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制度第1篇(全文485字)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工会管理制度第2篇(全文610字)
为增强我司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增进员工之间互敬互爱、互帮互扶的团队精神,树立员工团结拼搏的正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到“喜有贺、难有帮、病有探、丧有悼”,同时使我司的工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职员工慰问
(一)员工本人生育
1.员工本人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2.员工配偶生育,工会赠送500元左右礼品。
(二)丧事慰问
凡丧事,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向综合管理部报告,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工会。
1.在职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赠送花圈,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
2.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公司上门慰问(家在洋浦),赠送花圈,同时发放500元慰问金。
(三)住院慰问
住院一周以上(含一周),公司工会上门慰问。
1.住院未实施手术者,发放300元慰问金。
2.住院手术治疗者,发放500元慰问金。
3.重大恶性疾病者,发放1000元慰问金。
(四)困难慰问
凡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灾难的员工发放500-1000元慰问金。
(五)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公司赠送蛋糕券100元。
二、退休员工慰问
1.凡退休员工均能发放公司慰问。春节期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发放相应慰问金,同时上门慰问3-5名退休员工,赠送300元左右慰问品。
2.公司发放每位退休员工每年200元活动经费至退休小组长。每年组织1次短途外出活动,原则上不过夜。活动门票等相关费用由退休小组自行负责。
3.退休员工去世,公司成立临时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办理丧事。同时发放家属慰问金500元。退休员工本人在世,其配偶或子女去世,发放家属慰问金200元。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所有员工员工,未参加工会的一律不适用。
四、其他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五、实施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工会管理制度第3篇(全文755字)
一、工会专(兼)职干部管理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工会法》,积极贯彻党的政策,认真完成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2、坚持党的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分工负责制,积极开展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维护群众利益。
4、密切同群众的关系,努力工作甘当勤务员,做职工之友。
5、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三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工会委员。
2、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意见,做好总结。
3、由工会主席主持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工作计划及工会建设等重大问题。
4、根据上级工会的临时工作部署,进行专题研究并组织落实。
5、每年末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布置评优工作。
三、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公司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2、日常工作和经费支出,要按照领导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3、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支持,紧密配合,杜绝依赖现象发生。
4、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及时表扬、奖励。
5、做好工会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掌握开支,认真执行审核制度。
四、学习制度
1、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工会委员、分工会委员参加,学习《工会法》,工会业务知识等。提高工会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习和交流等活动,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五、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工会的经费使用,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要置于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
2、要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精神,做到统筹安排,加强管理。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统一的收、支标准。
4、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按月认真收缴会费。
六、工会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工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的使用与管理;
1、认真管理,进出有手续,保管有专人负责。
2、增减有记录,年终有清查。
3、物品报损要查明原因,帐、物要相符。
七、专访制度
1、坚持七必访,(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家庭纠纷、长期出差、遭受灾害时),要及时慰问。记好记录。
工会管理制度第4篇(全文1041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把后援做大做强必须建立一系列规范而又合理的制度。然后根据大家自身情况去进行管理。
一、各部门管理制度。
公会各部门目前分为三个:接待部、外宣部、人事部、传媒部、音效部、影效部、活动部等,根据曦文后援公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开展不同方面的工作,辅助新粉丝进驻后援工会。
1、外宣部工作说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说明:外宣部,即外交、宣传部,将两者合二为一,发展公会外部交流,与各类明星艺人论坛、贴吧以及yy公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根据后援公会发展要求,采取各类手段,发部曦文资料,传播曦文信息,宣传曦文新作。
人事安排:设立外宣部部长1名,统领整个外宣部的工作;设立负责外交方面的。副部长1名、专员4-5名;设立负责宣传工作的副部长1名、专员10名。
2、人事部工作说明及人事安排。
工作说明:人事部即行政人事部,其工作主要分为:人员考核与监督、、新人接待、人员考核是指公会内部各管理员的工作绩效考察、监督、出勤情况的综合考量,并及时向人事部部长反映;新人接待指的是在曦文后援论坛、qq群、和yy回答新人疑问、传达曦文信息等。
人事安排:人事部设部长1名,统领整个人事部工作;设负责考核监督的副部长1名、专员2名;设负责新人接待的副部长1名、专员5名。
3、传媒部、音效部、影效部说明以及人事安排
以上三个部门包括技术制作小组,利用视频、图片、音乐等多媒体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制作出宣传曦文的作品。
人事安排:各个部门部长1名,负责设计各种宣传动画或者视频,专员10人,传媒部3人,负责下载曦文各种影视作品或者访谈加工。音效部3人,制作影效需要的各种特效音乐,包括收集。影效部4人。整理传媒部和音效部的资料制作成品。
4、活动部说明以及人事安排
活动组织是指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各类娱乐、文体活动和比赛,旨在活跃公会气氛,增强公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事安排:设负责活动组织的副部长1名、专员2名
二、管理人员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曦文后援公会管理人员,包括专员应遵守以下人事考核管理制度,营造良好公会文化,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人事晋升流程
公会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原则,即任何正式团员(西米)都可以申请担任公会管理职位。想担任公会管理职位,可以遵照论坛招聘管理人员流程申请:
2、人事撤免原则
对于已在职的各管理员,由人事部负责考核的副部长将各管理员名单备案,备案信息包括:网名、qq号码、电话,以便于随时联系。
人事考核的专员,应随时巡视各管理员的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出现以下情况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不同处罚:
a、违反公会规定,经劝告之后仍不知悔改、屡教屡犯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b、无故谩骂、侮辱会员、滥用职权、不作为并且经过查证属实者,两次以上即撤消管理职位;
c、制造、传播、公布、执行分裂公会、破坏公会团结的言论、行为者,经发现一律开除永不复用;
3、人事管理制度
a、各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应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加入管理队伍。
工会管理制度第5篇(全文1088字)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员工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公司工会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写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2)购买一次性低值易耗品发票应注明金额,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3)商家出具的发票合法,内容完整。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支出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员工群众性活动等。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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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定期公布账目,向“职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代表和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员工活动费。用于组织员工开展集体活动。如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员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员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员工教育所需资料、酬金;工会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员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员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为基层工会配发的图书费等。
2、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优秀女工;文明员工、文明家庭等奖励;建家活动费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员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工会会员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各单位工会足额上缴至公司工会财务,所缴会员会费由各单位工会自行开展活动,公司工会凭发票报销。
2、经费上缴。各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及时上缴公司工会。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难补助费。根据公司工会《员工住院、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审批程序给予补助。慰问伤、病员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工会的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2、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六、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制度第6篇(全文1238字)
为充分发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考核小组)在班级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学生素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为奋斗目标,依据《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一条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级均应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是班级团学工作的负责者,受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部(以下简称院素拓部)领导。
第二条班级考核小组一般为6—10人,由班级团支书组建,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非班干学生代表。团支书任班级考核小组组长。
第三条班级考核小组各成员均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一年级新生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可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学期后改选),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第四条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制度,可根据条件安排特定时间地点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并有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定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
第五条班级考核小组内部成员需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第六条班级考核小组日常工作:
(一)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下,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认真完成院团总支、院素拓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体项目考核、素质拓展活动方面的工作参照《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三)积极关注院团学、院素拓部工作动态,准确向班级同学传达相关信息,并能就相关状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配合院团总支更好地做好院团学工作;同时也能向院素拓部反应相关院素拓部工作的影响情况。
(四)要想求得发展,就要有坚实的基础,而班级同学都是班级考核小组最坚实的基础,应充分发挥所有同学的特长、潜力。培养大家的参与意识,发掘创新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的传输,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使班级考核小组工作更好地发展。
(五)加强与学院内其他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联系,积极合作,相互学习、帮助,在使班
级考核小组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全院班级考核小组间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一)团支书:
1、负责班级考核小组的全面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院素拓部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定期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传达和报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共同开展好各项活动。
3、检查、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其他成员商量。
(二)组织委员:
1、协助团支书组织好班级考核小组,抓好班级考核小组的内部建设,做好班级考核小组内的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内部建设的经验,督促帮助班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落实纪律,执行班级考核小组的决议。
3、做好相应的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全面的策划或方案。
(三)宣传委员: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班级同学特点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素质拓展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班级的文化生活。
2、协助团支书规划组织好理论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四)非班干成员:
1、积极配合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建议。
2、对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代表班级做好监督。
3、班级合作小组规章制度
工会管理制度第7篇(全文1717字)
维护职能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信访工作。
工会管理制度第8篇(全文6674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