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时间:2024-08-31 22:44:0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1篇(全文393字)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2篇(全文412字)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3篇(全文413字)

浙江特艺集团有限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危险品、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4篇(全文536字)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应隔离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5篇(全文538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极大的火灾危险性,为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并做好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二、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经营活动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单位,如带此类物品必须交由单位保管人员管理。

三、危险品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危险品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五、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将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质分批、分类、分柜存放,不得将危险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发生爆炸时造成更加惨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

八、经常对本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超过有效期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解决。

九、实行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制度,单位防火防爆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工作。

十、当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灾事故的危险时,义务消防队员和管理人员应积极入抢救和扑救工作,对危险品能撤离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无法撤离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无法扑救的,要设危险区域严禁其它人进入,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6篇(全文538字)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7篇(全文774字)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8篇(全文1041字)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秩序维护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江苏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9篇(全文1126字)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一)组织及职责

1.一旦发生事故时,全体在岗员工统一编入中心化验室应急组织,必须服从全室的统一指挥。

2.在岗操作人员应认真进行岗位检查,发现事故险情,应立即上报化验室主任,并及时通知与本岗有关联的岗位,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控制在最小程度,损失降低到最低的水平。

(二)报警方式

1.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和××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实验中由于大量使用可燃有机溶剂,在加热抽提、溶剂回收、明火操作时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同时电话通知与本岗相关联的岗位,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在灾害较大,无法控制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要立即拨打院安全防火电话××××报警。

3.发生人员烧伤、中毒或窒息等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立即拨打化验室电话报告,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或110求救,同时立即向院有关部报告灾情。

(三)应急措施

1.实验操作中发生着火时:火势小时,在岗人立即用消防器材灭火,火势大时其他人马上用消防器材灭火,另一人应立即拨打电话向化验室、院生产运行安全科报警,启动所有灭火设施。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化验室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看是否需要疏散周边居民和员工)。

3.通讯、物资供应组成员打电话报119火警后,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到研究院大门前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汇报研究院指挥中心;同时打电话120,请求医疗支援。

4.现场疏散组立即前往各既定路线疏散附近围观居民和员工按指定路线进行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在各路口阻止前往事故地点的无关人员和通行车辆。

5.室科研生产运行员立即调度各项化验生产工作停止,全力投入抢险。

6.操作人员立即切断事故发生地和邻近实验间的总电源、气源及一切可诱发事故的因素。

7.中心化验室总指挥带领全体员工立即携带消防器材奔赴现场灭火

8.在事故无法控制时,现场指挥立即组织全体员工撤离事故现场。

9.专业消防队到达后,由现场指挥负责报告火情,火场发生地连带不安全因素等,并负责指挥消防车供水,协助灭火,听从指挥。

10.医院人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利用救护车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四)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4.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5.责任分析:划分事故责任,确定是突发的责任,人为责任,还是仪器设备、材料、结构和试剂等自身缺陷引起的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第10篇(全文1445字)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雷管、炸药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压缩空气、液化气。

3、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酒精等。

4、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二)易爆物品

储气罐、压力管道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汽油、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9)压力容器、管道管理:见: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1、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堆放区的安全,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有标识,有专用容器、通道和通风口。

3、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选拔具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五、管理职责

1、安全员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督管理。

2、车间为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生产科负责对压力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维护管理。

4、库房保管员按规定发放、登记易燃易爆物品出库。

六、管理程序

(1)安全员负责建易燃易爆物品档案;

(2)生产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每年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1次检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安全评估。(5)车间对易燃易爆物品一次领用一次用完,不过夜。(6)每月对压力容器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七、隐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库房、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生产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