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7篇)

时间:2023-08-29 13:59:04关键词: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第1篇(全文699字)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教育政策法规(7篇)

教育政策法规第2篇(全文876字)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这段时间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此次学习我收获很大,首先认识到作为一名任职在教育岗位的我,必须时刻充分认清自己,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职业,我最想为谁服务;其次我要正确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未来。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利用好宝贵的时间,不要虚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选择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会上,把自己的知识奉献给学生,奉献给社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工。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

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再次学习,让我感到依法执教是一件不可忽视的事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难免有时对学生说话不当。因此,我们在平时要多注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对学生和自己都造成伤害,保护学生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引导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师生关系更加和谐。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无愧于教师这一称号!

教育政策法规第3篇(全文961字)

听了《教育政策法规》这一课程的专题报告,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教育政策法规(7篇)

教育政策法规第4篇(全文1510字)

虽然多年来一直未间断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

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2、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

3、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针对高校领域常见的法律纠纷,以及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

在这个部分,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规第5篇(全文2008字)

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启蒙阶段,其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幼儿的整个成长历程。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的教育体制不断革新,传统的幼儿园教学已经不能满足幼儿的需求。为此,幼儿园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活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环境。在幼儿园活动区内开展特色体育活动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本文笔者将围绕其产生的重要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措施展开分析,希望能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幼儿园是对幼儿开展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对幼儿的个人成长乃至整个人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幼儿园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在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后,幼儿园内开始尝试新的教学模式,在幼儿园内建立活动区,对幼儿开展特色的体育活动成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受到师生的欢迎,近几年在广大幼儿园内不断推广。通过在活动区内开展各类活动,不但激发了幼儿的学习兴趣,有利于开发幼儿的智力因素,还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幼儿园的教学水平。

一、教育改革背景下开展特色活动的重要作用

1、激发幼儿的兴趣,提高幼儿参与活动教学的积极性

教学活动本身就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过程。教师是组织者与引导者,学生才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核心因素。要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学生的利益放在首位,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和组织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幼儿教育也是如此,幼儿年纪较小,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和探索,每天精力旺盛,对室外互动比较喜爱。从这点入手,幼儿园内设置活动区,为幼儿的实践活动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然后安排具有特色的体育活动来吸引幼儿的参与,这样,不仅可以在活动中提高幼儿的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还降低了幼儿在园内的恐惧感,让更多的幼儿觉得上学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

2、通过体育活动可以有效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幼儿的年龄较小,他们的身体素质还没有发育成熟,需要通过多项的锻炼来提高。在幼儿园开设的活动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可以帮助幼儿发展自身的身体机能,在实践活动中,幼儿的各项身体器官得到不同程度的锻炼,比如在跑步和踢球项目上,幼儿在跑来跑去中增加氧气的摄取量,加深呼吸,这样做可以有利于他们呼吸系统的发育,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呼吸功能的提高。而且通过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幼儿的。兴趣大大提高,他们在参与活动中的心情是愉悦的,这有利于他们形成乐观的心理素质。另外,幼儿园内的活动多以小组活动为主,这有利于培养幼儿的团队精神。所以说,在幼儿园活动区内开展体育活动可以有效改善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对幼儿而言是非常有益的,对幼儿今后的发展也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丰富了幼儿的教学体系,推动了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在《幼儿云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强调了,幼儿园的教育必须积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幼儿的身体素质放在首位,全面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这很清楚的看到,我国幼儿教育对幼儿在园内体育活动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尤其是在现代教育改革的推动下,不少幼儿园内出现传统教育模式落后,不能满足幼儿需求的情况,简单的教学体系让不少幼儿感到枯燥,甚至对幼儿园学习产生排斥。而在活动区开展体育活动,建立更多丰富而有特色的新项目,突出本幼儿园的特色办学,不仅丰富了教学体系,适应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激发幼儿的参与兴趣,还提高了幼儿园的竞争能力,吸引更多的幼儿来参与教学。

二、幼儿园活动去内体育活动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活动区内开展各项活动,这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在幼儿园内推广,里面也包含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然而,由于一些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高,他们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到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精髓所在,没有采用正确的途径来发挥这项活动的作用,他们只看重幼儿的安全,认为只要看好孩子,让孩子们自由的玩耍就可以了,实际并不是如此,幼师的责任不仅仅是保障幼儿的安全,而是在保障每个幼儿安全的基础上,要对幼儿的活动进行有效引导,并将幼儿的注意力吸引到有益的活动中去,可是,不少幼师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将幼儿禁锢在一个区域内,将活动区保持整洁有序,这不仅打击了幼儿的动手欲望和创造能力,还让园内的活动区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学前教育改革指导下改善幼儿园活动区内体育活动的措施

首先,要提高幼师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幼师作为幼儿教育的领路人,在幼儿成长生活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幼师,要积极学习教育改革的精神,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要懂得尊重和爱护幼儿,仔细研究幼儿不同年龄阶段的特征和需求,从而设计出适合幼儿发展的活动。

其次,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师的培训,组织幼师与其他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交流学习,开拓幼师的视野,提高幼师的教学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发挥幼师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幼儿园要加强对幼儿各项活动的重视,除了基础知识课程,还要对音、体、美的课程引起重视。除了要培养师资队伍,还要投入经费,保障体育设备的安全与创新。通过体育活动,来启发幼儿的智力,不仅培养幼儿养成健康的身体,还要形成良好的心态和行为习惯。

还有,要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幼儿发展的需求,对幼儿园活动区的材料进行更新,幼师也要不断研究和开发新的体育项目,收集各种集体项目,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教育政策法规(7篇)

教育政策法规第6篇(全文2201字)

如今,社会上越发的关注和重视儿童的学前教育,而在如今“重智轻体”的风气的不断的渲染和蔓延的社会里,学前体育却没有得到社会相应的重视和支持。学前体育指的是儿童在学习之前所接受的体育教育和身体的活动,学前体育的教育不仅能够帮助学前儿童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和自身的灵活性,还能够促进学前儿童之间感情和团体合作意识的培养。文章就笔者自身对学前体育的重要性的理解和幼儿园相关的文件结合来阐述学前体育的重要性和学前体育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

好动是儿童的天性,而体育活动是儿童自身的本能。儿童的学龄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重要组成的部分,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儿童的学前教育已经受到广大社会人士的高度重视。曾有相关研究表明,儿童学龄前的行为习惯和体质状况直接影响了未来的发展。所以在儿童的学前教育中,应该给予体育教育极大的关注和重视。在学前儿童中进行科学合理的、形式多样的体育教育活动有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学前教育直接与我国发展趋势的人口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笔者就学前体育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性做一些浅显的分析,并在实施方面给与笔者自身的一些建议。

一、学前体育的含义和作用

学前教育指的是学龄前儿童所接受的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儿童在学前时期所接受的教育直接影响了儿童未来自身的发展,而儿童中部分存在这许多问题,比如说儿童自身的体质不够好,生长发育的情况不达标等,并且儿童自身的能力尚未开发和培养,从而导致了儿童自身的协调性不好,速度和耐力不高等等。而学前体育教育是针对儿童这一系列的问题而从事的行为活动。学前体育能够很好的培养和锻炼儿童的呼吸机能和内部机能的发展,改善儿童的身体素质。儿童的生长发育是自身的机体和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性同意的一个重要的过程。而学前教育就是在激发这一过程的重要方法之一,让儿童进行学前体育能够更有效的锻炼学生内部机能的发育,还能够提高儿童自身的协调性、速度和耐力等,所以实施学前体育是目前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中之重的问题。

二、学前体育的重要性

1、从社会角度分析

在当下的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学前教育。自从1990年开始,国家颁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三部重要文件,文件中明确对儿童学前体育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而从这三部重要文件中,可以看得出国家和社会对学前体育的重视程度,看出学前教育在教育所占的重要地位。体育是一门增强体质,促使人们身心能够健康发展的学科,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国家颁布的三部重要文件中明确的指出要求学前教育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儿童全面素质发展,和谐发展一代新人,并且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带有启蒙意义的教学,而可以细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个领域,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将健康放在了第一位,体育能够有效的提高身心的健康发育,能够看得出学前体育教育在如今社会和国家心中的地位。

2、从儿童年龄分析

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大致是在3-6周岁,而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大多具有好动和喜闹的天性,这这一年龄段也是一生中发展运动的关键的时期,所以体育在这个年龄阶段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3-6岁的儿童处于身体高速发育的状态,这个年龄阶段的表现出来的特征就是活泼好动的,这是儿童的天性,也是身体发育过程中的客观需求,所以幼儿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抑制儿童的天性,压制儿童的发展,还应当支持和帮助儿童进行相关活动,而体育教育就是帮助儿童更好的宣泄天性的教育方式,幼儿教师应当因势利导,帮助孩子释放天性的同时学习,在玩耍中成长。儿童只有在玩耍中才能更好的提高自身的能力,比如说,儿童在幼儿教师的组织下进行赛跑活动的时候,能够帮助儿童在奔跑的过程中更好的掌握自身的协调性,还能提高自身的速度和耐力;儿童在教师的组织下跳绳,不仅能够培养儿童的反应能力和协调性,还能够促进儿童体格和骨骼的发育。由此可以看的出在学前教育中,体育不仅能够提高儿童自身的能力,还能够帮助促进儿童的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学前体育教育的方案

1、培养儿童对体育的热情

在实施学前体育教育之前,必须首先培养儿童对体育的热情和兴趣,只有让儿童在从事体育活动的过程中享受到其中的乐趣并从心底中接受体育,而培养儿童对体育的热情能够从体育的自由方面来入手,儿童天性活泼好动,不喜欢受到约束,所以在幼儿教师对儿童进行体育教育的时候要注重不要抑制儿童的天性并提倡儿童自主进行体育行为,鼓励儿童释放天性;同时也可以从儿童对体育的好奇心入手来培养儿童对体育的热情,比如说跳绳、乒乓球和拍皮球等项目,利用儿童对体育的未知激发儿童内心的好奇,从而培养儿童对体育的热情。兴趣是儿童最好的老师,为了更好的能够实施学前体育的教学首先需要培养出儿童对体育的热情和兴趣。

2、劳逸结合,促进学习和身体的发展

儿童的天性是活泼好动的,并且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向往自由,所以必须要充分利用到这一特点来实施学前体育教学。儿童在室内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抑制不住自己的天性,导致儿童上课分神不专心,所以为了儿童能够更好的接受知识的洗礼,将体育教育充分的利用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劳逸结合能够有效的提高学习的效率,保证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实施体育教学的过程中,幼儿教师必须鼓励儿童释放天性,通过大幅度的运动,能够保证儿童更好的睡眠质量,从而在教师授课的过程中更好的接纳知识。劳逸结合能够帮助促进儿童学习和身心的健康发展,所以学前体育教育既能够帮助儿童开发和培养自身的能力,还能够促进儿童的学习成绩。

在儿童学前教育不断被大众关注和重视的今天,实施学前体育教学来帮助儿童能够更好的发展迫在眉睫,是每一个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者手中的重中之重的问题。

教育政策法规第7篇(全文2555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教育界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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