
9、如何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先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10、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11、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或他人未经劳动者同意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3、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5、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6、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请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4篇(全文1024字)
1、企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该规章制度没有经***程序制定或没有向劳动者公示,企业有何法律风险?
2、劳动者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何谓自动离职?“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
6、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可否直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作为赔偿?
7、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实际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情形,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9、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1、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辩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应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1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13、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六)项规定情形而续延,劳动者因此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1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15、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5篇(全文1817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双方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约定属于选择性约定。
法规示要: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等。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使用提示:
1、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2、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____。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使用提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使用提示: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法规示要: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咨询最新第6篇(全文3284字)
劳动合同法相关咨询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及规章制度的设计、撰写、制定和公示要求
1、劳动规章制度在企业劳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制度的企业,如同没有法律的国家,后果可想而知);
2、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主要分类及各类规章制度的设计、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合法、***、公示,三者缺一不可);
4、没有经过***程序制定及没有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如何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5、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规定是否有效?
6、绩效考核制度中关于“末位淘汰”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正确运用,劳动合同法咨询。
7、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
8、如何有效运用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剖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如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约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诸如工作岗位是管理类、行政类、业务类,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或广州市等约定是否有效?
2、如何约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有何法律风险?
3、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能否约定各种奖金、津贴、补贴不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4、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第二次到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
5、因劳动者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仍需支付补签或倒签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6、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计算?是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还是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在内的全部工资总额?
7、入职超过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支付是否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8、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
9、如何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先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10、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11、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关于知情权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2、用人单位或他人未经劳动者同意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3、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5、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具有约束力?
16、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请求确认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否等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2、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调岗,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劳动者的薪资待遇?
3、劳动合同中关于“甲方(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乙方(员工)的能力表现以及依法制定的调岗调薪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的约定是否有效?
4、对问题员工降职、降薪、调岗、辞退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具体有哪些?
5、能否对“三期”女职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何种情形可以对“三期”女职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6、能否对违反计划生育、违反治安管理法和被劳动教养的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何种情形可以对这些员工实施降职、降薪、调岗、辞退?
7、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因未完成合理定额而被安排加班,企业应否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8、企业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即每周工作时间只有39小时,员工星期六上班是否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9、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辩称劳动者没有加班,该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有考勤记录而拒不提供的,需承担什么不利后果?
10、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企业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其休假期间的工资?
11、年休假天数按连续工作时间计算还是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是否计为连续工作时间或累计工作时间?
12、年休假如何计算和起算?用人单位如何计算新进职工年休假天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
1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为由,请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未优先留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被裁减的应予优先留用人员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1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虽未协商但双方已实际履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企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该规章制度没有经***程序制定或没有向劳动者公示,企业有何法律风险?
2、劳动者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金?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支付赔偿金后,是否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何谓自动离职?“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
6、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可否直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作为赔偿?
7、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实际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违法情形,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9、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0、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1、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辩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应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1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13、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三)、(四)、(六)项规定情形而续延,劳动者因此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1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15、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和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