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1篇(全文407字)
一、个人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个人存在懒惰思想,心浮气躁,不善开动脑筋,贯彻上级精神照抄照搬,不会举一反三;
2、工作思路不对,缺乏创新意识;
3、走动式管理存在走马观花,水过地皮湿,未能做到举一反三的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工作形式化,如为了应付一些检查,如:安全标准化、无泄漏工厂、清洁礼貌工厂等,只是为了应付而准备一些资料,处理一些现场问题,未能真正的将工作常态化、持久化,未能真正的将其作为促进工作的一种方法。
二、改善措施:
1、从思想上清除懒的根源,强化自己的职责意识、强化“无功便是过,不进就是退,平庸即是错”的职责意识,每一天深入现场不少于4小时,每月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少于300作文字;
2、透过理论学习,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敢于打破旧模式,改变一些习以为常的东西,不仅仅自己要做,且要带动车间的每个人不断创新,善于开动脑筋,把五小活动落到实处;
3、坚持走动式管理,每一天检查发现问题不少于4条,并督促落实解决,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及职责人坚决进行考核;
4、做好三基工作,切实把安全标准化、无泄漏工厂、清洁礼貌工厂等实施方案落实并应用到工作中。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2篇(全文591字)
通过了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反省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现将近期的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简要总结如下:
1、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工作中不足及改进措施。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2、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3、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继续拓宽自己的理论知识面,加强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在日常工作中,遇问题多查阅文献,熟悉相关知识,从而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在思想工作方面,深化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加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长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3篇(全文720字)
1、缺乏工作经验,应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善。
2、工作上有时有拖拉现象,有时候以思考不周为由导致部分事情实施和执行时间推后和延迟;
3、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用心开拓创新,协调潜力有待加强;
4、在工作中、生活中,逐步控制自己的脾气,做到冷静、冷静、再冷静;
5、执行潜力方面:对所做工作的执行潜力存在欠缺,个性是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能拖就拖的心态,今日不行,就等明天再说,对问题采取逃避的方法,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
6、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及车间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职责感。
7、注意其他部门或人员反馈给自己的关于本部门员工的任何信息,找到问题后,有计划的改进和跟进;
8、工作方面: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用心,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能够适应目前的工作了,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9、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有没有创新精神,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能够不做的就不做,省得惹祸上身。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0、牢记自己的三重身份该具有的形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随意而为;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4篇(全文793字)
(一)学习不求实效。一是各级干部一般都能参加上级和单位组织的学习,但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做得不够,有时学习成了必须完成任务的一种形式和为了上级的检查。二是个别领导在学习方面对下级单位和干部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但督办检查指导较少,强化学习的措施有时跟不上。三是满足于差不多,不下功夫研读原著,不用心领会精神实质。
(二)精神状态欠佳。一是胸无大志,精神萎靡不振。有的情绪低落,态度消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悲观失望,自甘平庸,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严重;有的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自以为怀才不遇,工作随随便便,甚至自我标榜政治上无所求,工作好坏无所谓,经常散布消极言论。二是进取心不强。满足于当“太平官”,做“太平事”,守摊子、保位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过安稳太平日子;思想保守,甘居平庸,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精神。
(三)办事效率不高。少数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执政为民的思想树得不牢,对人民群众缺乏应有的感情,自以为是,高高在上,不能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不为方便群众,只想方便自己,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上门办事的群众不热情,不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少数干部在其职,不谋其政,不作为,不愿干,信奉干好干坏一个样,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服务意识淡薄。我局作为城市管理的职能部门,接到群众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投诉很多,有直接上门投诉、电话投诉、市容网投诉,少数科室、干部对待群众投诉重视不够,有厌烦情绪,敷衍了事,有时只不兑现,只表态不办-理,缺乏起码的诚信和服务意识。三是办事拖拉。有些干部今天的事拖到明天办,本月的事拖到下月干;有的部门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求办-理和答复的事项,相互扯皮,相互推诿,久拖不办、久拖不决,耽误了办事者的时机和商机。
(四)自律意识不强。一是对自身要求不严。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办私事,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干活,钻领导空子,打纪律的擦边球。二是行政执法欠耐心说服。因工作性质,我局执法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众的个体户、小摊小贩,少数执法干部不能够重视以人为本,时时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有时过于简单,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执法原则性不强。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5篇(全文807字)
1、员工对人力资源培训缺乏兴趣
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培训内容无法引起员工兴趣。培训组织者如果没有事先进行需求分析并且与员工沟通就确定培训内容,员工就会失去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培训方法单一,缺乏与员工的互动。三、培训工作没有有效组织,如设备调试、考勤制度、监督制度等。
2、培训没有提高员工工作业绩
企业之所以进行培训是希望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许多企业通过培训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3、培训对员工晋升没有明显促进作用
晋升能够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因而培训是否能促进员工晋升是评估培训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员工经过培训得到晋升,就会意识到企业培训给自己职业发展带来的重要影响,当员工长时间无法实现晋升时,员工会认为培训是无意义的,从而不重视培训。
对企业而言,人力资源培训是一个系统化的项目工程,必须予以重视,设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法,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采取规范的培训策略。针对人力资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更新人力资源培训观念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培训的价值:培训可以丰富和完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知识技能、塑造员工心理导向。另一方面要全面分析培训需求。
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过程
在培训前应该和员工进行沟通,得到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可;在培训过程中加大员工之间的相互交流;培训结束后要求员工总结自己的收获,并做好各项培训的后续工作,如跟踪观察员工工作热情等。
3、将培训和企业激励措施相结合
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是希望员工技能提高后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员工参加培训虽然提高了自身专业素质,但影响了其他方面的需求,所以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的过程中也应与员工激励相结合。
首先,培训之前应明确本次培训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后的激励措施;其次,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培训氛围;再者,如果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培训,应视为加班,实现征求员工意见,合理安排;最后。培训完成之后对表现良好的员工予以奖励。
人力资源培训可认为是企业的一项投资,不应目光短浅。企业应明确人才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为自身储备更多的保障。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6篇(全文823字)
透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反省自身,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点,现将近期的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简要总结如下:
01、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办事心切,处事不够干练,想问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虽然能基本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但在工作中面对困难面对压力也感到力不从心,缺乏工作动力。
02、有时处理问题思路不够清晰,使得开展工作起来比较被动;工作开展中也缺少积极开拓创新,协调能力有待加强;缺乏工作经验,面对问题过于急躁,一心想干点事情,做点成绩,但缺少全盘筹划,工作不够谨慎周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待领导同事的进一步指导改进。
03、业务学习方面:学习劲头不够足。自己习惯用什么学什么,今天学点这、明天学点那,结果什么都懂点,什么也不精,学到的知识不系统、不透彻。对学习的重要性和自觉性落实不到行动上。对学一行、精一行的恒心和毅力不够。自身的专业业务水平不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强。虽然通过学习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在业务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其它老同志比还是比较低。在日常工作中偏重于日常生产工作,也忽视了自身思想素质的提高,工作中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
04、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适应目前的工作了,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05、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和主动精神,有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平稳有余,创新不足;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心中想得多,行动中实践得少。工作中总习惯从坏处着想,缺乏敢于打破常规、风风火火、大胆开拓的勇气和魄力。另外,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公司政策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候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
06、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出发,对公司中作出的一些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在工作中还存在看到、听到、想到但还没做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7篇(全文2700字)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也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日趋健全,但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之中围标串标问题仍然突出,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屡禁不止,目前,工程招投标衍生了一批职业的“围标人”“串标人”、卖标人,也就是“职业投标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于围标串标行为的查处往往会陷入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处罚力度过轻等困境。使得职业投标人的行为越来越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毒瘤。
围标。围标是在某项建设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施工企业或多个施工企业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达到承揽工程项目的。
串标。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挂靠。挂靠是企业和个人上交管理费的到有资质的企业,由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使企业和个人达到承接经营业务的目的。
职业投标人。职业投标人通过围标、串标、挂靠获得中标资格后,将中标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严重拖延了工程建设时间,致使工程无法按时实施,同时,买标人因资质和经验不足,导致工程在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存在较大隐患。由于对此类行为查处难、处罚力度过轻,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滋生出一系列当前招投标非常棘手的问题。
带来的问题
通过围标、串标、挂靠和卖标,投标人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取得中标资格;二是提高中标价格;三是买标、卖标、恶意中标。但在职业投标人中标后,会产生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一是质量上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为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刻意偷工减料、敷衍了事,在原材料“量”上的不到保证,在建设“质”上更不能保证。同时,挂靠方大多数都属于建设外行人员,无建筑技术和经验,使得工程建设后出现“豆腐渣”工程、“形式”工程。
二是时间上严重滞后。挂靠方基本上为皮包公司,责任心不强,时间观念不足,加之目前法律法规对其处罚难度加大、处罚力度不够,中标后迟迟不主动与招标方联系,迟迟不签订合同,迟迟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导致工程推进非常缓慢。
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投标方通过围标、串标,排挤其他竞争者,恶意提高中标价格,获取高额利润,直接造成了国家资产流失。同时,由于工程推进缓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不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来增强竞争力,通过公平竞争达到中标的目的,而是注重短期行为,通过串标获得一点眼前利益或谋取中标。在加上围标串标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难度,这对于围标串标的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的施工企业无路可走,通过参与招投标,充当陪标的角色已经成为部分企业的重要“经营收入”。由于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陪标的潜在市场也会日益扩大。
分包转包的客观存在。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失控或越轨后导致以包代管,或允许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而多家挂靠行为成为可能。目前,在建筑市场中,大部分围标串标中标的企业都不是实际中标单位建设。大量的工程往往通过围标串标中标后,买标、卖标、层层转包、分包。中标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实际参与工程的经营或管理,只是通过非法手段承包工程,从而获取非法承包工程的高额“垄断利润”。
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招标代理市场则完全是买方市场,招标人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承揽到代理项目,往往会主动或被动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如答应代理中保证某人中标,共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掩盖招标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与国家引进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增大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
监管很难、处罚过轻。虽然我国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日益完善,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很多围标串标的工程,往往是由组织围标串标的投标人给予了其他投标人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所以其他投标企业往往不会举报或投诉围标串标的行为。部门往往无法获取相关的线索,同时给予调查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难度。同时,《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违法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即使扣除围标串标的成本及罚金,也与串标所得的巨大利润相比绝对堪称“一本万利”,这就难免有投标人“前仆后继”去铤而走险了。另外,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政出多门,有关部门都有权力监管招投标行为,但一旦出现问题,常常出现互相推诿、办事拖沓行为,导致出现查处难、处罚轻,处罚慢等的现象。
针对当前“职业投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的问题,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添新措施,遏制“职业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是制定明确的“围标串标”界定范围,专门出台针对围标、串标、买标、买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处罚程序和处罚力度。二是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罚,要有效整合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责任,确定处罚牵头单位,坚决杜绝出现遇事推诿、办事不积极等行为。三是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针对性强且供操作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与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实行准入清出制度。一是在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中,要重点对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进行考察,建立信用档案,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凡出现在黑名单达到三次,一律吊销企业建筑资质和个人任职资质、清出建筑市场,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二是建立市场清出制度,通过加强企业资质核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不予资质核查或清出建筑市场。
限制各种投标条件。项目开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同时到
场,现场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投标人的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经现场核查不符的可作为废标处理,有效防范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围标串标的招标人给予征收招标保证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投标人除采取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罚款等处罚外,还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对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建造师、委托代理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个人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职业投标人”的打击力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只要抓住要害,强化举措,就能为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创造公平、有序、平等的竞争市场环境,从而有力推动社会经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8篇(全文3201字)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为:一是纳税人对纳税程序(如登记程序、申报程序、缴款程序、减免缓退审批程序等)不甚了解,造成该报的纳税资料不全、手续填写不完整、纳税人多跑冤枉路等现象,纳税人往往把这一切归咎于税务机关;二是为了防范少数纳税人的个别问题,税务部门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众多纳税人设想为防范对象,在设置工作程序上繁冗复杂,这样不但增加了征纳双方的工作量,也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多样化。
(三)重形象,轻实效
服务的深度体现于服务的质量与工作效率,高水平服务的实质在于高效率。由于当前纳税服务体系的设置,多侧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侧重于对纳税人的表面态度,而忽视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的简便与高效,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各级税务机关将一些硬件设施(如办税场所的建设)、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热情程度等),作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主要手段和最终目标,致使纳税服务仍处于“一杯清茶,一个微笑”的浅表层,与高效率的服务内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种追求表象化的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纳税人的期望和高效率的服务目标,难以让纳税人满意。难怪一些纳税人对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大发慷慨:“我们到办税大厅的目的是为了办税,而不是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与其坐在窗明几净、税务人员态度和蔼的办税大厅等候办税,还不如给我们简化一些繁琐的手续,减少电脑故障,加快办税速度,让我们节省办税时间更有实际意义。”
二、涉税服务应在深层次上下功夫
正确理解深层次纳税服务,首先要了解其丰富的内涵,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一个服务领域的广义概念。办税服务厅里的笑脸相迎是服务,深入企业进行税收知识辅导是服务,以税企座谈会、税收形势报告会等形式加强信息交流也是服务,依法征税、依法行政更是一种服务。深层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给纳税人以亲切、温馨的感觉,还应该深入到执法与管理之中,给纳税人以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深层次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的必要基础,是杜绝偷逃税现象、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来说,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还能够起到缓解征纳矛盾、建立新型征纳关系的作用。对纳税人而言,享受到深层次纳税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对税收政策信息的了解,方便依法纳税,从而能更好地参与到公平竞争之中去。
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领域,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转变和突破,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转变:
(一)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税务部门应该摒弃坐等纳税人上门办税才予以服务的陈旧观念,主动为纳税人服务,尤其是在宣传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办税程序等方面,应采取深入到企业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解释透彻,使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始终畅通,减少由于了解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问题,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如针对一些企业规模大、财务营销人员多、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的税收政策、动态信息经财务人员传达不能及时到位的特点,我们要组织税收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对企业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税收知识辅导,并以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切入点,解难释疑,以提高纳税人的办税素质。
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企业情况和提供优质服务两个方面,负责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对企业的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对税收政策、税收动态及时传达,对涉税疑难问题给予解释。联络员必须经常深入企业,采取实地调查和查账等方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产销结构、产品市场占有份额、经济效益、税款实现、资金收支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为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打好基础。
(二)由一刀切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
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的个性差异,实施个性化的服务。如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辅导,采购国产设备抵免税政策的宣传等等,充分遵循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这一客观实际,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变一刀切服务为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不同纳税人的需求。
(三)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
现在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多注重于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倡微笑服务,但微笑服务并不是纳税人的最高需求。纳税人的最高需求,是税务机关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及其文化背景,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本着简捷、科学,高效的原则,合理地设置办税程序。只有简洁、高效的程序分工,才能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才能切实体现高水平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体系中的程序分工,首先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寻找合法化和效率化的结合点,建立务实的行政管理机制;其次是完善税务机关各部门的各项工作流程,依托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
服务的目的是使纳税人依照法律更好地纳税。由于对服务认识的偏差,一些税务人员把服务与税收管理进行分离,认为服务即是帮助纳税人解决某一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作为税务机关,应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预算收支结构情况、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情况、每月货款回收情况等综合信息,为更好地组织税收收入提供决策依据。综合服务是深层次纳税服务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办税服务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对纳税人更好地管理,使用权其更好地纳税,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管理,以管理促服务”。
(五)咨询服务向执法服务转变
当前,在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中,主要的是办税服务,即是接受纳税咨询、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便利服务。如办税服务厅,既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办税通道服务,又为纳税人提供信息反馈的咨询服务,成为征纳双方交流的平台,使办税服务过程成为征纳双方即时沟通的过程。深层次的服务并不只局限于办税服务,还要把服务根植于行政执法当中。其实,坚持依法行政也是一种深层次服务的具体体现。税务机关应把深层次服务作为推行依法行政、完善税收管理的有效补充。如坚持公开执法,通过下达税务稽查告知书、举行听证会、向纳税人公开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方式,使纳税人在公开执法的环境中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使深层次服务体现在税收执法的规范、公平之中。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第9篇(全文3271字)
历史文物是一种极其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有效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是今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在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规,文物保护环境日益好转。不过,整体来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力度,探索全新的文物保护途径,也成为文物部门关注的重要话题。
一、文物保护的意义
(一)旅游业的基础,教育载体
文物指由人类创造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物质遗存。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古人创造出了许多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文物不仅是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通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工艺,联想文物制作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探讨中华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心理意识、民族性格。保护和利用历史文物,我们可以教育子孙后代,让他们对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勤劳勇敢的民族性格和璀璨辉煌的历史文化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情感教育,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陶冶青年群体的情操,启迪他们的智慧,为社会主义未来接班人培养加油助力。
(二)为文化和科技创新提供实物例证
文物是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沉淀,也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们研究历史的第一手资料。在文字出现前,文物就是历史的“笔记”。在文字产生后,传统工艺和历史文化可以用文字记载下来,但是如果没有文物,人们始终无法了解其历史特征。如在古代建筑工艺研究方面,人们虽然可以通过历史文献了解古代建筑的特点,但是如果没有建筑实物例证,我们始终无法全面了解古代建筑工艺、技术的精髓。因此,可以说,历史文物可以为文化创新和科技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料。事实也正是如此,正是有了文物、资料的存在,我国许多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才得以传承,至今仍旧被广泛利用。
(三)有利于民族团结和中外文化交流
我国历史文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共有的财富。历史文物作为民族发展历史的真实见证,是各民族共同创造、共同享有的。许多历史文物都有着巨大的精神感召力和凝聚力,它们可以为中华民族认识本民族、了解其他民族提供了物质参考,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历史文物丰富的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同样可以供其他民族借鉴和认知,以文物为纽带,我们可以架起中外文化交流沟通的桥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
二、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单凭文化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近年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在发动群众上做出了许多努力,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整体来看,许多民众和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有待加强,许多地方在城市建设中都存在重开发、轻文物保护的思想。许多干部群众都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跟自己没有关联,一旦有机会,他们也会占有、偷盗文物。为了金钱,一些人更是利益熏心,四处挖宝,文物保护环境日趋严峻。
(二)文物保护经费和人手不足
许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存在时间久远,历经多次战争和认为破坏,损坏严重。以个别文物古建筑为例,许多古建筑都年久失修,损毁严重,亟待保护和修缮。但是,文物部门人手不足、文物保护经费不够,给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如在经费缺少保障的情况下,文物管理部门建制低,缺少高素质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专家提出的意见也常常引不起重视。在文物保护和修缮上,因为文物保护技术力量和人手短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和抢救工作开展困难,许多古建筑都得不到及时修缮。
(三)建设性破坏现象令人心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原未开发的文物也面临着开发热潮的冲击。许多城市在基础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经常是置文物保护于不顾,盲目规划开发区,肆意拆迁古建筑;一些建筑施工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挖出文物后,还会想方设法将文物占为己有;一些政府部门为了政绩,根本不会将为文物保护放在心上,也会对个别人、个别单位以“开发”名义做出的文物破坏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古建筑如萝岗古墓、西安兴教寺等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一些文物还因为保护不力而损坏、丢失。
(四)文物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发展,我国各文物部门的文物展示技术和保护水平都有所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和基地建设相对滞后,文物保护水平还比较低,在文物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防虫技术中,高新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在修复过程中,因为技术不足而损害文物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再则,文物保护是个精细活,它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非专业人员难以胜任。但是,许多文物保护部门都缺少高级综合性人才,人才短缺问题非常严重;此外,许多文物单位因为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消防、活动上还存在许多管理漏洞。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途径
(一)健全文物保护法制体系与管理制度
有法可依,是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政府要结合文物保护需求,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对《文物保护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扩大文物保护内容的范围,健全文物执法体系,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去,使其与新法制实现有机对接的同时,加快与国际公约接轨的步伐;其次,政府还要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规定各级文物保护部门的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和权限,强化对下级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并将文物违法事件报告制、文物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要求各个部门加强配合,构建立体执法体系网,为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二)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实施的组织保障。《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为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给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执法机构建设的紧迫性,结合地方实际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地方文物执法力量,并为执法人员配置完善的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三)科学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
许多古建筑都位于城镇老市区,在城市建设中,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遗产保护、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认真咨询文物保护专家的建议,科学进行规划,使开发区尽量避开古建筑所在地。
主管单位则要慎重启动拆除重建方案,能不拆迁的古建筑就不拆迁,需要加固维修的就及时维修,能迁移保护的就迁移保护,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监管,杜绝破坏式开发,以减少对古文物、古建筑的破坏。
(四)提高文物保护技术含量
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文物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古建筑的`历史和特征,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传统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文物保护问题时,文物保护部门要深入了解现代技术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优势,将先进技术、数字化保护系统运用到文物保护中来。如在古建筑复原上,我们既要肯定传统技术的可取性,也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文物档案系统,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数字技术,摸清文物情况,开展修复工作,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不会对古建筑造成损伤。
(五)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是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的关键。
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做支撑,也离不开专业队伍的努力。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文化单位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由其专门负责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政策执行监管工作,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发掘工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则要秉承因地制宜、勤俭办事的原则,创新文物保护机制,强化文物保护措施,在文物保护、抢救、利用、管理等基础工作上多花力气。此外,文物保护部门还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强文物真迹维修;加强文物库房和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拔引进一批高素质管理人才;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文物保护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一支吃苦耐劳、精诚协作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不断提高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
(六)注重宣传,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低下有直接关联。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文化主管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首先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完善文物保护宣传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宣传活动;其次,建立文物保护公共平台,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推送文物保护信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步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如在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部门可携手博物馆、档案部门、传媒单位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营造关心文物、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