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方案(10篇)

时间:2023-08-24 23:29:08关键词:督查,方案,演讲稿

督查方案第1篇(全文395字)

县直机关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新委直﹝20xx﹞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其中基层党组织所属党支部(老干部支部除外)在5个以上的抽查2个支部,5个以下的抽查1个支部。

二、督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原则上督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一季度督查在三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分组

督查分三个组进行,由组织部、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中抽调人员组成。

四、督查内容

1、查“三会一课”执行落实情况:具体查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党课执行情况。

2、查“三会一课”记录:重点检查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党课记录是否完整,无记录的视为未进行。

3、查参会率:要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参会率最低要求在80%以上。

五、其他

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记入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督查方案(10篇)

督查方案第2篇(全文540字)

一、督查方式

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检查收购现场、访谈种粮农民等方法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上旬至9月底。

三、督查内容

1、夏粮收购基本情况。包括夏粮生产、粮食质量、收购进度、市场秩序等情况。

2、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收购政策宣传和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决不允许出现卖粮难,确保无压级压价、克扣斤两等行为发生,确保不出现套取国家资金、“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3、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包括最低收购价铺底资金及后续收购资金落实情况,储备粮轮换资金及市场化收购资金筹措、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加强收购资金兑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出现打“白条”问题。

4、市场监管开展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区域协同监管、信息化监管、分类监管、举报电话公示等制度建立情况,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和联合执法开展情况。

5、粮食收储安全情况。包括入库粮食质量、仓房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开展督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根据夏粮收购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安排督查工作。

2、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收购政策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并对违规的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3、各督导组要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协调解决问题,真正让售粮农民卖出好价钱,卖出好心情,卖出好口碑。

4、督查工作开展期间,请严格执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督查方案第3篇(全文633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办、政办《关于印发〈加强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xx〕31号)和自治州督导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州20xx年立项(专项)督导督查方案〉的通知》(昌州督组发〔20xx〕1号)精神,州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园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督查时间

随自治州维稳工作督查组一并进行督导督查。

二、督导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州党委、政府、州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情况。

(二)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四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对已查出的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尤其是本县市(园区)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六)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导督查方法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企业等方式进行。

四、督导督查人员

根据州维稳工作督查组的通知要求,由州安委会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二)督导督查人员要直奔县市(园区)基层、企业生产一线,深入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三)针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工作台帐(见附件),督促相关县市(园区)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每次督导督查结束后,要将督导督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州政法委。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州政法委。

督查方案(10篇)

督查方案第4篇(全文650字)

为督促抓好“进村入户”、“三务”公开工作,确保“进村入户”工作开展不走过场、“三务”公开工作落实落地,使干部作风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得到真正实惠,不断提升我乡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和认可度,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xx年3月-12月,“进村入户”工作开展每月开展1次,“三务”公开工作每季度一次。

二、组织机构

组长:吴鹏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袁江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于勇庆乡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

李成勇乡纪委委员、民政所所长

王月乡党委办工作人员

三、督查对象

全体乡村干部,各村“三务”公开栏公示内容。

四、督查内容

1、督查乡村干部走访联系群众是否坚持每月一次,并做到全覆盖;

2、督查乡村干部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全面;

3、督查乡村干部走访联系群众是否取得成效(包括意见建议收集、台账建立、整改落实、限期答复等情况);

4、督查村“三务”公开工作是否即时,公开内容是否全面。

五、督查方式

1、入户询问。每次督查坚持深入一线、进村入户的方式,每个村走访5-10户农户。了解乡村干部走访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等情况。

2、电话抽查。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根据各村上报的电话号码,随机电访干部群众,掌握乡村干部入户情况及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并做好记录。

3、查看资料。查看各村各单位的会议记录、台账、乡村干部走访群众的相关记录,并核实其真实性。

4、查看“三务”公开栏

六、结果运用

督查情况将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开展或开展不力,走过场、搞形式、覆盖面未达100%、群众对社会评价工作知晓率不高的村,要通报批评。同时,县社情民意中心反馈的电访结果中涉及农户打分低于90分的,扣该村20xx年年度目标考核5分,扣联系干部绩效奖200元/户;影响恶劣的,还要从严追究村“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督查方案第5篇(全文881字)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以督导促管理,以检查促整改,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校园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督查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市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对象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及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学校等。

三、督查安排

安全督查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根据季节特点、校园安全形势,市教育局每月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安全工作督查一次,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根据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时间、专题内容安排如下:

一月份,按照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做好第五轮次校园、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并做好督查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月份,结合新学期开学,市局领导带队对挂包区县和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月份,结合政府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对各区县、学校开展今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四月份,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同时对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月份,进行防汛安全和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同时对“5·XX”全国防灾减灾日应急疏散演练情况进行督查;

六月份,对学校食品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同时检查“安全宣传月”活动情况;

七、八月份,对暑假安全教育及工作部署情况抽查;

九月份,结合新学期开学,市局领导带队对区县和局属学校开学情况和校园安全进行督查,同时做好市级“平安和谐校园”评审验收工作;

十月份,开展校车集中整治活动;

十一月份,结合“11·9”消防安全日对校园冬季安全进行检查;

十二月份,根据《淄博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局属学校进行年度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督查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区县、本学校的安全督查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改进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督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督查方案(10篇)

督查方案第6篇(全文1206字)

为确保《xx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xx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xx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五十百千”活动的目标要求,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部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破解城乡创建中的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动“五十百千”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督查时间

活动期间,每月的1—日。

三、督查重点

根据我市“五十百千”活动工作实际,围绕《xx市“五城联创”工作实施方案》、《xx市“十大特色镇”创建实施方案》、《xx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开展督查。具体为:

(一)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动员会召开情况、实施方案制定、领导机构建立以及按时间段进行专题部署情况等。

(二)资料统计情况。主要包括台帐建立、整改清单等档案建立情况,整改任务的落实,资料和表格的上报情况等。

(三)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国家、省创建标准、各项指标和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边整边改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特别是目标任务完成后,分县、乡、村,分类型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五)宣传报道情况。主要包括各单位通过电视、网络、电台以及版报等宣传工具,对好经验、好典型的宣传报道、后进曝光的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实行“周督周清月汇报”制。各督查组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汇总并填写问题清单。本周督查问题清单,一般下周全部办结清账。一月向市领导组汇报一次督查情况。每周五将台帐报领导组办公室。

(二)合理安排督查程序。

一是听取汇报。每周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是查阅资料。查阅、台帐、问题清单等相关档案资料。

三是实地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整治现场,一线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填写问题清单,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及时向本县市区整治领导组反馈,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逐项建帐。

四是边整边改。对问题清单要逐项检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对落实的要销帐。对不落实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如属主观因素,要提交有关单位问责。

五是打分排队。每月各县市区的创建整改工作督查结果要一条龙排队。排队的分数构成:进度任务落实率和整改问题落实率两项相加。

五、督查人员组成

设立7个督查小组。

第一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和离石区“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二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卫生城市创建和方、临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三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森林城市创建和石楼、交口“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四小组:负责督查全市明城市创建和孝义、汾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五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和柳林、中阳“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六小组:负责督查全市“百村示范”和兴县、岚县“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第七小组:负责督查全市“千村整治”和交城、水“五十百千”活动推进情况。

每个小组由领导组办公室从市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农委、环保局、明办抽调组成,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业务科长担任。

六、督查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要敢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确保督查任务落实。

(二)实行专职专责。督查期间,原则上与所在单位脱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

(三)严格纪律要求。督查组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督查方案第7篇(全文1295字)

为确保“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沿着正确方向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结合《关于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进展情况。

(二)针对“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安排表和文件中所列重点活动内容、进度进行调研。

(三)各单位领导重视情况,职工参与度、配合度和活动相关资料整理存档情况。

二、督查组成员

组长:

成员:

三、督查方式

(一)统一督查与分组督查相结合。督查组将按照活动进度,定期对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统一督查;各具体工作责任人可按照安排表分工,自行安排时间,对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按照活动安排表所列重大活动时间和具体工作任务开展时间,督查组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定期督查;针对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查组和相关负责人还将不定期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随机督查。

(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明察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调查问卷和座谈交流的方式,主要检查活动任务进展情况。暗访主要采取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现场巡视等方式,掌握各单位工作作风、日常工作进展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暗访事先不发通知。

(四)一般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一般督查,主要督查活动方案中所提的基本要求、基本任务;重点督查,主要督查活动进行到某一阶段时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以及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督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并形成督查通报,在卫生网进行公示,督促各单位将存在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督导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以资料和事实为依据,及时了解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客观记录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局党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二)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开展督查工作。

(三)厉行节约原则。督查组到各医疗卫生单位督查时,要尽量在用餐时间赶回,到距离较远的单位督查时如需用餐,要用工作餐,坚决不给各单位增加负担。

(四)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注重实效,督查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工作,要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将督查结果整理反馈给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五、督导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五讲四评三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活动方案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重点工作,并按照方案要求填写活动台账,做好图文资料存档,落实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

(二)扎实开展,实事求是。督查组开展工作时,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所提供的资料要符合实际,需要纸质存档的文字资料不得提供电子版,需要照片证明的活动要保留好纸质照片以备检查;进行座谈和实地考察时,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虚报、谎报;各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及时调整计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认真履职,严格把关。督查组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查督办。既要掌握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发现典型,挖掘经验,更要充分发扬敢抓敢管、较真碰硬的精神,勇于发现问题、善于分析问题、敢于指出问题,并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督查方案(10篇)

督查方案第8篇(全文1547字)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督查方案第9篇(全文1794字)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切实解决执法部门存在的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20xx年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遏制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现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使行政执法部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理顺执法程序,使全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提高案卷质量,同时尽量减少或杜绝违法执法、乱执法和随意执法现象,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科具体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效执法证件上岗执法,是否存在临时工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面

1、是否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对外公布;

2、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具体运用到行政处罚案件中。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是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一是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二是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①是否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以及结案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进行调查取证;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④对符合听证条件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依法举行;⑤是否按照法定审批程序对案件的各个环节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履行集体讨论程序;⑦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在送达回证上体现;⑧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查看案卷相关材料)。

5、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规定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面

1、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

2、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

1、部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②制定依据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规范;③是否经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④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部门规范性文件。①内容是否合法,条理是否清楚;②制定依据是否正确;③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④是否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级法制机构备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

(六)对职能部门涉企事项方面

1、行政执法单位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是否妨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是否存在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3、对职能部门进企业实行回访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业走访,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进企执法情况,杜绝进企乱执法、乱处罚,扰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象发生;

(七)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其他方面。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采取自查和检查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发后,各执法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监督检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在4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检查和暗查暗访形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集中检查时间提前通知,暗查暗访随时进行,同时接受群众举报。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务必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二)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尤其是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果运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问题,将通过《法制信息》平台供县主要领导参阅。另外,凡在检查中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违法执法、乱执法行为的,在年终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七、责任追究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执法、乱执法以及执法不公等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况严重的,按程序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县政府法制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立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督查工作

督查方案(10篇)

督查方案第10篇(全文2936字)

为从严从实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行动方案》、全国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在团场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师党委组织部会同师纪委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对各团场领导班子换届风气进行督导和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整体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换届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换届政策法规、纪律要求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推动团场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保证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真正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

二、组建督察组

巡回督查组以“师纪委、师党委组织部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名义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组建2个督查组,每组4人左右,组长由组织部或纪委领导担任,成员以纪委有关部门和组织部工作人员为主,确保对团场巡回督查全覆盖。

三、督查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重点看“五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对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组建工作机构,抓好组织实施的情况;二是严格执行换届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严肃换届纪律的情况;三是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组织和纪检机关、宣传、公安、信访、检法、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情况。

(二)加强思想教育的情况。一是专题学习情况。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65号)和中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xx〕1号)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的情况;学习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师(市)、团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xx〕9号)和兵团纪委、兵团党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兵党组发〔20xx〕7号)精神以及自治区、兵师党委关于换届和换届风气监督相关工作部署的情况。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情况。师、团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基层主管)、重点岗位干部、后备干部、换届调整下来的干部等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落实“四必看”的情况,即组织团场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和党代表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的情况。四是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情况。将《关于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换届政策法规、纪律汇编印送给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的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宣传教育的情况。

(三)加强人选把关的情况。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规定,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改进换届考察工作和民主推荐方式,提高人选质量的情况;二是坚持全程纪实监督,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兵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试行)》的要求,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的情况。三是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坚持换届考察对象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信访举报必查的情况。

(四)加强执纪监督的情况。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换届工作各个环节中落实监督措施的情况。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及干部交流、回避、任职试用期、离任检查等有关制度的情况。三是对团场换届风气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四是对代表、委员资格条件审查的情况。

(五)及时查处通报的情况。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12380”举报电话运行,团场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及落实举报电话专人值守制度的情况;二是组织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情况;三是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落实快速查核专办制度的情况;四是对查实的案件进行处理、通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分析预判。督查组进驻前,要全面了解被督查团场历次换届风气的情况,认真梳理被督查团场有关举报反映情况,及时收集网络、手机等媒体反映被督查团场换届工作的舆情,切实做好综合分析和预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发布消息。督查组进驻团场后,要与被督查团场党委政工办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见面,进一步沟通和说明来意,明确有关要求。进驻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发布换届风气督导检查消息,公布督查组联系电话和举报方式,接受职工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见附件1)。

(三)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的团场党委及其政工办关于加强换届工作组织和风气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政工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

(四)个别访谈。根据需要与被督查团场纪检机关、政工办负责同志,有选择地与换届考察组组长,换届风气督查组组长,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党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对团场换届风气的总体评价、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情况。

(五)查阅材料。主要查阅:①党委及其政工办研究部署换届和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会议记录;②部署换届风气监督的领导讲话稿;③严肃换届纪律制度文件和工作方案;④部分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纪实材料(5人左右);⑤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报道材料;⑥受理的来电、来信、来访举报台账;⑦举报查核处理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材料;⑧开展换届风气督查督导的报告;⑨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六)风气测评。在选举大会上随机抽取党代表进行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风气测评表〈样表〉》见附件2),不少于50份。

(七)实地查看。督查期间,有针对性地去那些换届风气重点监督团场,或者举报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如果被督导团场进行大会选举,可派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情况。

(八)暗查暗访。督查组成员不亮明身份、不让被督查团场工作人员陪同,采取适当方式,直接接触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深入了解对换届风气的反映。有针对性地选择换届选举落选人员、作为考察对象但未被提名人员,以个别约谈方式听取他们的看法。督查期间,可以直接约谈或走访实名举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人。

(九)电话询问。随机向有关团场负责同志电话询问换届风气及监督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随机拨打举报电话或其他监督电话,了解被督查团场举报平台畅通和受理情况。

五、反馈和整改

(一)形成报告。督查结束前,要形成督查报告,并由督查组组长审定。报告以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为主,主要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案件线索,可形成专题材料,作为附件。

(二)反馈情况。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组长向被督查团场党委和纪检机关负责同志反馈,重点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或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直接交办或立项督办,并限期办结。对涉及的重要情况,在反馈前要与师党委组织部沟通。

(三)督促整改。要求被督查团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情况,并针对反馈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查组。整改期间,督查组要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六、有关要求

师党委组织部拟于近期,对各团场进行集中巡回督查。督查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督查组根据被督查团场的换届日程安排确定。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成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师党委规定,切实维护良好形象。不准擅自就督查工作发表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和言论,不准干预被督查团场正常的换届人事安排,不准接受被督查团场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不准借督查之机谋取私利、托办私事,不准未经批准单独外出,不准擅自泄漏督查情况。督查组内部使用的各种材料、谈话记录、工作笔记,在督查工作结束时统一收回,督查组成员不得私自复印或保存。